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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自治州委、州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州發〔20*〕30號)和*省衛生廳《鄉鎮衛生院公共衛生服務管理規定》(湘衛發〔20*〕12號)等文件精神,為加強我縣鄉鎮衛生院的建設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衛生院管理的指導思想及目標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從我縣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實際出發,深化鄉鎮衛生院體制改革,以滿足農村居民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需求為目的,以提高醫療衛生服務質量為核心,以加快鄉鎮衛生院基礎設施建設和規范管理為手段,不斷完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促進我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2、主要目標。到20*年農村衛生和農民健康的主要指標達到第二個十年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目標;鞏固、完善、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鄉鎮衛生院建設基本達到省定標準;衛生技術人員均有執業助理醫師以上執業資格和初級以上技術職稱;鞏固、發展鄉鎮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提高農村居民健康水平,傳染病發病率、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達到省定標準;提高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不發生一、二級醫療事故。
二、衛生院和防保組織的布局與調整
3、全縣設置鄉鎮衛生院20所,其中中心衛生院5所,一般衛生院12所,防保型衛生院(分院)3所。茶洞鎮中心衛生院更名為邊城鎮中心衛生院,原窩勺鄉衛生院調整為花垣鎮衛生院,原大河坪鄉衛生院調整為邊城鎮中心衛生院分院,原大龍洞鄉衛生院調整為補抽鄉衛生院分院。其他(中心)衛生院按原設置不變。
4、原鄉鎮衛生院防保所(組)調整為鄉鎮衛生院公共衛生服務與管理辦公室,院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由衛生院統一管理。
5、衛生院人員、業務、上撥經費等由縣衛生局統一管理,房屋建設和設備配置由縣衛生局統一規劃安排。
三、衛生院的主要職責
6、衛生院(含分院)的共同職責:以公共衛生為主,為農村居民綜合提供預防、保健和基本醫療服務。承擔所在鄉鎮的公共衛生管理職能,監測并及時報告和協助處理傳染病疫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協助上級衛生監督機構實施衛生監督,開展健康教育,參與和指導愛國衛生運動,開展預防接種。對鄉村醫生進行業務培訓、指導并管理村衛生室。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定點醫療機構。
7、中心衛生院:除上述共同職責外,同時開展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治,能診斷和及時處理休克與循環、呼吸、泌尿系統功能衰竭等急危重癥,具備常見傳染病防治、產科難產和農藥中毒、食物中毒的搶救能力。可開展一類手術,有條件的可開展二類手術。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供醫療救治服務或適時轉診。運用中醫藥對常見病開展預防和治療。
8、一般衛生院(分院):除上述共同職責外,開展農村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治,能對常見原因引起的休克及一般急危重癥作出初步診斷和進行搶救或適時轉診。有條件的可開展一類手術。能正確處理產科順產、診斷和應急處理難產或及時轉診。具備診治一般傳染病和搶救農藥中毒的能力。運用中醫藥對常見病開展預防和治療。
9、防保型衛生院(分院):除上述共同職責外,能開展一般常見病的診治。能對常見急癥作出初步診斷并實施搶救或及時轉診。具備對高危孕婦的篩查能力和對農藥、食物中毒的一般搶救能力。
四、衛生院人事管理
*、衛生院實行“三定”(定編、定員、定崗)管理。縣衛生局根據《*省鄉鎮衛生院基本設施與人員配置指導標準》和《*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州衛生局等單位深化鄉鎮衛生院人事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州政辦發〔20*〕15號)精神,按照縣編辦、人事、財政等部門確定的基數,核定各衛生院病床編制、崗位設置、人員編制。對編制內聘用人員實行衛生事業機構差額預算補助管理。
11、衛生院院長由作風好、懂技術、懂政策、會管理、民主意識強的人擔任,原則上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職稱,能力突出并得到群眾公認的可破格聘任;縣衛生局對院長實行聘任制和任期目標管理責任制。院長經本人申請,通過民主、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產生候選人,由縣衛生局聘任并簽訂聘任合同。根據合同賦予院長人事、分配、業務等經營自主權。副院長由院長提名,經民主測評,縣衛生局審批,院長聘任,并簽訂聘任合同。院長、副院長任期每屆一般5年,勝任職務的可連續聘任。
12、縣衛生局根據院長德、能、勤、績、廉制定目標任期考核內容,定期或不定期考核,考核結果與院長的工資報酬、個人評先評優等直接掛鉤。對達到任期目標或年度目標完成良好、成績突出的院長實行獎勵;對達不到任期目標的院長,或因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失誤的,按照程序解聘院長職務。
13、鄉鎮衛生院院長離任時要接受縣衛生局的財務審計。
14、衛生院科室(或組)負責人由院長聘任,任期為2-3年,工作成績突出的可連續聘任。
15、衛生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工勤人員實行全員聘用制,由院長按工作需求設置崗位和聘用條件,按崗聘人,并依法簽定聘用合同,報縣衛生局審批備案,納入編制內人員管理。衛生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工勤人員聘用期一般為3年,聘用期考核在基本稱職以上的可續聘,在聘期內不稱職的按州政辦發〔20*〕15號文件規定可以解聘、辭聘。
16、公共衛生服務與管理辦公室的防疫、婦幼專干由鄉鎮衛生院院長推薦、縣疾控中心和縣婦保院審核,縣衛生局審批,鄉鎮衛生院院長聘任,聘用期5年,勝任職責的可續聘。
17、副院長和防疫、婦幼專干、專職會計的職數由縣衛生局確定。編制內人員的調整按聘用有關規定進行,臨時聘用衛生人員要嚴格執行編制規定,并報縣衛生局審定備案。
18、縣衛生局制定衛生院人才培養規劃,鼓勵衛生技術人員參加醫學學歷教育和在職進修學習,提高學歷層次和臨床技術應用水平,學習進修期間衛生院要幫助解決待遇和學費問題。鼓勵、支持在職人員自學,開展“三基”訓練,提高醫學理論水平和操作技能,更新知識,提高衛生隊伍整體技術素質。
五、衛生院公共衛生服務與管理
19、按照《*省鄉鎮衛生院公共衛生服務管理規定》要求,設立公共衛生服務與管理辦公室,院長兼任辦公室主任;配齊防疫、婦幼專干和衛生監督兼職人員;落實本鄉鎮的疾病控制、婦幼保健、食品衛生、職業衛生、學校衛生、健康教育、愛國衛生、村衛生室管理等具體工作。
20、做好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對本鄉鎮發生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及時了解情況,按法定時限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報告縣疾控中心,并及時采取控制措施。
21、設立傳染病診室,接診留驗發熱、腹瀉及其他需要隔離的傳染病人和疑似傳染病人,并做好與院內感染相關的安全防護、消毒、隔離和醫療廢物處理工作。
22、規范預防接種,落實兒童計劃免疫工作。設立預防接種門診,按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原則及接種方案開展兒童計劃免疫,“五苗”接種率以村為單位達95%以上,卡、證、冊填寫符合率達*0%;對預防接種發生的異常反應和疑似異常反應要及時處理并報告縣衛生局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規范要求做好一、二類疫苗的儲藏、運輸、使用等環節管理,并做好疫苗采購、使用的詳細記錄。
23、協助縣疾控中心和皮膚(麻風)病防治所認真開展結核病、艾滋病、人禽流感、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麻風病、職業病等疾病的監測及防治工作。
24、加強孕產婦系統管理,做好高危孕產婦篩查工作。對育齡婦女要及時掌握孕情,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孕婦產前檢查不少于5次,產后訪視不少于3次,積極動員住院分娩,住院分娩率達80%以上;對高危孕產婦,除落實產前檢查、產后訪視措施外,要實行個案管理,適時追訪,落實住院分娩、搶救和轉院措施,確保高危孕產婦安全。
25、加強兒童系統管理,做好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工作。對兒童定期開展健康體檢,建立兒童健康檔案,搞好體弱、病兒童的治療、營養補充的指導等工作;對新生兒要開展疾病篩查,采取有效措施,降低5歲以下兒童和嬰兒死亡率。
26、受縣衛生局或縣衛生監督所委托,對本鄉鎮傳染病防治、食品衛生、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學校衛生,以及村衛生室和個體診所的執業資格、執業行為進行日常監督;協助縣衛生監督所開展對生產、經營健康相關產品的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加強衛生法規、衛生知識的培訓。
27、負責組織、實施本鄉鎮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對村衛生室公共衛生服務和初級基本醫療進行指導、管理,對鄉村醫生實施業務培訓并開展工作檢查和年度考核,為落實鄉村醫生勞務補助提供依據。
28、協助縣愛衛辦搞好以改水改廁為重點的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和“衛生村”創建活動、以滅鼠為重點的除“四害”工作;重視健康教育工作,設立衛生知識宣傳專欄,普及健康知識,提高農村居民健康知識知曉率。
六、衛生院業務工作管理
29、嚴格執行《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衛生院各類衛生技術崗位由具備執業資格并經注冊的衛生技術人員上崗執業,做到依法行醫,依法開展各種診療活動。嚴格按照《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開展醫療衛生服務。
30、衛生院要建立健全醫療、護理、醫技、預防、婦幼保健等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嚴防醫療事故和差錯的發生,防止院內交叉感染,提高防病治病工作質量,確保醫療衛生服務安全。
根據《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書》注冊科目設置科室(崗位),按服務量大小配備衛生技術人員。加強門診、住院、醫技、護理的醫療質量管理,認真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分級護理制,堅持查房、會診、交接班以及疑難病例討論、轉診等制度,確保搶救設備完好和急救藥品齊備,做到危、急、重癥病人及時、有效處理和治療。
31、加強護理工作,配齊護理人員,落實護理操作規程,完善分級護理;加強手術室、產房、治療室、供應室的建設與管理,認真落實消毒隔離制度和污水、污物無害化處理措施。
32、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嚴禁使用過期、淘汰、偽劣、變質藥品。對麻醉、精神、醫用毒性、放射性藥品實行“四專”(專人、專柜、專賬、專處方)管理。
33、建立健全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編號制度,按時完成病歷書寫,護理記錄、輔助檢查結果報告單要及時歸入住院病歷。凡住院治療病人均應書寫病歷。病歷書寫合格率中心衛生院達95%以上,一般衛生院達90%以上;按規范要求做好入、出院病人及門診就診登記。處方、病歷按規定要求妥善保管。
34、完善手術、麻醉、輸血、特殊檢查治療、放射治療、化學藥物治療等患者知情書面簽字記錄,防止醫療糾紛。
35、衛生院要規范醫療處方文書,按照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的規定印制,處方醫師按規范要求書寫,做到項目清晰完整,用藥合理,劑量正確,調劑無誤。處方書寫合格率達98%以上。
36、按照《*省鄉鎮衛生院中醫科建設標準》加強衛生院中醫科建設,提高中醫藥服務水平。
37、衛生院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制度和管理規定,認真執行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補助程序及報銷范圍。嚴格控制自費藥品、自費檢查項目,切實降低群眾就醫負擔。
38、按照《統計法》和《衛生統計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好衛生信息及業務基本統計工作,規范門診、住院、傳染病、防疫、婦幼等業務管理的基礎性登記統計工作,并按時上報。
七、衛生院財務、固定資產(物資)及后勤管理
39、衛生院要按照《醫院財務制度》、《醫院會計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等規章,建立健全符合本衛生院實際的財務管理制度,堅持預算管理,統一收費,統一核算,統一分配。
40、根據財務管理需要設置財務室。中心衛生院配備專職財務人員或專職會計;一般衛生院和防保型衛生院至少有2名財務兼職人員。財務專職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或具有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41、在編制預算時要堅持以收定支、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和不編制赤字預算的原則,上級撥款和業務收支節余分配留有一定比例的收支節余積累,嚴禁分光用光。醫療、藥品、其他等各項收入要及時清算,當日入賬,按時存款,確保資金管理安全。支出要按照權限建立“一支筆”審批制度,嚴格按照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國家規范的會計核算科目執行。對萬元以上房屋維修、設備購置所用資金,要經過縣衛生局審批,避免盲目性和隨意性。
42、衛生院要嚴格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現金收支業務,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應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嚴禁出借銀行賬戶,每月核對一次,確保賬目相符。有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固定資產,建立“三賬一卡”管理責任制,做到賬賬、賬卡、賬物相符。對藥品和物資的購買、驗收、領用、保管要定期盤點清查,防止損失。固定資產的處理要經縣衛生局審批,不得隨意處理。
43、加強設備管理和使用,做好醫療器械、儀器設備的保養和維修,規范操作規程,確保完好率和使用率,為臨床醫療提供服務。
44、衛生院要加強完善科室(或院)核算和內部分配管理機制。在確保國有資產增值的前提下,實行績效工資制度。實行績效工資制度要與崗位風險、技術水平、醫療質量、醫德醫風和完成工作任務的優劣等業績掛勾,量化考核,拉開分配檔次,向臨床一線和業務骨干傾斜,充分發揮業務骨干的積極性。
45、嚴格執行《*省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等收費標準,杜絕亂收費。對編制內已聘衛生人員實行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險制度,要按時足額繳納單位和個人保險金。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46、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做好重點設備、試劑、特殊藥品、危險物品和現金的保管及管理,落實防火防盜措施,確保衛生院人員、財產安全。美化環境,搞好室內外清潔衛生,保持院容院貌干凈整潔,創造一個整潔、優美、安靜、舒適的醫療環境。
47、為建立改善衛生院基本設施條件的長效機制,由縣衛生局按業務收入對衛生院統一提取一定比例的(6-*%)房屋新(改擴)建、設備更新(除低值易耗品)、院長和衛生技術人員培訓資金,由縣衛生局專戶(銀行)專賬管理,統籌安排,統籌使用,按院結算,以利衛生院的長期穩步發展。
八、衛生院的行政管理
48、鄉鎮衛生院是縣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是政府實行差額補助的全民事業單位,其資產屬國有,由縣衛生局實行行業管理。人事、財務、業務由縣衛生局主管;黨務、政務由當地鄉鎮黨委、政府主管。
49、衛生院負責制定本鄉鎮衛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報當地政府和衛生局審批后實施。
50、衛生院黨組織、院長要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工作和突發事件,縣衛生局對院長的變動要征求當地黨委、政府的意見。
51、衛生院實行院長負責制,統一管理、統一經營。中心衛生院和一般衛生院要建立院務管理委員會,由院長、副院長、科室(組)負責人組成,對重大事項進行集體決策;實行院務公開,定期召開全體職工會議或職工代表會議,通報本院相關情況。
52、加強政治理論、衛生政策、衛生法律法規及規章的學習,提高本院職工依法按規執業的水平;加強醫德醫風建設,遵守職業道德規范,不斷改善服務態度和服務模式,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53、本辦法從20*年9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