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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增強全社會對計劃生育的關心和支持,激勵人口計生工作者創先、創優、創新,建立健全長效管理工作機制,確保全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平衡發展,更好地為建設和諧**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根據獎懲并舉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一、激勵對象
第一條對全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給予關心和大力支持的社會各界人士和單位。對全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貢獻突出,圓滿完成各級下達的人口和計劃生育主要工作指標和各項工作任務,受到國家、省、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表彰,獲得榮譽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二、資金來源
第二條全區設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獎勵基金,資金主要來源于全區征收的社會撫養費。
三、激勵類別、標準和方法
第三條對鎮級年度人口和計劃生育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實行激勵。根據年度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綜合考核評估對各鎮責任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獎勵,設一等獎(優勝單位,下同),二等獎(先進單位,下同),獲得一等獎的鎮各獎勵1.5萬元,獲得二等獎的鎮各獎勵1萬元,各層次獎勵名額根據年度考評情況確定。此項獎勵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牽頭,依據年終考核評估的結果初審后,提交區人口計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在下年初的全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會議上兌現。
第四條對當年實現無政策外生育的鎮獎勵5萬元。此項工作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牽頭,依據年終考核評估的結果初審后,提交區人口計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在下年初的全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會議上兌現。
第五條對實現無政策外生育的村實行激勵。對連續三年無政策外生育的村獎5000元;連續四年無政策外生育的村獎8000元;連續五年及以上無政策外生育的村獎10000元。以上獎勵由各鎮初審后,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成立專班考核驗收后,提交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在下年初的全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會議上兌現。
第六條對在全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區直和駐區單位實行激勵。設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先進單位10個,分別予以通報表揚和適當的獎勵,獎勵所需資金由各單位自行解決。此項獎勵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初審提名,提交區人口計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在下年初的全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會議上進行通報。
第七條對在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履行職責成績突出的成員單位實行激勵。在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對區直成員單位履行職責突出的單位進行獎勵,設一等獎4個,二等獎6個,獲得一等獎的單位各獎勵5000元,獲得二等獎的單位各獎勵3000元。此項獎勵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初審提名,提交區人口計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在下年初的全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會議上兌現。
第八條對在全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貢獻突出的計生工作者實行激勵。設人口和計劃生育先進工作者20名,其中鎮級10名,區直單位10名,分別予以1000元獎勵。此項獎勵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初審提名,提交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在下年初的全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會議上進行兌現。
第九條對在鎮、村人口計生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個人實行激勵。在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設“十佳”鎮計生專干10名、“十佳”村支部書記或主任10名、“十佳”村計生專干10名,分別予以通報表揚,分別獎1000元。此項獎勵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初審提名,提交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在下年初的全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會議上兌現。
第十條對受到國家、省、市表彰的單位和個人實行獎勵。在省級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綜合考評中,符合達到省考核標準、未使全區考核分值受到扣減分影響、未被省人口計生委通報三個條件的獎5000元。在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綜合考評中,符合達到市考核標準、未使全區考核分值受到扣減分影響、未被市人口計生委通報三個條件的獎1000元。單項工作受到省人口計生委表彰的單位獎1000元。單項工作受到市人口計生委表彰的單位獎500元。在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被國家人口計生委評為先進個人的,獎勵個人1000元;被省人口計生委評為先進個人的,獎勵個人800元;被市人口計生委評為先進個人的,獎勵個人500元。本條所設獎勵由受表彰的單位或個人提供受表彰的相關資料,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經區分管領導簽批后予以兌現。
第十一條對在任期內連續三年獲得人口計生工作目標考核一等獎的鎮黨政一把手每人頒發5000元獎金,分管領導及計生辦主任各獎勵3000元。此項獎勵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初審提名,提交區人口計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在下年初的全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會議上進行通報。任期內各鎮計生辦主任任用、調整要征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黨組意見。
第十二條對落實階段性人口和計劃生育任務出色的單位和個人實行激勵。在區委、區政府或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安排部署的有關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統一行動中,對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此項獎勵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按照階段性人口和計劃生育任務制定獎勵標準,并依據檢查評估結果進行初評初審后,報區人口計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予以兌現。
第十三條對各鎮計生辦月工作任務完成靠前的單位實行激勵。在不影響全區及各鎮中心工作的前提下,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每月對各鎮經常性工作和階段性工作進行考評,照得分高低進行排位,對排位在前4名的計生辦主任給予500元獎勵,月考評結果按30%比例納入年終區對各鎮目標考核。
第十四條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創新實行激勵。在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工作經驗被國家、省、市推廣,并召開現場會的單位進行獎勵。工作經驗被國家推廣并召開現場會的獎4萬元,被省級推廣并召開現場會的獎2萬元,被市級推廣并召開現場會的獎1萬元,在全區推廣并召開現場會的獎5000元。此項獎勵由受獎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交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報區人口計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予以兌現。
第十五條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工作實行激勵。獎項、獎勵標準和兌獎方式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另行制定,符合獎勵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直接到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申報兌獎。
第十六條對自覺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群眾實行激勵。對領取《關愛女孩優惠證》的獨女、兩女結扎家庭的子女,在高考中被錄取后給予獎勵,設三個獎項,被一類院校錄取的獎1000元,被二類院校錄取的獎900元,被高職高專院校錄取的獎800元。對農村兩女戶實行絕育的家庭給予獎勵,此項獎勵由各鎮統計審核,直接兌現獎勵,并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備查。各人口計生工作相關職能部門應嚴格按照區政府下發的《關于建立和完善“關愛女孩”利益導向機制的實施意見》(*政發〔2007〕41號),抓好各項利益導向政策的落實,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落實情況進行督辦檢查,并進行通報。
第十七條對群眾舉報計劃生育問題實行激勵。舉報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手術的案件,查實后獎勵舉報人2000元;舉報私自摘取宮內節育器、私自進行輸卵(精)管復通手術的案件,查實后獎勵舉報人1000元;舉報一般人員違法生育,舉報不符合政策懷孕的,查實后獎勵舉報人500元;舉報黨員、干部違法違紀生育的、社會公眾人物(包括名人、富人)違法生育的,查實后獎勵舉報人1000元;舉報遺棄、殘害女嬰的,查實后獎勵舉報人1000元;舉報實施假計生手術、出具假計生證明的,查實后獎勵舉報人500元;舉報弄虛作假、以欺騙手段獲取計劃生育優先優惠政策的,查實后獎勵舉報人1000元;舉報瞞報、漏報、虛報出生人口及出生性別的,查實后獎勵舉報人1000元。舉報的案件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立案調查,對實名舉報或匿名且留有聯系方式的舉報,查證屬實后,由受理案件的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兌現獎金,只獎勵第一舉報人,已查實或正在查處的舉報不予獎勵,舉報人在結案3個月內憑留存的有效證件(密碼)等領取獎金。
第十八條對第三條至第十二條所設獎勵,受獎單位領取獎金后,應制定獎勵方案,將獎金頒發給在人口計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獎金發放情況報區人口計生局備案。
四、附則
第十九條嚴禁在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騙取榮譽和獎金。
第二十條對在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騙取榮譽和獎金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對騙取第三條至第十三條規定的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查實后加倍追回所得獎金,并從查處當年年度人口計劃生育綜合考評總分中扣除5分,同時移交區紀委監察局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騙取第十五、十六條規定的獎勵的個人加倍追回獎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是黨員、干部的同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追究其黨紀、政紀責任。
第二十一條暫行辦法中規定的群眾舉報獎金由所在鎮支付。
第二十二條暫行辦法中規定的各項獎項的評定,依據《全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激勵考評細則》確定。
第二十三條各鎮可參照本暫行辦法制定相應的激勵辦法。
第二十四條本暫行辦法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暫行辦法從2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