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縣政府招商引資制度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了鼓勵更多的外來投資者來我縣投資置業,進一步加快全縣招商引資步伐,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縣的實際,特制定本規定(資源型、房地產開發項目除外)。
優惠政策
第一條凡新辦企業,享受國家級扶貧開發縣、比照西部大開發和振興**老工業基地的優惠政策。增值稅準予按規定以外購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企業所得稅按15%的稅率征收(新辦的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二條對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享受“兩免六減半”的扶持政策,即從投入生產起兩年內,縣政府按其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由縣政府當年全額返還該企業用于擴大再生產或實施技術改造;第3年至第8年,縣政府按其繳納的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由縣政府按50%返還該企業擴大再生產或實施技術改造。對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工業項目,享受“兩免四減半”的扶持政策;對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工業項目,享受“兩免兩減半”的扶持政策。
第三條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和投資500萬元以上的農產品加工項目,以及投資500萬元以上的鎮(區)招商引資項目,建設期間免收縣級應收的行政事業性規費。建成投產后,除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費、環境保護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及中央、省、市收取部分(按收費標準下限收取)外,免收兩年其它規費。
第四條對投資1000萬元以下工業項目和投資300萬元以下的農產品加工項目,以及投資300萬元以下的鎮(區)招商引資項目,建設期間按政策下限減半征收縣級行政事業性規費。
第五條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以下的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費按注冊資金的0.8‰征收;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費按注冊資金的0.4‰征收;注冊資金在1億元以上的企業,免收工商注冊登記費。農副土特產品注冊商標,免收縣級費用。企業改制所需辦理的工商、稅務登記和各種過戶手續,除證照工本費以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減免。
第六條所有新辦項目用地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凡投資5000萬元以上、投資強度不低于100萬元/畝的招商引資項目,可在我縣工業園內落戶(含富池至韋源口沿江工業園),新入園項目土地出讓費用按最低價8萬元/畝收取。
第七條凡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落戶**縣的生產性項目,縣政府將一次性獎勵項目建設啟動資金3萬元/畝;5000萬元以上,縣政府將一次性獎勵項目建設啟動資金5萬元/畝。
第八條對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根據投資者申請,結合**縣城市規劃和供地計劃,該投資者可依法優先取得一宗土地(按100畝/億元標準)的房地產開發使用權。
第九條縣政府獎勵的項目建設啟動資金,待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全部到位、竣工投產、經驗資核定達到規定的投資額和投資強度后一次性給予獎勵。
第十條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規模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縣政府積極協調金融部門予以授信授貸。
第十一條在具備條件的基礎上,縣中小企業擔保公司提供信貸擔保。
獎勵政策
第十二條引進的外商投資企業,除享受上述優惠外,縣政府還將按外商投資部分實際到資額每100萬美元,獎勵人民幣5萬元的標準,獎勵該企業法人代表(最高不超過人民幣30萬元);對外貿出口創匯型企業,縣政府按企業每直接出口100萬美元,獎勵人民幣5萬元的標準,獎勵該企業法人代表(最高不超過人民幣30萬元)。
第十三條世界500強或國內100強企業、上市企業、生產“中國名牌”產品的企業、外向型企業以及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高科技企業、高附加值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落戶本縣的,在稅收、土地、規費、獎勵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辦法,可享受靈活優惠的政策。
第十四條凡由鎮(區)獨立招商引資引進的工業項目,年上繳稅收10萬元以上的,從企業納稅年度起,企業上繳稅收縣級財政實際所得部分,前10年全額返還鎮(區);由縣級引資落戶各鎮(區)的項目,年上繳稅收100萬元以上的,從納稅年度起,按上繳稅收額的5%獎勵鎮(區),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連續獎勵10年。
第十五條凡引進資金來**縣新辦企業(或改擴建企業),按照企業實現稅收(或新增稅收),對招商引資中介人或單位給予三年獎勵,即:年上繳或新增稅收50萬元以上的,獎勵中介人1萬元;100萬元以上的,獎勵中介人2萬元;500萬元以上的獎勵中介人3萬元,且每增加100萬元稅收獎勵1萬元(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第二年減半,第三年按30%獎勵。
第十六條引進世界500強、國內100強企業、上市企業、生產“中國名牌”產品的企業且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獎勵中介人或單位10萬元,且每增加1億元投資獎勵10萬元;引進上市公司、外向型企業、投資1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獎勵5萬元,且每增加1億元投資獎勵5萬元。
第十七條縣政府成立招商引資考核領導小組,評估所引進的項目,審核應獎勵的單位和人員及獎勵額度,評審結果報縣政府批準后兌現獎金。第十五條、十六條不重復獎勵。
配套政策
第十八條放寬準入條件,凡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進入的行業和經營項目,都允許各類市場主體進入和經營。對依法經營、依法納稅、連續三年未受到行政機關處罰的企業,經申請和有關部門批準,可享受企業有關年檢(審)免檢(審)。
第十九條凡具有行政審批項目的單位必須按照應進必進的原則,一律在縣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窗口,禁止兩頭受理、雙向審批。項目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的批文、證照及工商注冊登記等一切手續統一由縣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實行一站式服務,統一收取相關費用。只要有關手續資料齊全,本縣內所有手續在3個工作日內辦好;需到省、市辦理的手續,由縣行政服務中心協調主管部門代辦,一般應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凡規模以上企業,實行一名縣級領導聯系、一套班子服務,享受重點保護。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部門不準無憑證收費,不準強行向企業攤訂報刊雜志、索要贊助捐贈,不準違規向企業強行提供咨詢、信息、檢測等有償性服務,否則,一律視為“三亂”行為,企業有權拒付。企業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可向縣企業投訴中心投訴,對涉及一個部門或個別工作人員的投訴,投訴中心要馬上進行協調,當場作出答復。對較為復雜或涉及兩個以上部門事項的投訴,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二十二條縣供電、供水、電信、市政等部門對投資企業的基建工程優先安排水、電、通信及市政等配套設施,并按最低價位收費。不準隨意對企業停水停電,保證供電、供水、通信暢通。
第二十三條對敲詐勒索、盜竊、哄搶、破壞企業財產,干擾企業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從快從嚴從重予以打擊。
第二十四條凡因辦事不力而貽誤工作或因吃拿卡要而造成惡劣影響的,要追究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凡為重點項目建設提供優質服務、作出突出貢獻的有功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