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民政局城市住房保障制度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條為規范市區城市保障性住房申請過程中低收入家庭的認定工作,確保認定過程公開、公正、公平,根據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文登市區范圍內申請保障性住房需要進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民政部門負責市區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的組織、領導、管理和協調工作。
市房管、統計、勞動保障、工商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市區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城市居民家庭。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或撫(扶)養關系,戶口在一起且長期共同生活的人員。戶籍遷移出市區的普通高校大中專在校學生或現役軍人,視為家庭成員。
第六條市區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認定實行屬地管理。
第七條申請認定市區城市低收入家庭時,應當由申請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未設立居民委員會的地方,申請人可直接向其所在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提出書面申請。
第八條申請認定市區城市低收入家庭應當如實提供下列材料:
(一)書面申請報告;
(二)家庭成員的戶口簿、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三)收入狀況證明;
(四)婚姻狀況證明;
(五)市民政部門確定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第九條對市區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認定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居民委員會受市民政部門委托,在申請人提供申請材料齊備后,20日內完成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狀況的調查核實,經民主評議同意后張榜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無異議的,由申請人填寫市區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審批表,連同申請材料一并報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審核。經公示有異議的,由居民委員會對申請人及其所在家庭重新進行調查。
居民委員會在調查核實過程中,應當成立由市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和居民委員會成員組成的調查評估小組(以下簡稱調查評估小組)。調查評估小組一般由5-7人組成。
(二)街道辦事處、開發區自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完成審核,符合市區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條件的,報市民政部門審批。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市民政部門自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符合市區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條件的,頒發城市低收入家庭證書;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申請人所在的居民委員會應當將被認定為市區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名單及時張榜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有異議的,由市民政部門重新進行核實;經重新核實不符合市區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條件的,撤銷對其市區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認定,并收回頒發的證書。
第十條對市區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調查統計,應當以調查期間實際發生的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數額為準。
第十一條本辦法所稱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總收入扣除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支出以及記賬補貼后的收入,具體由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四部分組成,其中:
(一)工資性收入,是指就業人員通過各種途徑得到的全部勞動報酬,包括所從事的主要職業的工資以及從事第二職業、其他兼職和零星勞動得到的其它勞動收入。
(二)經營凈收入,是指個體或私營業主扣除經營費用后所取得的營業收入或銷售收入以及經營房屋出租業務的租金收入。
(三)財產性收入,是指家庭擁有的動產、不動產等所獲得的收入。主要包括:
1.利息收入;
2.股息與紅利收入;
3.參加儲蓄性保險所獲得的收益;
4.從事股票投資、保險以外的其他投資行為所獲得的收益;
5.知識產權收入;
6.其他財產性收入。
(四)轉移性收入,是指國家、單位、社會團體對居民家庭的各種轉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間的收入轉移。主要包括:
1.政府對個人收入轉移的離退休金、社會救濟收入、失業保險金、賠償收入等;
2.單位對個人收入轉移的經濟補償金、保險索賠、住房公積金等;
3.家庭間的贈送和贍養等。
第十二條下列收入不計入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
(一)優撫對象和工(公)傷人員的撫恤金、補助金、保健金和護理費;
(二)因公致殘人員的護理費;
(三)因公死亡人員的喪葬費及其家屬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
(四)按規定由個人交納的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等;
(五)政府和社會給予在校貧困生的救助金、生活補貼及在校學生獲得的獎學金、助學貸款等;
(六)政府頒發的一次性見義勇為獎勵和勞動模范榮譽津貼;
(七)政府和社會給予的臨時性生活救助金;
(八)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不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第十三條對工資性收入的調查評估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一)對在職職工收入的核定,應當由職工所在單位出具職工收入情況證明,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由調查評估小組核定。對連續6個月以上未領到或未足額領到工資的在職職工,應當按實際收入計算職工收入。
(二)對從事第二職業、其他兼職和零星勞動得到的其它勞動收入,應當經申請人誠信申報后,根據申報情況和調查評估的結果認定。其中,屬于在市場、商店、早市、夜市等商業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由市場主管部門出具從事經營活動人員的收入情況證明;市場主管部門不能證明其從事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入的,應當經申請人誠信申報后,參照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同行業中等收入水平評估認定。
(三)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無業居民,參照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評估認定。
第十四條對經營凈收入,應當經申請人誠信申報后,根據申報情況和調查評估結果認定。
第十五條對財產性收入的調查評估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一)對動產和不動產,應當經申請人誠信申報后,根據申報情況和調查評估的結果認定。
(二)對出讓財產使用權所獲得的利息、租金、專利收入和財產營運所獲得的收益,簽訂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核定收入;合同價款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根據調查評估的結果認定。未簽訂合同的,應當經申請人誠信申報后,根據申報情況和調查評估的結果認定。
第十六條對轉移性收入的調查評估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一)對離退休金,憑本人離退休金領取存折予以認定;
(二)對失業保險金,憑本人《失業證》予以認定;
(三)對遺屬補助費,憑單位開具的遺屬補助費證明等予以認定;
(四)對賠償收入,憑人民法院調解書、判決書等證明文件予以認定;
(五)對經濟補償金,憑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文件以及發放證明資料等予以認定;
(六)對社會救濟收入,憑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予以認定;
(七)對贍養費(撫、扶養費,下同)按照有關裁決或判決的數額計算;沒有裁決或判決的,按照贍養人的家庭總收入扣除家庭成員每人的低收入標準后的余額計算,計算公式為:贍養費﹦(家庭總收入-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標準×家庭總人數)÷被贍養人總數;
(八)對住房公積金,憑公積金查詢存折予以認定;
(九)對捐贈收入和其他轉移性收入,經申請人誠信申報后,根據申報情況和調查評估的結果認定。
第十七條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應當主動接受、配合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和民政等部門的調查,并按規定及時如實提供相關材料。
第十八條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不按規定如實申報收入狀況或提供其他虛假證明材料的,其所在家庭不得認定為市區城市低收入家庭;已經認定為市區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應當撤銷認定;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關部門或單位不按規定出具收入情況證明或者在出具證明時弄虛作假的,由市民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相關責任人由有權機關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認定過程中的每個環節,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和市民政部門都應由責任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方能將審核結果和有關材料上報;弄虛作假的,應追究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市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市區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自覺接受社會和公眾的監督。舉報電話:*
第二十條市區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應當實行動態管理。市民政部門應當對認定的市區城市低收入家庭每年審核一次。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