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市級建設設施監管實施規則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加強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監督管理,確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真正落到實處,從源頭上杜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防范安全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省工業生產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13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的范圍
根據建設項目的建設性質、規模、危險程度和事故狀態下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程度,明確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的范圍: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實施細則的通知
(一)非煤礦山建設項目
1、地下和露天開采礦山以及石油、天然氣開采、儲運、地質勘探(巷探)、尾礦庫等建設項目應當進行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2、礦泉水、地熱、鹵水、采沙和磚瓦粘土建設項目只進行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二)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
1、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按照《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和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工作的意見》(安監發[]2號)的規定執行。
2、新建和易地改、擴建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應當進行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在原廠區或庫區內進行的改、擴建項目只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3、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的新建和易地改、擴建項目應當進行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在原廠區或庫區內進行的改、擴建項目只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使用危險物品為生產原料和設施、設備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項目新建和易地改、擴建項目應當進行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在原廠區內進行的改、擴建項目只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四)黑色及有色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新建和易地改、擴建項目應當進行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在原廠區內進行的改、擴建項目只進行設立安全審查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五)化工(不包括危險化學品)、建材、輕工、造船等行業的規模以上建設項目(是指投資總額500萬元及500萬元以上項目)
1、化工(不包括危險化學品)項目新建和易地改、擴建項目應當進行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在原廠區內進行的改、擴建項目只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2、建材項目(1)新建和易地改、擴建的水泥、平板玻璃(玻纖)、建筑陶瓷項目應當進行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2)在原廠區內進行的改、擴建水泥、平板玻璃(玻纖)、建筑陶瓷項目、其他新建和易地改、擴建項目只進行設立安全審查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3)在原廠區內進行的水泥、平板玻璃(玻纖)、建筑陶瓷項目之外的其他改、擴建項目只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3、輕工項目(1)新建和易地改、擴建的造紙、酒類制造、日用玻璃、食品加工及發酵項目應當進行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2)在原廠區內進行的改、擴建造紙、酒類制造、日用玻璃、食品加工及發酵項目、其他新建和易地改、擴建項目只進行設立安全審查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3)在原廠區內進行的造紙、酒類制造、日用玻璃、食品加工及發酵、玻璃制造之外的其他改、擴建項目只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4、造船項目新建和易地改、擴建項目應當進行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在原廠區內進行的改、擴建項目只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六)其他建設項目以上建設項目之外的交通、水利、機械、紡織、煙草、電力、貿易、房地產、服務、信息產業、城市燃氣等行業及商場、醫院、學校、賓館、飯店、車站、大型建筑物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新建和易地改、擴建項目,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投資管理規定在審批、核準、備案時需安監部門出具審查意見的,都應當按照"三同時"的要求進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在原廠區內進行的改、擴建項目只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
審查程序和方式建設項目投資建設單位申請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應向安監部門提出申請并報送有關資料。安監部門接到申請和有關資料后,應當指派有關人員或者組織專家進行審查。負責審查的人員應當依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分別對建設項目的安全可靠性、設立安全評價報告或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或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施工情況、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和投入生產(使用)的安全生產條件等提出評審意見,投資建設單位、安全設施設計單位或安全評價單位根據有關人員或專家組評審意見進行整改,整改后的情況經有關人員或專家組組長復核達到評審意見要求后報安監部門審查。安監部門承辦處(科、室)應當對負責審查的項目提出審查意見。安監部門對審查意見進行審議,作出通過或者不通過審查的決定。重大事項應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確定。(一)審查程序
1、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是指在建設項目設立階段,由安監部門對建設項目的設立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的審查。凡應進行設立安全審查的項目,投資建設單位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論證,形成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報告,并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單位對建設項目設立進行安全評價。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投資建設單位應填制《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申請書》,連同規劃選址文件、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報告、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等有關材料一式三份報安監部門。安監部門指派有關人員或者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審查,并填制《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書》。安監部門對審查意見進行審議,向投資建設單位出具《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意見書》。
2、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是指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后,由安監部門對安全設施設計是否符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進行的審查。凡應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項目,投資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設計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進行安全設施設計,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完成后,投資建設單位應填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連同《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意見書》、立項許可證證明文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等有關材料一式三份報安監部門。安監部門指派有關人員或者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審查,并填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書》。安監部門對審查意見進行審議,向投資建設單位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
3、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是指建設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具備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的審查。凡應由安監部門組織安全設施竣工的建設項目,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投資建設單位應依法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已進行試生產(使用)的,應當對安全設施試生產(使用)情況一并進行安全評價。建設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投資建設單位應填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審查申請書》,連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施工單位施工資質證明文件、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證明文件、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自查報告、安全生產設施資金投入情況報告、安全評價報告、安全機構設置或人員配備情況、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有關材料一式三份報安監部門。安監部門指派有關人員或者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審查,并填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審查書》。安監部門對審查意見進行審議,向投資建設單位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審查意見書》。(二)按照上述規定,不需要進行設立安全審查或者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建設項目,投資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省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主組織有關專家或者可行性研究單位、具有安全技術服務能力的中介機構對建設項目設立的安全條件進行論證,選擇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設立進行安全評價,委托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在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審查時一并提交。(三)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意見書有效期為2年,自安監部門決定之日起計算。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文件自動失效。(四)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未通過的,投資建設單位經過整改后可以再次提出申請,提交經過整改的申請文件、資料,重新履行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程序。(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竣工前,不得進行試生產(使用)。建設項目建成后進行試生產(使用)的,投資建設單位應當自試生產(使用)之日起6個月內,向安監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試生產(使用)6個月確不具備驗收條件的建設項目,投資建設單位應當在試生產(使用)的6個月內,將延長的時限、理由以及采取的相關措施等報安監部門審查同意。試生產(使用)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無故拖延試生產(使用)時間、不及時辦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的,視為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使用)。
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監督檢查
(一)加強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管是安監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加強領導,落實措施,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各類建設項目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安全設施各項審查手續。之前已經建成并投入生產(使用)的,可不再辦理安全設施審查手續,但要督促投資建設項目單位認真排查和整改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條件;在建的建設項目,可不再辦理設立安全審查或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手續,但要依法進行竣工驗收;之后監管范圍內的所有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辦理安全設施各項審查手續。對未按規定辦理審查手續而擅自開工建設、擅自投產(使用)的建設項目,一經發現或接到舉報,要依法嚴肅查處。(二)安監、發改、經信、商務、工商、建設、規劃等部門應當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納入建設項目管理程序,加強協調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投資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建設項目行政許可手續時,應向發改、經信、商務、工商、建設、規劃等部門提交安監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審查意見書》,凡不能提供審查意見的建設項目,各有關部門一律不予辦理行政許可手續。凡未經設立安全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建設項目,發改部門不予立項,規劃部門不予辦理規劃許可,經信部門不予辦理技改手續;凡未經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建設項目,建設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凡未經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建設項目,建設部門不予辦理房產手續,工商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注冊和年檢手續。(三)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工)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和各企業要高度重視安全評價工作,提高安全生產條件,確保生產安全。安監部門要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專家的作用,組織專家搞好評價報告審查工作,審查所需專家的費用由投資建設單位負責。(四)每年年底之前,安監部門要對全市所有建設項目執行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組織一次全面檢查,并將有關情況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報上級安監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