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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受委托執法組織:
因機構改革和人事變動,我縣目前仍有部分執法單位的執法人員未申辦省行政執法證。根據《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現就我縣申辦《省行政執法證》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辦范圍
申請辦理《省行政執法證》的范圍為,我縣各行政執法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和行政機關依法委托的組織中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一)屬于本單位的在編公務員或正式職員;
(二)具有明確的行政執法崗位和具體的行政執法職責;
(三)承擔在公共場所執行公務、行使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或稽查的具體任務;
(四)熟悉本職業務和相關的法律知識、專業管理知識,經考試考核合格;
(五)遵紀守法,忠于職責,秉公執法,清正廉潔。
二、申辦程序
縣人民政府各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人員申辦《省行政執法證》,先由各單位自行選定需要申辦的人員名單,認真填寫《行政執法資格審核檢查》所列內容后,報縣政府法制機構(法制科)審核,經培訓、考試合格后,通過“省行政執法人員數據庫管理系統”傳輸至市政府法制局,市法制局審核后報省政府法制辦實行網上制證。
三、培訓和考試
申辦《省行政執法證》的行政執法人員,必須進行公共法律知識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者不予發證。
(一)培訓。培訓工作由縣政府法制機構組織實施,統一使用省法制辦編寫的《依法行政理論與實務》和《依法行政法規文件選編》兩本教材。聘請相關專業人員講課。
(二)考試。培訓結束后進行考試,考試采取統一命題、集中筆試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以省法制辦編寫的《依法行政理論與實務》和《依法行政法規文件選編》為主,試題從省法制辦行政執法人員考試題庫中抽取。考試工作由市政府法制辦組織實施,省法制辦組織監考并閱卷。考試成績將在省政府法制網公布。
四、具體要求
(一)執法證件換發工作是推進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確定專人負責,從人力、財力、時間上給予充分保證,確保這次行政執法證件的申辦工作順利實施。
(二)此次證件申領采取網絡傳輸,網上審批方式,各單位要祥實、準確的填報執法人員的相關信息,確保真實無誤。
(三)各單位要嚴格審核,確保執法人員具備有關資格。持證執法人員名單上網公布后,如發現不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持有執法證件,將按照《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追究申領單位負責人和審核人員的責任。
(四)各單位接到通知后,應在年月28日前將申辦《省行政執法證》的人員審核表一式兩份(審核表上不貼照片)及培訓費350元/人,交縣政府辦法制科;培訓、考試、照相等其他有關事項待后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