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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省*世界自然遺產保護條例》、《*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及其城(村)鎮總體規劃,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區村居民建房管理,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基本原則
統一領導;戶主申請,分區域申報,屬地履責,現場勘驗,二集中審批,會議決定。
二、領導機構
成立*區村居民建房聯合審批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聯系城建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組長,區建設局、區規劃分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房管分局、區城管局、區監察局、森林公園管理處規劃建設科等單位負責人和軍地坪街道辦事處分管城建工作的副主任及索溪峪土家族鄉、天子山鎮、中湖鄉、協合鄉分管城建工作的副鄉(鎮)長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區規劃分局,由區規劃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人員由組成單位按區規劃分局2-3人、區房管分局2人和區建設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城管局、區監察局各1人相對固定。各鄉鎮處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
三、審批范圍
審批的范圍共分為3個區。即核心保護區(面積217二平方公里),緩沖區(面積174.0平方公里),建設區(面積6.3平方公里,包括索溪峪城鎮規劃區、中湖鄉鎮規劃區及天子山村鎮規劃區)。
四、審批對象
1核心景區:屬本地世居戶,現有住房因天災、年久失修達D級危房標準、不能居住且無其它住房者;經國土資源部門勘察確定的有地質災害隱患的住戶。
2緩沖區:屬本地世居戶,現有住房因天災、年久失修達D級危房標準、不能居住且無其它住房者;經國土資源部門勘察確定的有地質災害隱患的住戶;無房戶;人均面積不足25平方米的住房擁擠戶。
3建設區:屬本地世居戶,現有住房因天災、年久失修達D級危房標準、不能居住且無其它住房者;經國土資源部門勘察確定的有地質災害隱患的住戶。
五、審批程序
由建房戶提出申請,其所在地村(居)委會初步審查把關后,分別報森林公園管理處規劃建設科和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由森林公園管理處規劃建設科和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定期向審批領導小組提出申請,審批領導小組現場勘察鑒定,集中進行聯合審查,審查通過后分別由森林公園管理處規劃建設科和各鄉、鎮、街道辦事處于以公示一個星期,接受群眾監督。公示通過后形成報告(附花名冊)報請審批領導小組負責人簽字,再按程序報相關部門辦理批準手續。
六、審批時間
索溪峪土家族鄉、軍地坪街道辦事處每一個月審批一次;森林公園管理處、中湖鄉、協合鄉、天子山鎮每兩個月審批一次。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