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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強化規范管理,塑造工作新形象,經花塘鄉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全鄉干部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國家公務員條例》,遵守工作紀律,逐月將自己的出勤情況如實記入記事本,以便與本組考核情況核對。并作為年度考核及工作業績的依據。
二、實行請假制度(考勤分別由各組和辦公室負責登記)。干部、職工因事、因病離崗,必須嚴格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假條需說明請假原由和時間期限。副科以上領導(含組長)向書記請假,如書記不在則向鄉長或人大主席請假,各組干部職工(含副組長)請假一天,由組長審核,請假兩天或兩天以上者,先由組長簽署意見后報鄉長審批;再送辦公室存檔。準假后,方能離崗,離崗前必須把假條交到辦公室,到崗后要及時到辦公室銷假并報告組長或相關領導。請假手續不完整者無效,無假條請假的視同曠工,無假條準假者一次罰準假者10元。
三、干部、職工的婚假、產假、喪假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輕病一般在鄉政府休息;因病確須住院治療的,經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醫治(急病除外)。
四、干部職工一律不準代假、告假、無故超假,否則,以曠工處理。如遇特殊情況,立即電話聯系,回鄉后必須跟領導和辦公室說明原因,并補辦請假手續。
五、干部、職工外出開會學習,必須憑主辦單位的文字或電話通知,經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到辦公室登記后方能離崗。學習、培崗必須將批準的書面說明送交辦公室。
六、各組干部、職工(含副組長)外出辦公事或下鄉之前必須報告辦公室和組長,如因公事不能趕到簽到者,必須在簽到時間截止之前報告組長,由組長向辦公室匯報,否則作曠工論處,若事后說明理由視無效。
七、副科以上領導(包括組長)如因辦公事無法簽到以及一般干部、職工到縣外出差者,必須先向書記請示,經批準后,再報告辦公室。否則視作曠工。
八、鄉里統一安排加班而又沒有到崗的作曠工處理。
九、在單位內而未按時簽到者視未到,屬曠工。
十、原則上實行雙休制。周一至周五必須有1/2的鄉干部在鄉住宿。雙休日實行各組輪流值班,值班組全體成員必須堅守崗位。各組值班順序為:計生組—綜合后勤組—營林森工組—政法稽查組。
十一、實行早晚簽到制度。每天早上8:00—8:30,晚上20:00—20:30所有干部、職工(檢查站、工區、養路隊除外)必須到辦公室簽到。若只簽一次到視為曠工半天,每曠半天罰款10元,每曠一天罰款20元。任何人不準代簽,否則代簽人每次10元罰款。
十二、全體干部職工每月在鄉(含村)住宿時間不得少于20晚,每人每月補助60元。因公到臨武境外出差,開會視作在鄉住宿。因公到縣城出差、開會而未到鄉政府住宿者,每晚3元的住勤補助不予發放。因其它原因未到鄉政府住滿20晚者,每少一晚另扣工資20元。
十四、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按十二個月計),年終不評先,扣發年終獎20元;全年病假累計20天以上(按十個月計),扣發年終獎的10元(因工致病、傷除外)。
十五、檢查站、工區工作人員由政法稽查組進行考勤。
十六、辦公室考勤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制度,一經發現并查實徇私舞弊者每次處以20元罰款。
十七、各組負責人和主要領導要嚴格執行批假手續和匯報程序。
十八、每周由辦公室統計考勤,于每周例會時匯報,每月統計考勤情況,經主要領導審批后交財會室發工資。
十九、本制度從年3月1日起執行,希全體干部、職工自覺遵守,互相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