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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交通行政執法行為,加強對行政處罰案件的監督管理,完善行政處罰重大、復雜案件集體討論制度,確保行政處罰的合法、公平和公正,保障相對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會審組織
會審工作由縣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執法局”)領導主持,執法局案件處理中心負責具體組織。參加會審人員(共7名)必須由執法局負責人(1名)、法制機構工作人員(1名)、處理中心工作人員(1名)、現場執法人員(1名)以及“交通行政處罰案件會審專家庫”抽取人員(3名)組成。其中,“交通行政處罰案件會審專家庫”按照崗位級別共分成A、B、C三組類別,每次會審分別從三組類別中隨機抽取人員各1名,以達到崗位級別上的平衡,使會審更客觀、全面。會審專家庫根據工作實際及時更新完善。
“交通行政處罰案件會審專家庫”組成條件:
(一)由縣交通運輸局直屬相關單位、局各股室及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和相關單位中選取人員組成;
(二)選取人員需熟悉相關法律法規;
(三)選取人員需具備一定的執法工作經驗。
二、會審范圍
屬于下列情況的案件均應通過會審小組討論決定:
(一)重大或疑難復雜案件;
(二)上級行政機關交辦的案件;
(三)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四)其它需要予以會審的案件。
三、審查程序與時限
(一)對適用會審決定情形的案件,執法局案件處理中心應在案件調查終結后,根據案件性質、適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檔次、幅度,向執法局領導作出匯報,由執法局領導在2個工作日內召集會審會議;
(二)會審會議應填寫《重大案件集體討論記錄》,并由全體出席會審人員簽名;
(三)會審會議研究通過后,由執法局案件處理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會審意見,交由執法局局長簽批,并送縣交通運輸局分管執法領導簽批,嚴格核準把關,再辦理相關行政處罰手續。
四、會審要求
(一)審查案件應當全面、客觀、公正;
(二)審查過程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
(三)會審成員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自行回避,不參與討論。
五、本制度由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六、本制度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