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縣科技局科學技術獎勵制度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獎勵在我縣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和組織,調動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科學技術進步,促進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省及黃山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人民政府設立縣科學技術獎。
第三條科學技術獎勵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鼓勵創新的方針。
第四條縣科學技術獎的評審、授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非法干涉。
設立*縣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負責縣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的組成人選由縣科技局提出,報縣人民政府批準。評審委員會根據縣科學技術獎評審需要,聘請有關專家、學者組成評審組,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縣科學技術獎的具體評審工作。
第六條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社會力量設立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必須在縣科技局辦理登記手續。
社會力量經登記設立的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在獎勵活動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章縣科學技術獎評選條件和設置
第七條縣科學技術獎授予下列人員和組織:
(一)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做出具有重要科學價值成果的人員;
(二)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在產品、工藝、方法、材料及其系統等方面做出重要技術發明的人員;
(三)在實施技術開發項目中,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人員或者組織;
(四)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長期從事科學技術基礎性、社會公益性工作,創造顯著社會效益的人員或者組織;
(五)在實施重大工程項目中,采用先進技術方法,保障工程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組織;
(六)促進我縣與縣外進行科學技術合作,做出突出貢獻,或與我縣合作進行技術開發和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產生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縣外、境外人員和組織。
第八條縣科學技術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對在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做出重大貢獻,創造巨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或者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的人員,授予重大科學技術貢獻獎。重大科學技術貢獻獎每次評選1人,可以空缺。
縣科學技術獎每次獎勵項目總數不超過30項。
第三章縣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授予
第九條縣科學技術獎每兩年評審一次。
第十條縣科學技術獎候選人由下列單位推薦:
(一)鄉、鎮人民政府;
(二)縣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
(三)縣科技局認定的其它單位。
第十一條縣科學技術獎候選人完成的科學技術成果,應當按規定組織相關專業領域的科學技術專家進行初審,形成評價意見。
第十二條推薦單位限額推薦縣科學技術獎候選人。推薦時,應當填寫統一格式的推薦書,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價材料,并提出獎勵等級的建議。
第十三條評審組做出認定科學技術成果的結論,并向評審委員會提出獲獎人選和獎勵等級的建議。
評審委員會根據評審組的建議,做出獲獎人選和獎勵等級的決議。
縣科技局對評審委員會的決議進行審核,報縣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四條縣科技局應當在獲獎人選和獎勵等級決議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前,在媒體上刊登公示公告,公示期為7天。任何組織和個人對獲獎人選及其獲獎項目有異議的,均可以書面形式向縣科技局提出。
第十五條縣科學技術獎由縣人民政府頒發證書、獎金,其中重大科學技術貢獻獎由縣長簽署并頒發證書和獎金。
第十六條縣科學技術獎獎金數額標準:一等獎2萬元、二等獎1萬元、三等獎0.5萬元;重大科學技術貢獻獎的獎金數額由縣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七條縣科學技術獎的獎勵經費由縣財政列支。縣財政設立不少于30萬元的專項資金列入年度預算(以后視經濟發展情況可適當增加)。
第四章罰則
第十八條剽竊、侵奪他人科學技術成果,或者以其它不正當手段騙取縣科學技術獎的,由縣科技局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撤銷獎勵,追回獎金。
第十九條推薦單位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縣科學技術獎的,由縣科技局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推薦資格;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參與縣科學技術獎評審活動及有關工作的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一條社會力量未經登記,設立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的,由縣科技局予以取締。
社會力量經登記設立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在獎勵活動中收取費用的,由縣科技局沒收所收取的費用,并處所收取的費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