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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效能建設,堅持勤政廉政,加強干部監督,轉變工作職能,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規范從政行為,堅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權,構建我局行政效能建設長效機制,緊緊圍繞房地產業發展的總體目標,以服務人民群眾、服務科學發展、服務和諧社會、服務*區域性中心城市建設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公務員法》和《*市違反改進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規定責任追究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按照“廉潔、勤政、務實、高效”要求開展行政效能建設。堅持思想教育與制度相結合,監督檢查與獎勵懲戒相結合。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市房地產管理局機關、局屬各單位全體工作人員。
第四條本局行政效能建設由局行政主要領導負總責。各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行政效能建設第一責任人,并根據各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內部各項工作責任制度、管理制度及監督制度。
第五條局設立行政效能建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效能辦),負責受理行政效能建設問題的投訴,并對行政效能建設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局屬各單位及工作人員應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監督,對本局系統工作人員的行政效能建設問題,有權提出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行政效能制度
第七條各單位應建立崗位責任制,依法明確部門及工作人員的工作目標、任務、要求,“窗口”單位還應建立完善首問負責(A、B崗工作)制度。
第八條局屬各單位應堅持依法行政,使各項行政管理活動規范化和制度化。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負責人與局分別簽訂依法行政責任書。
第九條推行政務公開制度,對直接涉及群眾利益的事項,應以公開明示的形式,將辦理依據、標準條件、程序時限、收費等內容向社會公布,實行服務承諾制和限時辦結制。對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或因不符合法定條件不能辦理事項,也應采取登記備案制,并向當事人說明。
第十條建立科學、量化、操作性強的行政效能考評制度,將行政效能考評與各單位及工作人員年度考評、工作目標考核相結合,作為評優、獎勵、處罰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建立錯案失職追究制度,明確追究范圍、程序及應承擔的責任,使失職行為得以及時發現、追究和處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行政效能行為
第十二條局屬各單位及工作人員應樹立正確群眾觀念,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不得有以下行為:
1、對當事人態度生硬,言語粗俗;
2、當事人咨詢時,不遵守首問負責(A、B崗工作)制要求,缺乏耐心,回答不周全;
3、不履行一次告知義務,讓其提供與申請事項無關材料或故意刁難當事人的其它行為;
4、工作期間與當事人爭吵;
5、“窗口”工作人員在受理業務時中斷業務轉辦其它事項;
6、沒有做到答有據、寫有筆、座有椅、渴有水;
7、其他對群眾觀念淡薄、服務意識不強的行為。
第十三條局屬各單位及工作人員應提高辦事效率,嚴格按章辦事,講求服務信譽,在承諾時限內完成各項工作,不得有以下行為:
1、未按規定建立并執行崗位責任制、首問負責(A、B崗工作)制等規章制度;
2、作風漂浮、效率低下,不能及時受理、辦理當事人申請事項;
3、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責任心差,主觀因素延誤工作造成逾期;
4、單位內設機構之間職責不落實,在辦理業務時推諉扯皮;
5、對領導或上級單位交辦的工作不按規定認真落實、敷衍了事;
6、其他有礙辦事效率的行為。
第十四條局屬各單位及工作人員應增強法律意識及法制觀念,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得有以下行為:
1、辦理房地產交易手續過程中,強行、強制、有償介紹中介、公職人員有償代辦等行為;
2、辦理各類房屋的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及有關房屋權屬的其它登記,繼續使用已廢止法律法規等文件,給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失;
3、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申報房地產開發資質、物業管理資質、報考和注冊房地產經紀人、估價師資格及年檢中,違規操作,弄虛作假;
4、房地產執法管理中,不按規定程序執法,態度蠻橫、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不嚴;
5、違反《行政許可法》及政務公開規定,未在規定地點公開許可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及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
6、行政處罰時,不按處罰程序或擅自改變行政處罰數額;
7、能夠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而不當場作出;
8、受理業務時,不按規定向當事人交付《局政風評議監督卡》;
9、其他違反依法行政的行為。
第十五條局屬各單位及工作人員應杜絕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勤政廉政,秉公盡職,不謀私利,不得有以下行為:
1、不遵守廉政制度和廉政準則,在辦理業務中,收受當事人禮品或禮金;
2、利用職權,向當事人“吃、拿、卡、要”;
3、局屬各單位負責人管理不力,對下屬工作人員效能低下,作風惡劣,違規違紀問題不聞不問;
4、不按規定辦培訓班、有償服務,隨意收取費用,坐收坐支。在各種培訓、辦證過程中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
5、未按規定擅自減免費用(交易手續、登記、拆遷管理、白蟻防治、危房鑒定、租賃、維修基金等)或巧立名目,揮霍公款;
6、對投訴案件隱瞞不報、壓案不查或處罰不當;
7、其他違反勤政廉政規定的行為。
第十六條局屬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創造良好辦公秩序,自覺約束個人言行,不得有以下行為:
1、工作期間不掛牌持證上崗;
2、不遵守考勤制度,擅自離崗、串崗、空崗,遲到、早退、代他人簽名;
3、在工作時間內上網聊天、炒股、玩游戲、吃零食;
4、無故不參加單位組織的開會、學習等集體活動;
5、工作時間內穿著奇裝異服、濃裝艷抹、打赤膊、穿拖鞋;
6、參與賭博;
7、工作日中餐飲酒;
8、工作期間帶小孩或無關人員到辦公場所,大聲喧嘩;
9、辦公室及場所內亂貼亂畫,亂堆放物品;
10、其它違反規章制度和文明創建的行為。
第十七條局系統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政治理論,刻苦鉆研本職業務,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創學習型單位,做學習型員工,不得有以下行為:
1、單位未建立學習制度和計劃;
2、沒有專用學習筆記和學習記錄;
3、對日前發生重大時事不知情;
4、對新頒布的行政和行業法律法規不認真組織學習、實施。
第四章考評
第十八條行政效能行為考評采取例行檢查、督查暗訪、抽卷調查、外業抽查等形式進行考評。考評按月進行,每月5日前對上一月份的行政效能建設進行考評。
第十九條考評工作由局效能辦負責。各單位自評情況每月3日前上報,局效能辦按照各單位自評情況和平時各種檢查、暗訪、接訴的情況進行綜合考評。
第二十條行政效能建設考評,均以基本分100分計分,個人與單位分數掛勾。
第二十一條個人行政效能行為考評加分,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加2-8分值。
1、忠于職守、勤奮工作,服務態度好,辦事效率高,表現突出的;
2、努力學習,刻苦鉆研,精通業務,工作上有創新,合理化建議被采納,成效顯著的;
3、在上級組織檢查、評比或其它專項工作中獲得表彰、獎勵的;
4、在精神文明建設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5、公正廉潔,依法行政,嚴守紀律,受到群眾高度贊揚的;
6、堅持原則,勇于同失職、瀆職、違法違紀等行為作堅決斗爭的;
7、工作中認真細致負責檢查出問題,避免發生錯誤的;
8、在業務工作或參加上級組織的其它競賽活動中,獲得市級表彰的;
9、善于總結工作經驗,積極報道房地產信息(含其它方面),稿件被市廳級、省部級、國家級采納的(含理論性文章、經驗材料等)每篇分別加4、6、8分;
10、被市廳級、省部級、國家級評為先進個人(或單項)分別加4、6、8分。
第二十二條單位行政效能考評加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加2-8分值。
1、全年安全無事故,完成年度經濟指標,每超額完
成10%加1分,依次遞增;
2、單位全年無1人次違規、違紀受到追究的,業務
工作無差錯,無遺、忘、漏現象,無1人受到投訴被追究的;
3、單位被局、市廳級、省部級、國家級評為先進單位(或單項)的。
第二十三條行政效能行為考評扣分標準:
凡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采用實名制,每項扣除2分。
第五章獎懲
第二十四條考評結果界定:
1、個人考評由各單位組織,參考各方面意見確定考評分數。個人考評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95分以上為優秀;85—94分為合格;75—84分為基本合格;74分以下為不合格。
2、單位考評結果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單位考評以個人總數均分加上單位加(扣)分為考評總分。90分以上為好;80—89分為較好;70—79分為一般;69分以下為差。
3、各單位個人被評為優秀的,可直接確定為本年度局先進個人(按規定和分值高低依次選取)。
4、各單位被評為優秀的,可直接確定為本年度局先進單位(按規定和分值高低依次選取)。。
第二十五條局屬各單位及工作人員因違反規定,被投訴造成不良影響的,經查實可采取下列組織處理措施: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停職檢查、調整崗位、待崗培訓、免去職務、責令辭職,同時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是中共黨員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條款給予相應處分。
1、工作人員當月有投訴的經查實:
(1)、被投訴1次的,給予寫出書面檢查和誡勉談話;
(2)、被投訴2次的,給予通報批評,或調整工作崗位;
(3)、被投訴3次的,給予待崗處理(發基本生活費);情節嚴重的,責令辭職;
2、單位當月累計被投訴的經查實:
(1)、累計被投訴3次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寫出書面檢查并誡勉談話;
(2)、累計被投訴4—6次的,給予單位通報批評,取消單位年度評先資格;
(3)、累計被投訴7次以上的,單位主要負責人調離工作崗位;
第二十六條1、行政效能建設考評個人不合格的,要做出書面檢查,連續二個月考評不合格的,給予待崗培訓處理;
2、單位當月行政效能建設考評差的,單位負責人要做出檢查;連續二個月考評差的,取消年度評先資格,對主要負責人給予誡勉談話、停職檢查處理。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作出的違紀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參照《公務法》《公務員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及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進行申訴。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單位聘用、借調人員參照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行政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市房地產管理局效能考評制度
一、為提高機關效能,強化內部管理,科學評價局屬各單位、科(室)和工作人員的績效,建立有效的內部激勵機制,根據《*市房地產管理局行政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考評的原則
(一)客觀公正的原則。對局屬各單位、科(室)和工作人員的考評嚴格按照考評的程序、方法、標準,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堅持求真務實,客觀公正的考評被考對象。
(二)民主公開的原則。改變以往考核中存在的單純由上級實施考核的模式,實行共同參與考評的立體考評方法;并適時公開考評結果,以利于群眾的參與和監督。
(三)注重實績的原則。落實效能考評以提高機關效能建設為最終目標責任制,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通過考評,真正調動全局工作人員辦實事、求實效、講質量、重效率的積極性和能動性,推動機關效能建設水平的整體提高。
三、考評對象及內容
(一)考核對象:局屬各單位、科(室)全體在職工作人員。
(二)考核內容:
1、單位、科(室):工作目標、履行職能(職責)、工作效率和廉政建設四個方面。
2、工作人員: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
四、考評的組織領導
(一)考評工作由房管局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組織實施。考評小組成員由領導小組研究。
(二)考評小組對局屬各單位、科(室)及單位黨政一把手、局機關科室負責人評。并對各單位、科(室)內部考核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
五、考評辦法
(一)實行立體測評辦法,由考核對象的上級、下級、同級進行測評。平時考評與年度考評相結合,外部測評與內部考評相結合,每月各單位所報送《行政效能建設考評表》,參與年終考評分數。
(二)考評程序
1、個人自評;
2、內部評價;
3、外部評價;
4、局效能考核小組審核;
5、考核結果公示。
(三)考核等次:本局工作人員考核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局屬各單位、科(室)考核等次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
六、考評結果的應用
(一)效能考評結果作為單位、機關科室評優和工作人員評先的依據。
(二)年度評選優秀單位、科室和先進個人要從效能考評優秀單位和個人中產生。
(三)對于在效能考評中被考評為不稱職者,要給予效能告誡。單位、機關科室考評成績在75分以下者,要進行整改,由局效能考評領導小組對整改情況進行鑒定。
七、其他事項
(一)因病、事假或非單位派出、學習等原因,累計時間超過6個月的人員,不進行年度考評。
(二)新調入的人員和新錄用的工作人員、軍隊轉業干部在崗時間未滿6個月者,不參加年度效能考評,從下一個年度開始考評。
三、*市房地產管理局限時辦結制度
一、為切實改進局系統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率、杜絕無故拖延現象,嚴格執行省政府及省廳辦文、辦事限時規定的時間辦結制度,根據《*市房地產管理局行政效能暫行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限時辦結是指當事人到房地產局任何一個單位、科(室)、窗口辦事,在符合相關規定及手續、材料等齊備的前提下,經辦人員和經辦部門應在規定或承諾的時限內,辦結所訴求的事項。
三、凡是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明確規定,辦理時限的,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限快速辦理,對沒有規定辦理時限的,根據具體情況,在收到文件之日起3-7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對不屬于我局職權范圍辦理的,應在接到公文后2個工作日退回交辦單位并說明理由,對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事項,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結。
四、對即辦事項,在管理(服務)相對人手續完備、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經辦人員應即時予以辦理。
五、對限時辦理事項,經辦人應即時對當事人申報的材料和有關手續進行審核,并出具收件回執單,寫明所報材料名稱、頁數、取件時間及經辦人。
六、對當事人訴求事項,無不正當理由不準延時辦理,如特殊情況需延時辦理的,經辦人要按照職權規定,報部門領導審批,并告知當事人延時辦理的理由。
七、限時辦理事項收件回執單由各部門(科室)根據業務工作實際需要自定。
八、無故而拖延辦理時間的,要對經辦人進行批評教育,再次出現無故而拖延辦理時間而被投訴的,經局效能督查工作小組查實,即被認定為“有效投訴”,將依據《*市房地產管理局行政效能暫行規定》處理。
九、各業務事項辦理時限,詳見《*市房地產管理局行政服務指南》。
四、*市房地產管理局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本局工作人員行為,明確個人崗位責任,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責任感和遵紀守法意識,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健全責任制度,加快房地產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行政過錯責任,是指房地產系統工作人員,對其在實施行政行為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三條行政過錯的主要情形
本局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視為過錯:
(一)首問責任人不履行首問責任,貽誤辦事者辦事的;
(二)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應予受理、許可,經辦工作人員而不予受理、許可的;
(三)未執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造成辦事者多次往返的;
(四)服務態度不熱情,與辦事者頂撞爭吵的;
(五)私自進行有償咨詢或服務,違規收取押金、保證金和其他費用的;
(六)超越規定權限實施許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許可條件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七)未履行辦事承諾制度,無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規定時限內未完成許可事項或告知辦理結果的;
(八)對明顯虛假的材料,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的;
(九)故意制造虛假材料或謊報事實的;
(十)辦理業務明顯違反法律、法規或其它有關規定的;
(十一)其他應該追究工作過錯的行為。
第四條行政過錯責任追究
(一)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方式分為:
1.責令做出書面檢查;
2.通報批評;
3.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4.輪崗或停職離崗培訓;
5.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
6.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7.除名。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單處或并處。
(二)工作過錯行為如果是由數個行政環節過錯造成的,工作人員分別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三)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造成本局或本單位科、(室)賠償,有過錯的工作人員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四)在年度考核期內,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被群眾投訴,經核實的,將依據《*市房地產管理局行政效能建設暫行規定》給予處理;
(五)工作人員過錯行為性質特別嚴重,觸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責任;
(六)有過錯工作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從重追究過錯責任;
1.在被調查過程中拒不交代過錯事實的;
2.有索賄受賄、敲詐勒索、以權謀私、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等行為的;
3.對投訴人、檢舉人、控告人打擊、報復、陷害的;
4.其他經行政過錯追究機構認定,應從重追究過錯責任的。
(七)有過錯工作人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從輕追究過錯責任:
1.主動承認過錯行為并及時糾正的;
2.其過錯行為沒有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3.其它可從輕或免予追究過錯責任的;
(八)有下列情形的,不追究工作人員的行政過錯責任:
1.行政管理相對人弄虛作假,致使工作人員無法作出正確判斷的;
2.法律、法規、規章和內部行政管理制度未作規定或規定不具體,致使工作人員處置失當的;
3.出現意外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行政過錯情形發生的。
第五條實施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應當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
第六條法律、法規和規章對行政責任追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市房地產管理局首問負責制度
針對人民群眾對機關內設機構職責分工和辦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情況,為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實現從“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理念的轉變,強化房地產系統工作人員行政責任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問負責制是指凡是第一個接待來訪或辦事群眾的機關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
二、首問責任人必須熟悉本職業務,了解各部門崗位職責,強化職業道德意識,樹立為辦事人服務的思想,加強業務學習,提高執法水平和業務技能,不斷提高辦事效率。首問責任人要熱情地接待來訪或辦事的人員,不得態度冷漠、口氣生硬、不得推諉、躲避敷衍來人。
三、首問責任人了解到來訪或辦事人員的目的后,屬本單位、科(室)職能范圍的,應當立即答復或按規定辦理;屬其它單位、科(室)職能范圍的,應當將來人引導到有關單位、科(室)處理;不屬我局職能范圍的,應向來人耐心解釋說明,并指明相關辦理的渠道。
四、首問責任人對來訪或辦事人員所提問題不能做出準確答案的,應當即向單位、科(室)領導或局領導報告,或將來人引導到局辦公室處理。
五、首問責任人必須做到:文明用語、熱情接待、認真受理、服務周到,首問責任人對來訪或辦事人員因工作態度,服務質量引起來人不滿或投訴的,一經查實,將按照《*市房地產管理局行政效能暫行規定》進行批評通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將給予黨紀、政紀處理。
六、*市房地產管理局一次告知制度
一、申請人到房地產局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窗口咨詢行政許可事項的,該窗口的工作人員應當向申請人一次告知該行政許可項目的實施主體、條件、程序、辦理期限以及申請書文本樣本、服務指南和所需全部材料等,對申請人提出問題予以準確說明。
二、申請人向房地產局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許可,其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房地產局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窗口接待人員或者審查人員必須一次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申請人可當場更正材料中的錯誤,不影響對申請材料進行實體性審查的,房地產局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允許其當場更正。
四、一次告知的形式分為當場告知和五日告知兩種,能夠當場確定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要經過審查后確定的,應當在五日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視為受理。
五、負有一次告知義務的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故意不履行一次告知義務,刁難申請人;
(二)不履行一次告知義務,給申請人造成損失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況。
七、*市房地產管理局涉企檢查報批制度
為了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護企業發展為目的,緊緊圍繞優化經濟環境,規范執法行為,從源頭上制止“四亂”(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努力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涉企檢查,是指我局依照房地產法律、法規、規章和職責權限對企業遵守房地產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的檢查。
二、對企業檢查實行領導負責制,凡進入企業檢查必須得到局領導書面同意。
三、進入企業檢查采取申請登記辦法,凡因工作需要到企業檢查的,應提前3天寫出書面報告,寫明檢查目的、內容、方式、時限及檢查人員。
四、檢查人員要如實寫出書面申請,經局領導審核、簽字并同意的,方可到企業進行工作檢查,同時報局辦公室登記備案,并攜帶《*市房地產管理局公務活動守紀回執》表。
五、進入企業檢查應盡量減少次數,縮短時間,杜絕形式主義,講究實際效果,應避免重復檢查。
六、對未經局領導批準,擅自到企業檢查的,對檢查人員予以批評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其責任。
八、*市房地產管理局延時服務制度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和服務型窗口建設,進一步改善發展環境,方便群眾利用節假日到房地產局辦事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行政窗口單位,特別是直接面對公眾的局一樓服務大廳,統一實行“早九晚五”作息時間,窗口工作人員對已經受理的應當場辦結,而在下班時間尚未辦理完畢的事項,應主動延長服務時間,直至該事項辦理完畢。
二、局系統工作人員在臨近下班或剛下班時,只要沒有離開工作場所,有辦事群眾來,仍要熱情接待,按程序受理,主動提供延時服務。
三、行政窗口單位屆時辦理的業務,應盡量提供延時服務,事畢,填寫延時服務登記單。同時提供節假日預約服務,服務時間為周六,辦事者必須提前在工作日預約,提供節假日公共服務的有關部門及相關業務辦理機構要對外公布預約服務電話,填寫節假日預約服務報批單后,在約定時間內安排工作人員接待并辦理預約事項。
四、各單位要采取適當方式對外公示延時服務制度有關內容,并自覺執行,主動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九、*市房地產管理局AB崗位工作制度
為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審批辦證效率,方便群眾辦事,根據《行政許可法》和效能建設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AB崗制度指各單位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各窗口合理設置工作崗位培訓,明確工作職責的基礎上,崗位之間實行頂崗或互為備崗制度,即為AB崗,當A因故不在崗,由B頂崗,以保證工作連續性。
二、局屬各單位、科(室)要為派出的所在辦事窗口工作的A崗責任人和B崗責任人明確相應職責。AB崗位培訓責任人確定后,應保持穩定,并報局效能辦備案。
三、A崗責任人因學習、公出、休假等原因離崗時,必須提前向B崗責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交代的,由部門(窗口)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負責協調B崗責任人及時頂崗,B崗責任人在頂崗期間,有A崗的職責權利,對執行A崗工作結果負相應責任。
四、有關部門(窗口)要有計劃,及時地對AB崗責任人進行業務知識培訓,培訓可采取集中學習或單獨輔導方式進行,也可明確由A崗責任人和B崗責任人采取“結對子”的方式,傳授業務知識、操作技能和有關制度要求。
五、AB崗責任人執行AB崗制度情況列入對窗口和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內容。
六、因頂崗不及時,造成辦事群眾投訴,產生不良影響的,按照《*市房地產管理局行政效能建設暫行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七、局效能辦公室負責對各窗口單位執行AB崗工作制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改正,以保證AB崗工作制度的有效實施。
十、*市房地產管理局黨政領導干部勤廉公示制度
為更好地構建和完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切實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更好地促進房地產系統領導干部執政能力,特制定房地產局黨政領導干部勤廉公示制度。
一、勤政公示制度內容
1、局系統黨政領導干部要認真學習宣傳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在政治上、思想上,始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嚴格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關系,不陽奉陰違,各行其是。
2、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在直接管轄的職責范圍內,有無發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有無發生致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在社會穩定等方面造成惡劣影響的重特大案(事)件;是否按照責任制的要求對責任范圍內的黨員干部嚴格教育、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嚴格考核、嚴格追究。
3、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任務情況。所分管的部門主要經濟社會發展指標、招商引資、依法行政,主辦或協辦政府確定的年度重點督查事項等任務完成情況。
4、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情況。堅持社會和環境可持續發展戰略,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完成政府確定的年度為民辦實事項目以及接待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和幫助困難群眾解決實際困難情況。
5、求真務實開拓創新情況。按照推進“兩個率先”的要求,解放思想、求真務實、與時俱進,在發展思路上有所探索,在體制機制上有所創新,在方式方法上有所突破,并取得明顯成效。
6、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按照集體決定和分工,服從集體領導,自覺維護和增強領導班子的團結,切實履行自己職責;在民主生活會上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對重大事項、全局性問題以及重要干部的推薦、任免和獎懲等均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7、分管工作和職責范圍內其他工作開展情況,能夠任勞任怨、盡職盡責、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并得到上級的肯定和群眾的認可。
二、廉政公示制度的內容
1、執行不準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務對象、主管范圍、下屬單位和個人、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各類代金券(卡)等支付憑證規定情況。
2、執行嚴禁“跑官要官”等規定的情況。
3、執行不準用公款報銷應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費用,以及嚴禁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自己的職權或職務影響經商辦企業或從事中介活動謀取非法利益等規定的情況。
4、執行不準用公款相互宴請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等規定的情況。
5、執行不準用公款出國(境)旅游,或者借開會、考察、招商、培訓等名義用公款旅游等規定的情況。
6、執行不準用公款支付的營業性歌舞廳、夜總會等高消費娛樂和健身活動的規定的情況。
7、執行不準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員婚喪嫁娶以及工作調動、提升晉級、遷新居、過生日、升學、參軍等機會收錢斂財等規定的情況。
8、執行不準違反規定建房、分房、購房和公款裝修住房,超標準或多占住房的規定的情況。
9、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和管理規定,以及通訊工具補貼發放等規定的情況,有無超標準、超編制更新購置小汽車;有無用公車釣魚、接送親屬子女上學、探親訪友、婚喪嫁娶等公車私用現象;有無超標準、超范圍發放及違規報銷通訊工具補助費等情況。
10、執行不準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等規定的情況。
11、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的情況。
12、執行不準弄虛作假、虛報浮夸,搞脫離實際的各種“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以及借各種名目搞節慶和達標評比活動等規定的情況。
13、執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和廉潔從政其它規定的情況。
四、實施勤廉公示制度的方法步驟
1、勤廉公示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在局黨組的領導下,按照上級規定實行分級組織實施,每年開展一次,并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同時實施,實施時間一般安排在當年年底或次年初。
2、整體勤廉公示工作分為四個階段實施:①學習動員階段;②組織實施階段;③考核評定階段;④總結整改階段。
3、建立廉政檔案制度,勤廉公示的有關資料及測評結果歸入干部廉政檔案,并作為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凡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業績評定以及表彰獎勵等,都要征求考核領導小組意見。
4、切實加強對勤廉公示工作的組織領導,考核領導小組要緊緊依靠各級黨組織,以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按照勤廉公示的步驟和要求,做好組織協調工作,確保勤廉公示不流于形式、不走過場、取得實效,為房地產系統領導干部健康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十一、*市房地產管理局否定報備制度
否定報備制度是指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對其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要求或申請事項予以否定或不予辦理進行內部登記備案并回復申請人的制度。
一、工作人員在業務辦理過程中,發現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或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事項,應在否定備案登記本中登記并告知當事人。
二、工作人員發現需要否定報備的案件,應在登記當天單位(科室)主要負責人復核。
三、對不符合法定條件收件而否定備案登記的,應查明原因,如屬收件人員失誤造成錯誤的,按局《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追究具辦人員責任。
四、申請人或與申請事項有利害關系第三人,對否定備案有異議,應由單位(科室)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復核,并在一個工作日內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