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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基礎,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好壞,直接關系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近年來,從加強教育、健全制度、強化監督三方面入手,以政務村務公開帶動村級民主管理,以制度建設帶動村官行為規范,以廉政教育帶動村風民風轉變,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有了明顯改善,民主政治建設有了較快發展,促進了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全面進步。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新農村建設的大力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日益顯現,應引起足夠重視。
一、當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問題
思想認識不深,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被動應付。一是認為村官“權小位卑”,村級集體經濟薄弱,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意義不大。從全國來看,農村黨員3029萬人,占黨員總數的43%,村級黨組織37.5萬個,占全國基層黨組織總數的19.6%。從我縣來看,農村黨員10167人,占黨員總數的69.5%,村級黨組織249個,占基層黨組織總數的31.3%。因此,構建和諧社會,農村的和諧穩定是重頭,純潔黨的隊伍,農村黨員隊伍是關鍵。二是沒有認識到農村基層黨員干部的地位和作用。農村基層黨員干部,既是群眾的一分子,又是黨員隊伍中的一分子,肩負著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帶領群眾致富奔小康的責任,直接面對農民,面對農村的各種矛盾和問題,他們的言行舉動,直接影響著黨和政府的形象。三是注重抓經濟工作,忽視黨風廉政建設,甚至把抓經濟建設和抓黨風廉政建設對立起來。因此,對抓黨風廉政建設積極性不高,沒有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缺乏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有部署無檢查,有文件無落實,工作被動應付。
支部風氣不正,農村黨員干部教育缺位。黨風正則民風清。一個地方的黨風政風,直接影響著當地民風、村風。由于對農村“兩委”班子和黨員干部疏于教育管理,特別是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宣傳教育力度不夠,農村黨支部風氣不正現象有所抬頭。表現在:農村基層黨支部不發展黨員,不組織支部活動,不開展組織生活,不引導教育“三不黨員”,班子煥散,在群眾心目中形象不好等;農村黨員干部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等方面存在問題,黨性原則不強、群眾觀念差,黨員干部違紀違法現象有增加趨勢,激化了黨群、干群關系,易誘發越級上訪、重復上訪、集體上訪等影響農村基層政權的穩固和社會穩定的事件。
監督渠道不暢,各種監督手段沒有發揮作用。盡管監督制度多,有黨內監督、群眾監督、社會監督,有上級監督、專門機構監督等等,但在實際工作中,卻出現上級監督不能、班子監督不力、黨內監督不暢、群眾監督不了、專門機構監督不上的尷尬局面。上級組織與基層組織之間的時空距離,使監督滯后,不能及時有效監督;班子成員內部怕傷和氣,避重就輕,不愿監督;農村基層“兩委”班子主要負責人掌握一定的公權力,在當地具有一定的勢力,對其為政不公、為政不廉的行為,黨員怕打擊報復、怕招來麻煩,不敢監督;村民代表大會議事制度沒有真正開展,村民理財小組的作用沒有發揮,政務、村務公開流于形式,重大事項群眾不知情而監督不了;村官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村干部述廉評廉制度等還沒有很好的組織形式,專門機構監督不上,以致一些村官成了無人監督的特殊干部。
村官行為不廉,違紀違法行為時有發生。農村基層黨員干部隊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和諧的因素,主要表現在政治理論水平低、黨性觀念不強、民主法紀觀念淡薄等方面。有的缺乏政治敏銳性,執行政策不堅決,甚至走樣;有的工作方法簡單,不做耐心細致的群眾工作;有的作風粗暴,“家長制”管理,獨斷專行;有的為政不廉,假公濟私,損公肥私,以權謀私;有的缺乏公心,優親厚友等等。如我縣,有18個鄉鎮黨委,249個村黨支部,*5年縣紀委受理涉及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問題的信訪件63件,占信訪總量的33.5%,轉立案48件,占立案總數的51.1%。*6年受理涉及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問題的信訪件73件,占信訪總量的51%,轉立案47件,占立案總數的64.4%。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
村黨支部建設滯后。村黨支部建設遠落后于形勢發展,農村黨員干部年齡傾向老齡化,不能隨應社會潮流和引領社會風氣。在我縣,全縣249個村,支部書記的年齡是36歲到45歲、46歲到55歲、56歲以上三個年齡段三分天下,農村黨員年齡在35歲以下的,僅占農村黨員的8.7%,60歲以上的,占32.1%;文化層次低,支部書記初中文化以下的占75.5%,農村黨員初中文化以下的,占農村黨員的71.7%。有極少數村連續3年不發展黨員,甚至連續五年不發展黨員。原因是村黨支部特別是村支部書記對發展黨員工作不重視,怕“后浪推前浪”;選人用人機制不完善,發展黨員“近親繁殖”,發展家族勢力、圈子里的人入黨,不能做到唯才是舉,有文化、有水平、熱心基層工作的優秀人才不能脫穎而出;農村干部工資低,優秀的年輕人為官積極性不高,外出務工經商,后備干部人才匱乏。
抓廉政教育力度不大。一是鄉鎮黨委缺乏對反腐倡廉教育作用的正確理解,對基層干部特別是村干部重用輕教、重用輕管,抓黨風廉政教育力度不大。二是學習氛圍沒有形成。農村黨員干部忙于事務性工作,主動學習不夠,沒有把學習當成工作,沒有樹立終身學習觀念,缺乏“學習型”村干部。三是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在農村沒有形成。各部門、單位在抓宣傳教育工作時各唱各的調,沒有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宣傳教育的覆蓋面和效果大打折扣。四是宣傳教育的軟硬件設施不完善,鄉鎮黨校對基層干部的教育培訓,沒有長期堅持,主陣地作用沒有發揮。主題教育活動的針對性、實效性不強。另外,基層干部特別是村干部待的遇過低,給教育、管理增加了難度,使廉政教育沒有發揮應有效果。
抓制度落實力度不夠。各級組織抓制度落實的力度不夠,規章制度制定了不少,真正執行落實卻很少。村賬鄉管制度實行了多年,但落實效果參差不齊,只履行了記帳職能,卻沒有履行監督職能,財務管理混亂狀況改變不大,給一部分人鉆了空子。政務、村務公開重形式輕實效,走過場,使公開制度形同虛設。對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制不落實,對職責范圍內的腐敗現象不制止或制止不力,很少實施責任追究等現象,造成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兩張皮,削弱了制度的嚴肅性和監督制約作用,在群眾中造成不好的影響。
抓基層干部監督不力。失去監督的權力是滋生腐敗的溫床。農村基層干部特別是“一把手”,集人權、事權、財權于一身,扮演著決策者、執行者、監督者三重角色,過于集中的公權力,使監督難以到位。村委會成立了民主理財小組和監督小組,但名存實亡,起不到真正的理財和監督作用。其他黨員干部怕惹人、怕惹事,對腐敗行為和不正之風不敢監督,不敢揭露。鄉鎮以成績論英雄,對村干部出現的問題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政策,造成懲治不嚴,監管乏力,助長了農村基層干部高高在上,脫離監督的習氣,使少數農村不良風氣成了“小氣候”。
基層紀委履行職責不夠。執紀查案是紀檢監察的重要職能。鄉鎮紀委沒有正確處理好執紀查案與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之間的關系,沒有完全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鄉鎮紀委書記是專職,但分管工作多,其他紀檢干部基本上都是兼職,不可能把全部精力放在紀檢監察工作上,同時,鄉鎮干部流動性大,對紀檢監察業務不熟悉,執紀辦案水平有限,客觀上造成鄉鎮紀委干部難以充分履行職責。隨著民主法治建設的推進,鄉鎮領導干部要經代表選舉產生,怕丟選票,主觀上造成鄉鎮紀委干部難以充分履行職責。因此,對管轄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不能全身心投入,對出現的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不能主動介入,先行介入,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各行政村雖配備了紀檢委員,由于受村黨支部領導,難以起到監督作用,工作缺少成效。這種狀況與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目標不相符。
三、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對策
黨的基層組織,是黨的戰斗力的核心。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是提高農村基層黨組織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鞏固黨在農村執政基礎,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有效途徑。解決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問題,要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要求,標本兼治,在加強組織領導、制度建設、廉政教育、責任追究和懲治腐敗五個方面下功夫,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加強組織領導,配強基層力量。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縣委是關鍵,鄉鎮是基礎,紀委是保障。一是成立縣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和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調機構。確保此項工作有組織、有領導、有實施。二是鄉鎮黨委要切實負起責任,把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與經濟建設及其他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考核。三是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組織協調,把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具體任務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形成齊抓共管工作格局。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增強抓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四是村黨支部積極參與。按照“五好支部”要求,加強班子建設,把年輕有為、公道正派、能力突出的優秀人才充實到村級班子,構成縣、鄉、村、相關部門、紀檢監察組織五方互動的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組織機構網絡。
立足廉政教育,提高拒腐能力。針對農村居住分散、生產季節性強、文化水平不高的特點,大力開展農村基層反腐倡廉教育,提高農村基層黨員干部拒腐防變能力。在教育內容上,突出針對性。抓住農村黨員干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黨紀政紀和廉潔自律教育、黨的群眾路線、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在教育方式上,突出正面教育。堅持以正面宣傳教育為主,引導黨員干部進行自我教育、經常教育、自覺教育。使黨員干部學有榜樣,干有動力。在教育平臺上,突出先進性。充分利用廉政影視片、農民劇團、廉政標語、廉政宣傳畫、廉政宣傳欄等教育平臺,同時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遠程教育等現代傳媒優勢,提高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在教育效果上,注重實效性。大力推進廉政文化進農村工作,把廉政教育融入日常工作中,以工作帶動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增強黨性修養、群眾觀念、法紀意識,夯實拒腐防變的思想基礎。
強化制度建設,規范村務管理。建立和完善對農村黨員干部的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管理制度,完善民主管理制度,逐步消除滋生腐敗的土壤。一是建立和完善對農村黨員干部的監督制度。包括村干部任期目標責任制度、村干部任期及離任審計制度、村干部目標考核制度,民主評議制度等,確保農村黨員干部在行使權力時,有嚴密的監督網絡。二是建立以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為主要內容的經濟管理制度。包括村級財務“村有鄉管”制度、集體資產使用處置管理制度、集體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制度、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制度和農村財務審計制度。三是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包括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一事一議”等民主決策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等民主管理制度;村干部述職述廉制度;完善黨務、政務、村務公開等民主監督制度,切實保障群眾參與村級事務管理和監督的權利。
落實責任追究,嚴肅黨紀黨規。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有關責任追究的規定,把責任追究范圍延伸到村級,嚴格責任追究。制訂規范的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追究的具體實施辦法,對農村黨員干部職責范圍內的反腐敗工作敷衍失職,不抓不管,以致屢屢發生群眾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等影響農村和諧穩定,造成惡劣影響的,嚴格進行責任追究。通過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直至給予紀律處分等處理手段,促使基層干部切實履行職責,促使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工作任務能真正得到貫徹和落實。
嚴懲腐敗分子,純潔黨員隊伍。紀檢監察組織要加大執紀執法力度,通過查處違法違紀案件,達到打擊極少數腐敗分子和團結教育大多數干部的目的,達到純潔黨員干部隊伍的目的。一是抓住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特別是那些嚴重影響改革、破壞經濟發展環境、影響發展穩定、嚴重侵害群眾權益的案件,嚴厲懲治腐敗分子。二是暢通農村信訪信息渠道,及時掌握各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通過批評教育、廉政談話、降職免職等措施,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教育挽救黨員干部。三是加大執法檢查力度,認真糾正基層行業不正之風。對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突出重點,從嚴治理,構成違紀違法的,組織力量嚴肅查處,用紀律的手段維護黨風的純正,促進干部勤政廉政和社會風氣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