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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制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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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制度市

為加強局機關自身建設,創建廉潔、高效、協調、文明的機關,根據*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市政府工作規則》及《*市人民政府會議制度》,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則。

一、工作職責

第一條市教育局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領導全局工作。班子成員協助局長工作,按責任分工負責分管工作的處理及受局長委托承擔專項任務或臨時工作。

第二條局長外出期間,委托一名班子成員主持工作。

第三條各科(室)長負責本科(室)工作。

二、重要事項決策程序

第四條建立健全領導、專家、群眾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形成科學民主決策制度

第五條實行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凡涉及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決策和部署,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要方針、政策、措施,市政府委托起草的行政法規草案,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和重要國有資產變更重組等重大事項,均由局班子會議(黨委會)討論決定。

第六條各科(室、處、所)提交班子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以及擬以市教育局名義實施的有關重要行政行為,必須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調研論證,涉及政策法規的事項,應征求政策法規工作機構的意見,涉及市政府相關部門的事項,應充分協商,征求意見。

第七條對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有關教育政策調整、制度改革等事項,應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和社會公示等形式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實行重要決策監督制度。各科(室、處、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局班子會議或黨委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并加強督促檢查,及時跟蹤和反饋落實情況。

三、依法行政要求

第九條嚴格依照法定權限、程序行使行政權,履行教育行政部門職責,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條根據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的總體需要,適時制定部門規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建議制定行政法規,修改或廢止不相適應的行政法規。

第十一條制定規范性文件,須從維護全局利益和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出發,符合法律法規,符合市政府的行政規章和決策。涉及其他部門權限的事項,應提請市政府研究制定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或與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范性文件。

第十二條加強依法行政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嚴格行政責任,建立和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切實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

四、行政監督

第十三條按照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切實加強對局機關公務員行使權力的監督,提高行政效能,促進廉政建設,確保政令暢通。

第十四條自覺接受人大代表質詢,及時答復質詢建議;積極配合市人大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對教育法律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各承辦科(室、處、所)要按規定時限,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第十五條加強教育系統內部行政監督。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各科(室、處、所)要配合局政策法規工作機構,做好行政復議受理工作,糾正教育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教師及學生的有關申訴工作,由相關科(室、處、所)歸口負責;市教育局及各科(室、處、所)要通過多種途徑,認真聽取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批評、意見和建議。

第十六條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支持局監察、審計機構依法獨立履行監督職責。對于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和整改。

第十七條重視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局班子成員要親自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負責信訪工作的科(室、處、所)和相關科(室、處、所)要認真處理群眾來信來訪,確保信訪渠道暢通。局監察室建立信訪督辦責任制度,對各科(室、處、所)的信訪工作情況予以督促檢查。

第十八條局領導及各科(室、處、所)要自覺接受群眾監督,重視新聞媒體和群眾反映的教育問題,對其中重大問題,要積極主動查處和整改,并向市政府報告。要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刊等途徑及時向社會政務信息,全面推行陽光政務。

五、會議制度

第十九條市教育局會議主要包括局班子會議、局黨委會議、局務會議。市教育局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由局長班子會議或局黨委會議討論決定。

第二十條市教育局局班子會議由局長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其委托的班子成員召集并主持。由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局班子成員確定會議議題、決定召開的時間。出席人員由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局辦公室主任組成,還可根據會議議題需要,請有關科(室、處、所)及直屬單位負責人列席。局長辦公會的主要任務:

(一)傳達學習市政府和省教育廳重要會議、文件、指示精神,討論貫徹意見。

(二)討論決定全市教育工作的重大問題。

(三)討論通過提請市人大、市政府、省教育廳審議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審定由市教育局的重要文件。

(五)討論決定按行政審批職能需履行審批程序的事項。

(六)討論決定直屬單位的重大問題。

(七)討論決定市教育局局長、局班子成員提交會議討論的其他重要問題。

局班子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

第二十一條局務會由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局班子成員主持召開,由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局班子成員確定議題,決定召開時間,出席人員為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各科(室、處、所)負責人,其主要任務是:研究、協調處理急于商定的重要問題和專項問題;研究、討論各科(室)工作進展情況和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任務。

第二十二條為便于溝通聯系,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一般每周召開一次局班子成員碰頭會,局班子成員碰頭會由局長或其委托的局班子成員主持,出席人員為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局辦公室主任。其主要任務是通報、溝通有關情況,協商、安排有關工作。

第二十三條局班子成員會議要切實體現民主集中制原則,每個成員要充分發表意見。會議一經決定,都要認真貫徹執行,局班子成員要按各自分工,獨立負責處理分管工作。重大事項或不便自己做出決定的事項,方可提交會議討論決定。

六、公文審批程序

第二十四條市教育局各類文件,應符合《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報送局班子成員的公文,除有特殊要求需直接報送外,均須經局辦公室統一登記傳閱審批。局班子成員一般不直接接受各單位直接報文。

第二十六條以市教育局名義印發的上行文,經局班子成員審核后,由局長簽發。

局辦公室名義印發的上行文,報經有關局班子成員審核同意后簽發。

第二十七條以市教育局名義印發的平行文、下行文,需報請分管局領導審核同意后簽發。

第二十八條局領導對報請審批的各類公文,要及時審批。對一般公文的批閱,最長不能超過3天;對限時辦理的公文,應在規定的時限內批閱;對急件應立即批閱。報請審批的公文,承辦單位要提出明確的擬辦意見,局領導應批示明確意見。

第二十九條嚴格執行公文會簽制度。凡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科(室、處、所)業務的公文,主辦科(室、處、所)應主動與有關科(室、處、所)協商會簽。如有分歧意見難以在科(室、處、所)間協商解決的,可由主辦科(室、處、所)將分歧意見列出,連同文稿一并報分管領導協調或審定。

第三十條各科(室、處、所)不得以科(室、處、所)名義直接向市領導行文。

第三十一條市教育局及局辦公室發文,除需保密處理外,一般應及時公布。

第三十二條進一步精簡公文,按市政府要求,加快網絡化辦公進程,實行無紙化辦公,提高公文辦理效率。

第三十三條市教育局班子成員在各種會議上的講話,會上已經印發的,一般不再發文。

七、政務活動制度

第三十四條市教育局班子成員要轉變工作作風,減少應酬和一般性活動,原則上不出席由下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組織的慶典、剪彩、首發式、首映式等活動,不為會議活動發賀信、賀電,不題詞。確需領導參加的,由活動組織部門報局辦公室協調安排。

第三十五條市教育局班子成員根據工作需要,自行確定調研題目、考察活動。局班子成員的調研考察活動,由局辦公室協調安排。

第三十六條局長(書記)出差(出訪)或休假,應向市政府、市委宣傳部報告或請假,同時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報告。局班子成員出差(出訪)或休假,應向局長報告或請假,并將外出時間、前往地點和聯系方式通報局辦公室。局班子成員因故不能出席局班子會議等重要會議,應向局長請假。

各科(室、處、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出差或休假,應向分管領導請假后報告局長,并通報局辦公室。一般情況下,各科(室、處、所)必須保證至少一名工作人員在機關內處理日常工作。

加強機關考勤考核力度。機關工作人員因事因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一般工作人員請假1天以內由科室負責人批準,2天以上報分管領導批準;各科室負責人因事請假須經分管領導同意,3天以上須向局長報告;科室負責人以上的干部因病、因事請假要報告辦公室備案;凡病假2天以上者必須出具醫院證明。

因公出差或因事離開本地,局長(書記)應向上級領導報告,局班子成員應向局長報告,科室負責人應向分管領導報告,科室工作人員應向科室負責人報告。外出參加各級各類考察學習培訓的應事先編制預算,并按有關規定實施報批。機關工作人員外出參加市以上學習、培訓,要經分管局長批準;出省的,要經局長(書記)同意,并報辦公室備案。

八、督辦檢查和工作落實制度

第三十七條督辦檢查的范圍是: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廳部署及批辦的重要工作,市教育局年度工作計劃確定的重要工作,局班子會議確定的重要工作和局領導批辦的重要工作。

第三十八條督辦檢查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明確牽頭單位、協辦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

第三十九條各承辦單位(科室)具體負責督辦、檢查事項的落實工作,保證在規定時限內,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對落實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辦理結果,由牽頭單位(科室)負責綜合反饋,及時報送有關批辦機關和領導。

第四十條實行領導親自抓工作落實責任制度。凡列入督查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實行領導和部門責任制,一級對一級負責,提出明確的質量和時限要求,做到責任到人。

第四十一條對情況復雜、落實難度較大的重要工作,分管領導要親自抓落實。對跨部門或職能交叉的重要工作,分管領導難以協調解決的,應及時提交局長或班子會議協調落實。

九、學習制度

第四十二條局班子成員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學習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現代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法律知識;深入學習教育理論和教育法律法規;學習必要的外語和計算機應用知識。

第四十三條堅持集體學習與自學相結合、理論學習與調研相結合原則,堅持寫讀書筆記。局班子成員和機關干部每年要從理論和實踐結合上,深入研究1-2個與工作緊密相關的重要問題,提出對工作有指導意義的意見或措施。

第四十四條每年安排4次集中學習,聘請有關專家就形勢、任務、法律、現代科技及涉及教育的有關熱點、重點問題進行專題講座和研討,也可結合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及解決我市教育改革與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專題學習研究。政教科負責做好學習的具體安排工作。

十、調研工作制度

第四十五條突出調研重點。局里所確定的調研任務應是有關我市教育宏觀管理、發展方向、總體規劃及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務的重點課題,作為局里的重大調研課題應結合當年局里主要工作安排來確定,突出重點,避免面面俱到,力量分散,影響調研工作的總體質量和水平。

十一、作風紀律

第四十六條局班子成員和科(室、處、所)負責人要做學習的表率,要克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工作中不得接受分管科室和市直學校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動;不得到基層單位報銷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不得利用職務、職權的影響,接受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禮金、購物券。

第四十七條機關干部要求真務實,注重工作實效,工作要快節奏、高水平,講效率;要嚴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依法執政;要講民主、講團結、講正氣。

第四十八條嚴格控制和精簡會議。會議要嚴格控制規模,厲行節約。一般不在高級賓館和風景名勝區開會,各種會議一律不準發放紀念品。

第四十九條基層學校校級領導和機關工作人員因病、因災需慰問的,校級領導由人事科和教育工會牽頭負責,分管領導和相關科室負責人前往慰問。

第五十條局辦公室負責對機關所有固定財產進行登記造冊,認真建好實物臺賬,并堅持每年一次清理核查。建立和完善固定財產購置申請報批制度,各科室日常辦公用品由科室提出需求申請,局辦公室統一配置,科室確因工作需要添置500元以內的物品,須報局辦公室主任審批,500元以上報分管財務的副局長審批,2000元以上須經局長審批;所有物品的添置必須由局辦公室辦理,大宗物品一律由政府采購,所購物品必須先審批、后購置,再登記、報銷。局機關公共財產管理實行責任制,由各科室明確專人負責,逐件落實到人,如有損壞或報廢,應及時報局辦公室進行修理或注銷。

第五十一條注意車輛安全。機關車輛原則上主要用于因公外出、下基層以及服務局機關中心工作使用,確保局領導用車。注意車輛安全。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行車的規定,不得違章開車、酒后駕車,駕駛員不得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或使用,除出差外,車輛必須停放在局大院車庫內。車輛出現責任事故,取消全年安全獎,并按監理部門的裁決辦理。凡私自用車或駕駛員將車給他人駕駛,造成意外事故的一律由當事人或駕駛員負責,與單位無關。車輛正常修理保養,須局辦公室主任簽核,報分管領導批準,到指定專門維修點,實行統一結帳。

第五十二條重視機關安全保衛工作,專人負責,落實“四防”措施,定期檢查。來人來訪實行登記通報制度,節假日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做好記錄,遇有重大事項及時匯報或處置。機關全體同志要加強衛生及節水節電等知識學習,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勤儉節約習慣,自覺維護機關良好的衛生環境和節約環境。

為加強局機關自身建設,創建廉潔、高效、協調、文明的機關,根據*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市政府工作規則》及《*市人民政府會議制度》,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則。

一、工作職責

第一條市教育局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領導全局工作。班子成員協助局長工作,按責任分工負責分管工作的處理及受局長委托承擔專項任務或臨時工作。

第二條局長外出期間,委托一名班子成員主持工作。

第三條各科(室)長負責本科(室)工作。

二、重要事項決策程序

第四條建立健全領導、專家、群眾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形成科學民主決策制度。

第五條實行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凡涉及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決策和部署,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要方針、政策、措施,市政府委托起草的行政法規草案,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和重要國有資產變更重組等重大事項,均由局班子會議(黨委會)討論決定。

第六條各科(室、處、所)提交班子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以及擬以市教育局名義實施的有關重要行政行為,必須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調研論證,涉及政策法規的事項,應征求政策法規工作機構的意見,涉及市政府相關部門的事項,應充分協商,征求意見。

第七條對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有關教育政策調整、制度改革等事項,應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和社會公示等形式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實行重要決策監督制度。各科(室、處、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局班子會議或黨委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并加強督促檢查,及時跟蹤和反饋落實情況。

三、依法行政要求

第九條嚴格依照法定權限、程序行使行政權,履行教育行政部門職責,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條根據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的總體需要,適時制定部門規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建議制定行政法規,修改或廢止不相適應的行政法規。

第十一條制定規范性文件,須從維護全局利益和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出發,符合法律法規,符合市政府的行政規章和決策。涉及其他部門權限的事項,應提請市政府研究制定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或與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范性文件。

第十二條加強依法行政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嚴格行政責任,建立和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切實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

四、行政監督

第十三條按照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切實加強對局機關公務員行使權力的監督,提高行政效能,促進廉政建設,確保政令暢通。

第十四條自覺接受人大代表質詢,及時答復質詢建議;積極配合市人大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對教育法律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各承辦科(室、處、所)要按規定時限,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第十五條加強教育系統內部行政監督。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各科(室、處、所)要配合局政策法規工作機構,做好行政復議受理工作,糾正教育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教師及學生的有關申訴工作,由相關科(室、處、所)歸口負責;市教育局及各科(室、處、所)要通過多種途徑,認真聽取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批評、意見和建議。

第十六條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支持局監察、審計機構依法獨立履行監督職責。對于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和整改。

第十七條重視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局班子成員要親自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負責信訪工作的科(室、處、所)和相關科(室、處、所)要認真處理群眾來信來訪,確保信訪渠道暢通。局監察室建立信訪督辦責任制度,對各科(室、處、所)的信訪工作情況予以督促檢查。

第十八條局領導及各科(室、處、所)要自覺接受群眾監督,重視新聞媒體和群眾反映的教育問題,對其中重大問題,要積極主動查處和整改,并向市政府報告。要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刊等途徑及時向社會政務信息,全面推行陽光政務。

五、會議制度

第十九條市教育局會議主要包括局班子會議、局黨委會議、局務會議。市教育局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由局長班子會議或局黨委會議討論決定。

第二十條市教育局局班子會議由局長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其委托的班子成員召集并主持。由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局班子成員確定會議議題、決定召開的時間。出席人員由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局辦公室主任組成,還可根據會議議題需要,請有關科(室、處、所)及直屬單位負責人列席。局長辦公會的主要任務:

(一)傳達學習市政府和省教育廳重要會議、文件、指示精神,討論貫徹意見。

(二)討論決定全市教育工作的重大問題。

(三)討論通過提請市人大、市政府、省教育廳審議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審定由市教育局的重要文件。

(五)討論決定按行政審批職能需履行審批程序的事項。

(六)討論決定直屬單位的重大問題。

(七)討論決定市教育局局長、局班子成員提交會議討論的其他重要問題。

局班子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

第二十一條局務會由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局班子成員主持召開,由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局班子成員確定議題,決定召開時間,出席人員為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各科(室、處、所)負責人,其主要任務是:研究、協調處理急于商定的重要問題和專項問題;研究、討論各科(室)工作進展情況和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任務。

第二十二條為便于溝通聯系,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一般每周召開一次局班子成員碰頭會,局班子成員碰頭會由局長或其委托的局班子成員主持,出席人員為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局辦公室主任。其主要任務是通報、溝通有關情況,協商、安排有關工作。

第二十三條局班子成員會議要切實體現民主集中制原則,每個成員要充分發表意見。會議一經決定,都要認真貫徹執行,局班子成員要按各自分工,獨立負責處理分管工作。重大事項或不便自己做出決定的事項,方可提交會議討論決定。

六、公文審批程序

第二十四條市教育局各類文件,應符合《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報送局班子成員的公文,除有特殊要求需直接報送外,均須經局辦公室統一登記傳閱審批。局班子成員一般不直接接受各單位直接報文。

第二十六條以市教育局名義印發的上行文,經局班子成員審核后,由局長簽發。

局辦公室名義印發的上行文,報經有關局班子成員審核同意后簽發。

第二十七條以市教育局名義印發的平行文、下行文,需報請分管局領導審核同意后簽發。

第二十八條局領導對報請審批的各類公文,要及時審批。對一般公文的批閱,最長不能超過3天;對限時辦理的公文,應在規定的時限內批閱;對急件應立即批閱。報請審批的公文,承辦單位要提出明確的擬辦意見,局領導應批示明確意見。

第二十九條嚴格執行公文會簽制度。凡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科(室、處、所)業務的公文,主辦科(室、處、所)應主動與有關科(室、處、所)協商會簽。如有分歧意見難以在科(室、處、所)間協商解決的,可由主辦科(室、處、所)將分歧意見列出,連同文稿一并報分管領導協調或審定。

第三十條各科(室、處、所)不得以科(室、處、所)名義直接向市領導行文。

第三十一條市教育局及局辦公室發文,除需保密處理外,一般應及時公布。

第三十二條進一步精簡公文,按市政府要求,加快網絡化辦公進程,實行無紙化辦公,提高公文辦理效率。

第三十三條市教育局班子成員在各種會議上的講話,會上已經印發的,一般不再發文。

七、政務活動制度

第三十四條市教育局班子成員要轉變工作作風,減少應酬和一般性活動,原則上不出席由下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組織的慶典、剪彩、首發式、首映式等活動,不為會議活動發賀信、賀電,不題詞。確需領導參加的,由活動組織部門報局辦公室協調安排。

第三十五條市教育局班子成員根據工作需要,自行確定調研題目、考察活動。局班子成員的調研考察活動,由局辦公室協調安排。

第三十六條局長(書記)出差(出訪)或休假,應向市政府、市委宣傳部報告或請假,同時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報告。局班子成員出差(出訪)或休假,應向局長報告或請假,并將外出時間、前往地點和聯系方式通報局辦公室。局班子成員因故不能出席局班子會議等重要會議,應向局長請假。

各科(室、處、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出差或休假,應向分管領導請假后報告局長,并通報局辦公室。一般情況下,各科(室、處、所)必須保證至少一名工作人員在機關內處理日常工作。

加強機關考勤考核力度。機關工作人員因事因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一般工作人員請假1天以內由科室負責人批準,2天以上報分管領導批準;各科室負責人因事請假須經分管領導同意,3天以上須向局長報告;科室負責人以上的干部因病、因事請假要報告辦公室備案;凡病假2天以上者必須出具醫院證明。

因公出差或因事離開本地,局長(書記)應向上級領導報告,局班子成員應向局長報告,科室負責人應向分管領導報告,科室工作人員應向科室負責人報告。外出參加各級各類考察學習培訓的應事先編制預算,并按有關規定實施報批。機關工作人員外出參加市以上學習、培訓,要經分管局長批準;出省的,要經局長(書記)同意,并報辦公室備案。

八、督辦檢查和工作落實制度

第三十七條督辦檢查的范圍是: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廳部署及批辦的重要工作,市教育局年度工作計劃確定的重要工作,局班子會議確定的重要工作和局領導批辦的重要工作。

第三十八條督辦檢查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明確牽頭單位、協辦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

第三十九條各承辦單位(科室)具體負責督辦、檢查事項的落實工作,保證在規定時限內,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對落實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辦理結果,由牽頭單位(科室)負責綜合反饋,及時報送有關批辦機關和領導。

第四十條實行領導親自抓工作落實責任制度。凡列入督查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實行領導和部門責任制,一級對一級負責,提出明確的質量和時限要求,做到責任到人。

第四十一條對情況復雜、落實難度較大的重要工作,分管領導要親自抓落實。對跨部門或職能交叉的重要工作,分管領導難以協調解決的,應及時提交局長或班子會議協調落實。

九、學習制度

第四十二條局班子成員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學習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現代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法律知識;深入學習教育理論和教育法律法規;學習必要的外語和計算機應用知識。

第四十三條堅持集體學習與自學相結合、理論學習與調研相結合原則,堅持寫讀書筆記。局班子成員和機關干部每年要從理論和實踐結合上,深入研究1-2個與工作緊密相關的重要問題,提出對工作有指導意義的意見或措施。

第四十四條每年安排4次集中學習,聘請有關專家就形勢、任務、法律、現代科技及涉及教育的有關熱點、重點問題進行專題講座和研討,也可結合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及解決我市教育改革與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專題學習研究。政教科負責做好學習的具體安排工作。

十、調研工作制度

第四十五條突出調研重點。局里所確定的調研任務應是有關我市教育宏觀管理、發展方向、總體規劃及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務的重點課題,作為局里的重大調研課題應結合當年局里主要工作安排來確定,突出重點,避免面面俱到,力量分散,影響調研工作的總體質量和水平。

十一、作風紀律

第四十六條局班子成員和科(室、處、所)負責人要做學習的表率,要克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工作中不得接受分管科室和市直學校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動;不得到基層單位報銷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不得利用職務、職權的影響,接受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禮金、購物券。

第四十七條機關干部要求真務實,注重工作實效,工作要快節奏、高水平,講效率;要嚴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依法執政;要講民主、講團結、講正氣。

第四十八條嚴格控制和精簡會議。會議要嚴格控制規模,厲行節約。一般不在高級賓館和風景名勝區開會,各種會議一律不準發放紀念品。

第四十九條基層學校校級領導和機關工作人員因病、因災需慰問的,校級領導由人事科和教育工會牽頭負責,分管領導和相關科室負責人前往慰問。

第五十條局辦公室負責對機關所有固定財產進行登記造冊,認真建好實物臺賬,并堅持每年一次清理核查。建立和完善固定財產購置申請報批制度,各科室日常辦公用品由科室提出需求申請,局辦公室統一配置,科室確因工作需要添置500元以內的物品,須報局辦公室主任審批,500元以上報分管財務的副局長審批,2000元以上須經局長審批;所有物品的添置必須由局辦公室辦理,大宗物品一律由政府采購,所購物品必須先審批、后購置,再登記、報銷。局機關公共財產管理實行責任制,由各科室明確專人負責,逐件落實到人,如有損壞或報廢,應及時報局辦公室進行修理或注銷。

第五十一條注意車輛安全。機關車輛原則上主要用于因公外出、下基層以及服務局機關中心工作使用,確保局領導用車。注意車輛安全。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行車的規定,不得違章開車、酒后駕車,駕駛員不得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或使用,除出差外,車輛必須停放在局大院車庫內。車輛出現責任事故,取消全年安全獎,并按監理部門的裁決辦理。凡私自用車或駕駛員將車給他人駕駛,造成意外事故的一律由當事人或駕駛員負責,與單位無關。車輛正常修理保養,須局辦公室主任簽核,報分管領導批準,到指定專門維修點,實行統一結帳。

第五十二條重視機關安全保衛工作,專人負責,落實“四防”措施,定期檢查。來人來訪實行登記通報制度,節假日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做好記錄,遇有重大事項及時匯報或處置。機關全體同志要加強衛生及節水節電等知識學習,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勤儉節約習慣,自覺維護機關良好的衛生環境和節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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