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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軟弱渙散,形不成核心,個別甚至處于癱瘓半癱瘓狀態,缺乏影響力、號召力。有的農村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對新形勢下農村基層黨組織該做什么、能做什么不夠清楚,心中茫然,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差,致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落實不到位,黨員教育管理抓得不緊,示范引導群眾不充分,在發展農村經濟、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提供農村公共服務等方面沒有好的思路和措施,農村面貌難以得到改善。有的農村基層黨組織包攬基層事務,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善于調動和發揮其他組織的工作積極性,影響了基層組織合力。一些農村基層黨組織面對農村工作重心的轉變,特別是稅費改革使催糧收款等傳統的工作任務不復存在以后,不調整工作方式,仍然習慣于行政命令,重管理、輕服務,出現“老辦法不管用、新辦法不會用”的情況。
2部分地方調整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相對滯后
一是滯后于農村組織資源整合的新形勢。隨著農村綜合改革的推進,農村行政區劃調整力度不斷加大,一些地方盡管探索建立了村村聯合、村企聯合、中心村等新的農村組織形式,但由于地域觀念、局部利益、宗族家族勢力等因素的影響,沒有及時撤并黨組織。
二是滯后于農村經濟社會組織的新發展。對近年來農村普遍出現多種形式的生產聯合和經營聯合,涌現不少新的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進而給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帶來新的需求,對此一些地方沒有予以重視,而是繼續堅持以行政村為單位建立黨組織的傳統模式,致使農村新的經濟和社會組織中黨的工作沒有及時覆蓋、黨員教育管理沒有及時跟進。
三是滯后于農村不同類型黨組織共存的新變化。一些地方在農業合作組織或新的經濟和社會組織中設立黨組織后,沒有明確其隸屬關系,與村黨組織的關系模糊,出現了村黨組織“支部管支部”、管理矛盾頻頻發生的情況。有的地方把農村新建黨組織劃歸鄉鎮黨委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黨組織管理,村黨組織和這些黨組織在工作上不配合、不協調的現象時有發生。
四是滯后于流動黨員教育管理的新要求。由于大批農村勞動力在產業間轉移和地區間流動,外出務工經商的農村黨員越來越多、活動范圍越來越廣,目前在流動黨員相對集中的單位建立黨組織和把流動黨員明確劃歸流入地一個黨組織管理的工作總體上還比較薄弱,不少農村流動黨員還游離于組織管理之外。
3農村基層黨組織權責不對應的問題比較普遍
基層普遍反映,農村基層黨組織任務重、責任大,而權力小、手段缺,制約了農村基層黨組織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在鄉鎮層面,前幾年鄉鎮機構改革確定的本應下放到鄉鎮的管理權,一些地方沒有真正落實,特別是一些有收費職能和上級劃撥經費比較充足的事業站所,縣級業務主管部門并未放給鄉鎮管理,其條條功能大于塊塊功能。一些本屬“條管”的單位和部門,工作上對鄉鎮黨委、政府的支持配合主要建立在領導干部的個人關系上。一些鄉鎮干部反映,現在鄉鎮與上級簽訂很多工作責任狀,其中不少是一票否決的“硬指標”,而完成這些任務可調配的資源十分有限,確實感到壓力很大。在村一級,更是權力缺乏、手段有限,一些靠思想教育和行政手段解決不了的問題要么上推、要么積壓。特別是在征地補償、礦產開發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情上,村里的自主決策空間很小,對群眾的意見和怨氣往往無能為力,致使越級上訪越來越多,嚴重削弱了農村基層黨組織在群眾中的威信和影響力。
4農村基層黨組織運行的一些基本工作關系有待進一步理順
農村基層黨組織運行的基本工作關系,包括鄉鎮黨委和鄉鎮政府的關系、鄉鎮和村的關系、村“兩委”關系等。這方面存在的問題,各地都有反映。在鄉鎮黨委和政府的關系方面,長期以來,鄉鎮黨委、政府的具體職責權限較難明確劃分,“出門一把抓、回來再分家”的情況比較普遍,黨政領導班子特別是黨政一把手的團結協作和默契配合,主要靠黨性、素質和性格上的互補,而不是靠職責、權限上的明晰劃分和具有相互補充、相互制衡關系的制度規范。往往新組建的班子,領導成員之間都要經過較長時間的磨合,有的剛剛配合比較默契,又因種種原因被調離分開;有的長期磨合不好,互相猜忌,彼此防范,工作受到影響。一些黨政班子特別是主要領導嚴重不團結的鄉鎮,形成工作上認“頭兒”、人際關系上分派系的局面,感情上的鴻溝越來越大,互不服氣,互不理解,嚴重影響了工作效能。
在鄉鎮和村的關系方面,鄉鎮黨委與村黨組織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鄉鎮政府與村委會是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這在規定上是明確的。但在具體實踐中,由于這種領導和指導的職責規定得不是很詳細,鄉鎮和村理解和執行不盡一致,一些地方鄉、村兩級在工作配合上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一方面,有的鄉鎮黨委、政府對村里的工作統得過死、管得過細,村里感到沒有自主權,也有的鄉鎮黨委、政府因為村民自治而不敢理直氣壯地對村進行領導和指導,甚至放任自流;另一方面,有的村干部視村民自治為分治,對鄉鎮的領導與指導缺乏服從、配合意識,甚至挑動村民與鄉鎮黨委、政府唱反調,也有的村干部習慣于“等靠要”,村里的大事小事和各種矛盾都依賴鄉鎮派人處理。鄉鎮和村矛盾公開、關系緊張、政令不暢的極端事例,不少地方都出現過。
在村“兩委”關系方面,主要是一些村黨組織書記不善于發揚民主,喜歡搞“一言堂”、個人說了算,不尊重和支持村委會的工作;一些村委會主任認為自己是海選出來的,有良好的群眾基礎,對村黨組織的領導抱抵觸情緒。由此,“兩委”在村務決策、資產管理、財務開支等方面時常發生摩擦,有的逐步成為“兩張皮”,最終導致組織功能減弱,工作推進受阻,干部威信下降。據湖北、湖南調查分析,目前村“兩委”關系不協調的超過30%。
5一些地方農村基層干部隊伍和黨員隊伍素質不高、后繼乏人
在素質上,突出的問題是文化偏低、年齡老化。全國73萬個農村黨支部書記中,35歲以下的僅占12.3%,不到初中文化程度的占33.4%。相當一部分地方農村黨員的平均年齡在55歲以上。在作風能力上,一些農村基層干部和黨員程度不同地存在著不符合“三個代表”要求、甚至脫離群眾的問題。有的理想信念發生動搖,精神不振作,工作不積極,在困難面前怨天尤人,不思進取,得過且過;有的宗旨意識淡薄,不關心群眾疾苦,不熱心為群眾辦事;有的作風不民主,不去做或不會做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方法簡單粗暴;有的熱衷于搞形式主義和花架子,甚至弄虛作假,虛報浮夸,欺上瞞下;有的辦事不公,以權謀私,甚至勒索群眾,違法亂紀;有的支持和參與宗族宗派活動和封建迷信活動,極個別甚至同地方惡勢力相勾結,欺壓群眾。這些問題的存在,導致一些農村黨群、干群關系緊張,甚至造成矛盾激化,誘發群體性事件。在后備人才上,大部分地方的農村勞動力大量外出,留下來的優秀青年較少,發展黨員、選拔干部可選擇余地小。經濟比較落后的地方,農村工作條件差,農村基層干部待遇低,入黨、當干部難以吸引優秀人才,有的現職干部也辭職不干、另謀出路。個別村在組干部配備上,因"無人可選"或都不愿干而搞"輪流坐莊"。而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由于村辦企業多、村級集體經濟實力雄厚,當村干部競爭激烈,有的甚至以"賄選"、假票等不法手段達到目的,擾亂了農村基層干部的選拔培養秩序,讓一些有理想、有抱負的優秀后備人才望而卻步。個別農村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出于私心雜念對培養后備干部抱應付態度,不上心,不抓實,甚至設置障礙,讓村里的優秀人才感到寒心。
6農村基層黨組織運行的物質保障不夠有力
多數地方反映,當前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投入不夠,無錢辦事、缺錢辦事的問題比較突出。
一是正常活動經費不足。農村稅費改革后,一些原來就缺乏經常性收益來源的鄉村由于取消“三提五統”、企業管理費及計劃生育、土地罰沒款提成等,失去集體收入的主要來源,并且多數地方沒有把村級辦公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致使村黨組織正常活動經費得不到保證。
二是自身造血功能不強。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雖號召多年,但不少地方因自然條件所限,起步艱難,辦法不多;有的由于項目選擇不夠科學,資金投入不足,經營管理不善,經濟效益并不理想。
三是鄉村負債難以消化。負債是影響基層黨組織正常運轉的一個“瓶頸”。一些鄉村由于興建水利和防汛等基礎設施、興辦公益事業、村辦企業經營不善、農業稅尾欠等原因而借債或貸款,又無力及時償還,債務越累越大。據調查,2004年我國鄉鎮負債總額在2200億元左右,鄉鎮平均負債400萬元左右,村級平均負債40萬左右,不負債的鄉鎮和村相當少。
四是活動陣地建設滯后。不少農村基層黨組織沒有功能完善的活動陣地,一定程度上影響黨組織職能作用的發揮。五是農村基層干部待遇偏低。不少地方由于財政困難、集體收入的渠道日益變窄,干部的工資、補貼不能按時發放,甚至長期拖欠。鄉鎮干部的工資收入低于縣級部門公務員工資收入的情況不是個別,地處偏遠的純農業鄉鎮尤其如此。不少村干部感到"勞多酬少、前無出路、后無退路",工作積極性不高。有的村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操持村務上,家庭勞動力不足,經濟收入不如一般群眾,年老離任后生活比較困難。
農村基層黨組織運行機制存在上述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第一,農村體制變革對基層黨組織運行的影響。農村基層黨組織處于農村工作最前沿,農村的每一次變革、黨對農村工作方針政策的每一次調整,都直接或間接地對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運行產生影響。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原有的組織管理構架被打破,農民群眾的自主性大大增強,而對組織的依賴程度明顯降低;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村經濟結構多元化、組織形式多樣化、就業方式多樣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和流動越來越頻繁,農村面臨的各種利益矛盾越來越復雜;隨著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推進,農民群眾的整體素質不斷提高,民主意識、參政意識、監督意識不斷增強;近年來一些地方農村的宗族、家族勢力日益抬頭,非法宗教和封建迷信滋長蔓延,干擾甚至把持農村基層政權的情況時有發生;取消農業稅和農林特產稅,在刺激農民群眾生產積極性的同時,使一些農民的國家觀念和集體意識有所淡化,進一步增加了農村的組織管理難度;城鄉二元結構的長期存在和繼續發展,不僅使農村背負巨大的發展壓力,而且把征地拆遷、下崗失業等一系列城市發展矛盾部分轉嫁給農村。所有這些,都使農村基層黨組織面臨的形勢更復雜,承擔的任務更繁重,面對的矛盾更尖銳,運行的難度在增加,經受的挑戰和考驗在增多。
第二,一些地方對新形勢下農村基層黨建工作認識不足,抓得不力,探索創新不夠。有的縣(市、區)委和鄉鎮黨委沒有認真履行抓農村基層黨建工作的責任,對農村基層黨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沒有引起高度重視,對農村基層黨組織運行機制沒有及時進行相應的調整和完善。一些農村基層黨組織抓黨建工作缺乏求真務實精神,重唱功、輕做功,重形式、輕實效,點上熱、面上冷,愛報喜、不報憂,加上考核獎懲不嚴格、不科學、不兌現,掩蓋和積壓了農村基層黨建工作中的一些矛盾和問題。部分農村基層黨組織缺乏改革創新精神,不能及時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改革已經過時和落后的做法,不去積極探索黨的工作有效覆蓋、黨的活動有效開展、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充分發揮的新思路、新途徑、新方法,使農村基層黨建工作水平難以得到真正提高。
第三,農村基層黨組織運行的外部環境不夠寬松。近年來,一些新聞媒體和影視作品對極少數農村基層干部的某些不當行為渲染放大,報道反映不實,有的甚至把鄉村干部描繪成“鄉霸”、“村霸”,使農村基層干部的整體形象受到傷害。農村基層干部處在農村各種矛盾的風口浪尖,特別是在推行一些涉及利益調整的改革措施時,難免得罪人,其中可能就有人想方設法對他們惡意中傷,進行誣告誹謗,一些上級部門對此不能正確把握,為他們主持公道,及時把歪風邪氣打下去,挫傷了一些農村基層干部的積極性。一些地方鄉鎮領導干部調整過于頻繁,加之調整中的跑官要官和買官賣官現象屢禁不止,助長了基層工作的短期行為。農村稅費改革后,財政轉移支付改革、鄉鎮機構改革等配套改革沒有及時跟上,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