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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全會精神,加快推進全區都市農業發展,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滿足城鎮居民需求,特制定加快都市農業發展的扶持政策。
一、扶持范圍
圍繞突出重點,突出特色,突出引領,突出前景,將農業標準化生產基地、農業休閑觀光園區、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作為重點扶持對象。
二、扶持內容及標準
(一)種養基地
1、凡符合都市農業發展規劃布局,經土地流轉新建苗木、林果、蔬菜、甜葉菊、花卉等標準化種植基地,面積在1000畝以上的,按實際土地流轉面積每畝每年扶持500元,連續扶持三年。扶持資金區承擔60%,鎮(街道)承擔40%。
2、凡符合都市農業發展規劃布局,新(擴)建畜禽標準化養殖場,生豬存欄1000頭、牛存欄500頭以上的,每個場扶持10萬元,雞(鴨、鵝)存欄3萬只以上的,每個場扶持3萬元。
3、凡符合都市農業發展規劃布局,新(擴)標準化水產養殖基地,面積在300畝以上,具有休閑觀光功能且年內投入使用的,每個基地扶持3萬元。
4、農業標準化生產基地在年內獲得有機農產品認證的,每個認證扶持3萬元,獲得綠色食品認證的,每個認證扶持1萬元。
(二)農業園區
1、加快石橋荷花園、李營生態園、長溝葡萄園、南張花卉園的規劃建設速度。對上述四大園區由政府統一規劃,按年內基礎設施建設投入資金總額的5%給予扶持。
2、凡符合都市農業發展規劃布局,經土地流轉創建農業園區,規模1000畝以上的,按實際土地流轉面積每畝每年扶持1000元,連續扶持三年。扶持資金區承擔60%,鎮(街道)承擔40%。
3、凡在園區內新(擴)建經營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按項目年內實際發生的貸款利息給予扶持。貼息資金區承擔60%,鎮(街道)承擔40%。
4、農業園區建設用地,國土部門要加強協調,予以保證。
(三)農業合作項目
1、凡年內依法注冊成立,帶動農戶200戶以上,符合都市農業發展規劃布局,連片種養面積在1千畝以上,有貸款建設項目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按項目年內實際發生的貸款利息給予扶持。貼息資金區承擔60%,鎮(街道)承擔40%。
2、凡年內依法注冊成立,符合都市農業發展規劃布局,生豬存欄3千頭、牛存欄2千頭、雞(鴨、鵝)存欄10萬只、水產養殖面積1千畝以上,有貸款建設項目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按項目年內實際發生的貸款利息給予扶持。貼息資金區承擔60%,鎮(街道)承擔40%。
3、種養基地、農業園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免費納入“陽光工程”、“綠色證書”、農民科技培訓計劃。年內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評比活動,從對“四大園區”、“八大基地”有促進作用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中優選出10家,命名為“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單位”,并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4、凡年內新建投資規模在1000萬元以上農業龍頭企業,且企業連合作經濟組織、連基地,按實際投資額的3%給予一次性扶持。年內被評為省級、市級的重點農業龍頭企業,一次性分別扶持5萬元、1萬元。
5、凡市級及市級以上重點農業龍頭企業新上或擴建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出口創匯100萬美元以上的、年度內納稅額100萬元以上的,按項目年內實際發生的貸款利息給予扶持。貼息資金區承擔60%,鎮(街道)承擔40%。
(四)綠色通道
年內按標準實施日東高速公路綠色通道補植,年底成活率、保存率在90%以上的,每公里(單側長度)獎勵3萬元。
三、扶持項目認定與考核
實行扶持項目提報制、初審制、臺帳制、跟蹤制、考核制。
1、都市農業扶持項目實施前,應向區農業產業化辦公室提報申請,未提報申請的不予扶持。
2、提報項目經初核后,提交區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研究,審定是否納入擬定扶持項目。
3、經研究決定的擬扶持項目,由區農業產業化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項目檔案,建立臺帳,并將研究意見及時反饋提報者。
4、對確定的擬扶持項目,提報者每季度以書面形式匯報一次工作進展情況,項目完工或季節性很強的項目應及時匯報,區農業產業化辦公室每季度到項目現場督導考察一次,并形成書面材料,為年底考核驗收提供依據。
4、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年底由區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負責對擬定扶持項目進行考核驗收。同一項目不重復享受扶持。
凡此前出臺的文件規定內容與本扶持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扶持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