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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廣大群眾和基層的監督作用,建立和完善市建設局機關作風建設監督機制,推動和加強市建設局機關作風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一、監督員的聘請
1、市建設局機關作風監督員從縣級以上建設系統行政主管部門、建設行業企業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聘請。
2、監督員應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有一定的觀察問題和分析問題能力,政治堅定,作風正派,品行端正,群眾基礎好。
3、監督員由所在單位黨組(黨委)推薦,經市建設局黨組同意后,以市建設局名義向監督員本人頒發聘書。
4、監督員的聘期為2年,可以續聘。
二、監督對象和內容
5、監督對象:市建設局機關工作人員以及受委托行使行政審批職能的直屬單位工作人員,重點是有審批權限的關鍵崗位人員及處以上領導干部。
6、監督內容:遵守黨紀國法和各項制度規定、依法行政、廉潔從政方面的情況;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省建設廳工作部署的情況;工作質量、服務態度、行政效能方面的情況;到基層檢查、調研時表現情況等。
三、監督員職責
7、對市建設局機關作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及時發現好的典型或突出問題及苗頭,直接向市建設廳作風監督辦反映。
8、廣泛征集基層和群眾對市建設局機關作風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并主動向市建設局作風監督辦反映和溝通情況。
9、監督員每年向市建設局作風監督辦反映的意見和建議,應不少于2條。
四、工作制度
10、監督員與市建設局的聯系可采用信函、電話、電子郵件等渠道。市建設局作風監督辦聯系電話*
11、對監督員反映的問題,市建設局作風監督辦負責及時進行整理登記和調查處理,并及時向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匯報。
12、對有明確對象(包括個人、單位)的舉報或批評意見,市建設局作風監督辦負責將調查處理結果向反映情況的監督員反饋。
13、監督員可直接要求約見局領導乃至局長,反映市建設局機關作風方面的問題,相關局領導及局長必須盡快安排時間。
14、市建設局將不定期召開監督員會議。
15、市建設局每2年對優秀的監督員進行表揚或表彰。
五、組織領導
16、此項工作在市建設局黨組的領導下進行,日常工作由作風監督辦(設在機關黨委)承辦。
17、監督員所在單位的黨政領導,應積極支持監督員開展工作,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