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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直屬各單位:
城市道路是市政資源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強化城市道路管理,有效規范占用城市道路行為,保障城市道路的安全暢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對市城區道路實行有償使用,收取城市道路臨時占用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對象
(一)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場地建設公用電話亭、郵政書報亭、供電變電箱(房)、候車亭等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單位和個人。
(二)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設置停車位的商場、酒店旅業、金融單位等。
(三)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經營的臨街門店、流動攤檔。
(四)臨時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單位和個人。
二、實施范圍
東至金龍橋,南至石仔嶺——南山森林公園,西至九龍橋,北至羅桂橋。
三、收費標準
按照《關于城市道路臨時占用費收取問題的復函》(云府辦函[1997]50號)核定的標準,對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行為分兩類標準收費:
(一)營業性占用:0.5元/天·㎡;
(二)基建和其他占用:0.4元/天·㎡。
所得收入全部進入財政專戶,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和維護。
四、組織實施
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門市公用事業局負責組織實施。
(一)對現已在城市道路上設置的設施,設施權屬或使用單位要填寫好《市城區占用城市道路設施申報登記表》(見附件),于7月15日前交到市公用事業局,辦理相關申報登記手續。
(二)從發文之日起,凡需在城市道路新設市政公共設施的,一律要到規劃、公安交警、城市道路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后,方可建設和使用。
五、實施時間
從年月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