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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目前城鄉分治的二元化社會管理體制,是我國在建立和諧社會中需要著力解決的重大問題。如果說目前社會建設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四位一體”總體布局中的“短板”,那么“城鄉二元化的社會管理”就是“短板”中的“短板”。如何使這塊“短板”變長,破解因城鄉分治所帶來的諸多社會問題,是我們一直在探索的突破口。黨的十七大提出:要“把城鄉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把農村社區的建設置于與城市社區建設同等的位置。那么,什么是農村社區?應該怎樣建設農村社區?記者就農村社區建設這一系列問題,采訪了省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郭虹。
部分農村社區“農”的色彩將越來越淡
十七大提出,要把城鄉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對城市社區我們比較熟悉,但農村社區就相對陌生了,農村社區是怎么定義的?
社區是現代社會的細胞。一般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以共同意識和利益為紐帶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在城市是指居民聚居的街道、院落和小區;在農村是指自然村落即行政村。具體地講,農村社區就是聚居在城鎮以外的,以從事第一產業(農、林、牧、副、漁業及其加工產業)的人口為主的社會生活共同體。農村社區既包括農村居民生活的自然區域環境,也包括在這些轄區內進行經濟、政治、文化、社會活動的社會群體。
農村社區有什么特點?
與城市社區相比,農村社區的內在凝聚力更強、生產功能更突出、生態地位更重要。在城鄉統籌的進程中,農村社區會出現分化。其中一體化進程中受城市化或城鎮化影響較大的行政社區村,其村的建制雖然存在,但“農”的色彩將越來越淡。如成都市錦江區的紅砂村、溫江區的紅旗村等,正在向涉農街道轉變,其發展趨勢是城市化。還有一些社區雖然是農村,仍是以土地為主要的生產資本,但第一產業的重要性和比重已大大降低;居民普遍身兼多業多職,社區內有數量不等的流動人口;轄區內有了外來的企業、單位等,這是屬于城郊型的農村社區。還有相當多數的以農為主的農村社區,其建設目標是堅持村民自治,改善生產和居住條件,建設安居樂業的生態家園,今后的發展趨勢是基礎設施齊備、公共服務完善、生態環境良好、人口規模和密度減少的現代農村。
我國目前的農村社區建設情況如何?
中國城鄉二元的特征在社區發展中表現得特別突出。在城鄉分治的社會管理體制下,城市社區的發展得到了更多的公共資源和政策支持,而農村社區的發展直到*年以后才開始逐漸獲得公共資源和政策的支持。從全國范圍看,“農村社區建設”目前剛剛起步。*年以來,江西、湖南、湖北等地先后開始推行“農村村落社區建設”,從“農村社區發展”著手進行制度創新的探索。*年國家民政部在215個縣開始進行農村社區建設實驗。但到目前為止,國家層面的農村社區建設政策體系還沒有形成,還有待于各地的創新和探索。就區域發展而言,農村社區是否能夠像城市社區一樣獲得同樣的發展機會和發展條件,是農村發展能否與城市發展并駕齊驅的關鍵,也是城鄉二元結構能否從根本上得到破解的關鍵。
不能以新農村建設取代農村社區建設
有人認為,統籌城鄉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就包括了農村社區建設,還有必要提農村社區建設嗎?
很有必要。社會建設需要從社區開始,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也應從農村社區開始。農村社區建設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能以“新農村建設”取代農村社區建設。社區建設要解決的是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問題,是社區內的矛盾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問題。按照城鄉統籌的要求,農村社區建設同樣應該是“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依靠社區力量,利用社區資源,強化社區功能,解決社區問題,促進社區政治、經濟、文化、環境協調和健康發展,不斷提高社區成員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過程”。
在農村社區建設中,我們還應避免哪些認識上的誤區?
首先,農村社區建設不是“社區拆遷”,而是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需要和社區的需求,在各利益相關方共同參與、協商合作下進行的社區規劃和社區建設,是在原社區的基礎上進行的區位調整、結構調整、公共設施建設和原居住環境的改建,以及社區組織結構、管理機制、服務機制等諸多方面的改變。其次,農村社區建設不應是“政府行為”,而是在村民委員會的領導下,在政府的指導和支持下,在社區居民的廣泛參與下,根據社會條件的變化對農村社區結構的重新調整,包括社區區位、人口戶籍、產業、組織、管理和生活環境的改變和建設。再次,農村社區建設不單是蓋房修路、建公共服務設施、搞綠化美化等硬件建設,而是要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協調推進社區的全面建設,尤其是“軟件”———制度和能力的建設。最后,農村社區建設不僅是農村自身的發展建設過程,還是國家“城市反哺農村”,“保障農民的物質利益、尊重農民的民主權利”,“縮小貧富差距”等公共政策的落實過程。
農村社區建設需要制度創新
農村社區建設能否走城市社區建設的路子,對其經驗進行復制呢?
由于農村社區的特殊性,其建設目標、路徑和建設方式是完全不同的。因此,農村社區建設不可能走城市社區建設的路子,也不可能簡單地“全覆蓋”、“一體化”———把在城市社區建設中獲得的經驗和方法套用到農村,把城市社區建設的政策照搬于農村,將違背農村發展實際,既不合理,也不可行。
就農村社區建設,請您提出建議。
農村社區建設的第一步就是要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根據區域發展需要以及村民的愿望,在有條件的社區,以現有社區———行政村或自然村為基礎,由村民委員會牽頭,組織本轄區居民,通過民主協商,提出制定本社區的建設計劃。要在城鄉統籌的制度框架下,進行更積極的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建立城鄉統一的行政管理體制,建立覆蓋城鄉的基礎設施及其管理體制,建立城鄉均衡化的公共服務保障體制,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和城鄉統一的戶籍制度,以此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在農村社區建設中,政府應承擔什么樣的責任?
城鄉統籌制度框架下的農村社區建設,必須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要以政府公共資源和社會資源的前期投入帶動居民的后期投入;以公共服務的廣覆蓋帶動居民的自我服務和互助服務;以集體財產管理和公共事務管理帶動基層民主管理;以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帶動其他各類基層自治組織建設。農村社區建設與社區居民、當地政府、轄區居住人口、轄區單位、企業、開發商等關系密切,政府需要通過制度創新,發動“社會協同”,動員“公眾參與”,發揮基層自治組織在擴大群眾參與、反映群眾訴求方面的積極作用,形成各方協調合作,各方責任共擔的機制,才能實現“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農村新型社區”才能真正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