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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職工當月無病事假,學校發給出勤獎120元。
2、教職工原則上不得請事假,但確因重大事情,且必須本人親自到場,時間上又不可調整的,由本人書面申請,說明情況,經學校批準,方可請假。事假一般全期累計不得超過5天。半天以內的事假,事先向辦公室主任請假,并登記了的不扣分,也不扣錢;7天以內由校長批準,7天以上的由學校報經淮川街道瀏陽河中學批準后方能準假。
3、因公外出參加會議、學習等公假憑有關通知認定;病假憑醫院處方或就醫本記錄和醫藥費收據認定。按瀏陽市教育局《關于明確教職工有關假期及其待遇的通知》規定,超過規定的假期,均作事假處理。
4、請假未獲批準而缺席的作曠工處理。
5、全期2天以內的事假,每天扣發出勤獎10元;超過2天的,超出天數,每天扣發出勤獎40元;病假每天扣發出勤獎5元;曠工每天扣發出勤獎100元。一個月內事假累計超過3天(含3天),或病假累計超過8天(含8天)的,或曠工、無故缺席1天的,均不享受當月出勤獎。
6、上班無故遲到或早退(含上課、開會、升旗)每次扣出勤獎5元,開會缺席每次扣出勤獎10元,上課空堂一節扣出勤獎20元,曠工1天扣出勤獎100元,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和社會公益性活動遲到或早退一次扣出勤獎10元,缺席一次扣出勤獎20元。
7、經學校批準自請代課教師請假的,每次不能超過2天,全期不能超過兩次,違規扣除當月出勤獎的全部。
8、學校各項勤工儉學收入(除按比例留存發展,改善辦學條件外),留出10%獎勵有突出貢獻(輔導學生競賽、執教研究課、撰寫論文、教育教學效果顯著等)的教師外,其余作為常規獎金的費用。
9、有缺勤情況的,在未出勤期間,不發給任何自創收入的獎金。有間斷缺勤者,含事假、病假等情況(不含曠工)的未出勤天數,全期末總評發放獎金時,其獎金(含全部獎金)計算公式為:全期應發獎金=(全期應出勤天數-全期累計未出勤天數)÷全期應出勤天數×期末獎金總數;出現曠工現象的,扣除全期全部獎金。
10、全期事假累計超過10天,或病假累計超過1個月,或無故缺席或曠工1天的,其期終績效考核評分按其本人總分的90%計算。
11、當月課時津貼和綜治安全獎的發放:有曠工現象的,扣除當月全部課時津貼和綜治安全獎;有缺勤情況的(含事假、病假),按教師實際出勤天數發給,計算公式為:當月應發獎金=(當月應出勤天數-未出勤天數)÷當月應出勤天數×(當月課時津貼+綜治安全獎)。
12、教師的法定假參照《瀏陽市教育局關于明確教職工有關假期及其待遇的通知》執行,超過規定假期的一律作事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