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我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工作,根據人事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70號),《〈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國人部發[*]87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湖北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意見》的通知(鄂辦發[*]1號)和孝感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孝感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實施辦法》的通知(孝辦發[*]28號),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實施范圍
1、本辦法所稱崗位是指事業單位根據其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設置的工作崗位。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以下簡稱三類崗位)。事業單位應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崗位。
2、本辦法適用于我市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經過市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設立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
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現主要承擔行政職能或主要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在市機構編制部門核準的事業編制范圍內設置崗位。
3、事業單位經市組織、人事、勞動部門辦理手續的在冊正式工作人員,包括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以及經過市機構編制部門批準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的有關規定執行。
4、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由事業單位已經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納入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范圍。
二、崗位類別設置
5、根據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編制總額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綜合確定三類崗位總量的結構比例。其中:
(1)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占主體,一般不低于單位崗位總量的70%。
(2)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占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占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50%以上。
行業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對結構比例有具體規定的,依據行業指導意見確定。
事業單位主體崗位之外的其他兩類崗位,應該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
6、鼓勵事業單位后勤服務社會化,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7、根據事業發展和工作需要,經人事部門批準,事業單位可設置特設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8、市直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本實施辦法和行業指導意見的規定,制定本部門、本行業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結構比例的具體控制標準。
三、崗位等級設置
(一)管理崗位等級設置
9、管理崗位指擔任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全市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分為4個等級,即七至十級職員崗位。事業單位現行的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七至十級職員崗位。
10、管理崗位的最高等級、結構比例和各等級崗位的職員數量,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隸屬關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和權限確定。
11、管理崗位等級職員崗位設置,按照市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機構規格確定。承擔領導職責的職員崗位設置,按照市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單位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領導職數確定。其他職員崗位設置應保持合理的結構比例。
12、未定機構規格、領導職數的事業單位,由主管部門報機構編制部門核定其機構規格、領導職數后,再按規定確定其管理崗位的設置。
13、事業單位中的群團組織,除國家和省里有具體政策規定外,原則上不單獨設置職員崗位,其工作人員在本單位已聘用的人員范圍內,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法規規定產生。
14、市人事局應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本實施辦法和行業指導意見的規定,逐步規范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的管理。
(二)專業技術崗位等級設置
15、專業技術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根據*的實際情況,專業技術崗位暫設10個等級,包括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和初級崗位。高級崗位設4個等級,即四至七級,其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正高級的崗位暫只設第四級,副高級的崗位設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其中十三級是員級崗位。
16、專業技術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事業單位的功能、規格、隸屬關系和專業技術水平等因素,根據現行專業技術職務管理有關規定和行業指導意見確定。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不區分正副高的,暫按現行專業技術職務有關規定執行。
17、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根據我市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水平和行業特點,以及事業單位的功能、規格、隸屬關系和專業技術水平,實行不同的結構比例控制。
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全市總體控制目標為0.7:4.0:5.3。
18、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執行如下控制標準:四級崗位在高級崗位所占比例按照(參照)行業指導意見執行,五級、六級、七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2∶4∶4,八級、九級、十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3∶4∶3,十一級、十二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5∶5。
首次設崗聘用時,專業技術高、中、初三個層級崗位,除各層級起點等級崗位(正高四級、副高七級、中級十級、初級十二級)外,其他各等級崗位聘用數量原則上不超過該等級崗位總量的30%。
19、根據事業單位的功能、職責和專業技術工作特點等因素,綜合確定專業技術崗位的主系列崗位,其他需要設置的專業技術崗位為輔系列崗位。輔系列崗位的等級設置一般應低于主系列崗位的等級。
20、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及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采取措施嚴格控制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和總量,嚴格限制高級和高、中、初級內部高等級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
(三)工勤技能崗位等級設置
21、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后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其中技術工崗位分為五個等級,即一至五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工勤技能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崗位等級規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確定。
22、事業單位中的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依次分別對應一至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23、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一級、二級、三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市總體控制目標為25%左右,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市總體控制目標為5%左右。
24、工勤技能一、二級崗位主要應在專業技術輔助崗位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職責等對技能水平要求較高的領域設置。要嚴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
(四)特設崗位設置
25、特設崗位是事業單位中的非常設崗位,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特設崗位的等級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26、特設崗位的設置,按崗位設置程序及權限報市人事部門核準。特設崗位在完成工作任務后,按照管理權限予以核銷。
特設崗位管理按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崗位基本條件
(一)各類崗位的基本條件
27、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的基本條件,主要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確定。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管理崗位基本條件
28、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級以上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級以上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9、各等級職員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
(1)四級職員崗位,必須在五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年度考核均合格;
(2)五級職員崗位,必須在六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年度考核均合格;
(3)六級、七級、八級職員崗位,必須分別在七級、八級、九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年度考核均合格;
(4)九級職員崗位,大學畢業后及在十級崗位上工作一年、專科畢業及在十級崗位上工作三年、中專和高中畢業及在十級崗位上工作四年,年度考核均合格。
(三)專業技術崗位基本條件
30、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按照現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規定執行。
實行職業資格準入控制的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條件,應包括準入控制的要求。
31、專業技術一、二、三級崗位按國家、省規定的任職條件執行。
32、專業技術五級崗位除應符合國家、省規定的專業技術崗位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在專業技術六級崗位工作3年以上,首次設崗聘用時,必須在七級崗位工作6年以上。
市級及以上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專項津貼人員、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及“湖北省新世紀高層次人才工程”人選,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33、專業技術六級崗位除應符合國家、省規定的專業技術崗位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在專業技術七級崗位工作3年以上。
單位業務帶頭人或工作骨干,為單位發展作出一定貢獻的人員,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34、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的具體條件,由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按照《試行辦法》、本實施意見以及行業指導意見,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專業技術水平要求等因素綜合確定。
(四)工勤技能崗位基本條件
35、工勤技能崗位基本任職條件:
(1)一級、二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并分別通過高級技師、技師技術等級考評;
(2)三級、四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并分別通過高級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3)學徒(培訓生)學習期滿和工人見習、試用期滿,通過初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后,可確定為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五、崗位設置程序及審核
36、事業單位設置崗位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崗位設置方案包括以下內容:機構規格、社會功能、職責任務、領導職數、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等單位基本情況并附批準文件,擬設崗位總量,三類崗位數量、名稱、結構比例及最高等級限額情況,崗位設置管理實施工作安排情況,需要請示說明的問題等;
(2)崗位設置方案按程序報主管部門審核、人事行政部門核準;
(3)在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限額內,制定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編制崗位說明書;
(4)廣泛聽取職工對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的意見;
(5)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由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通過;
(6)組織實施。
37、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實行核準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管理權限進行審核。
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本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后,報孝感市人事局核準。
市政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初審、本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匯總后,報孝感市人事局核準。
黨群系統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審核辦法,按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做好全省黨群系統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通知》(鄂人【*】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8、經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作為聘用人員、確定崗位等級、調整崗位以及核定工資的依據。
39、事業單位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應保持相對穩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崗位設置方案可按照第36條的權限申請變更:
(1)事業單位出現分立、合并,須對本單位的崗位進行重新設置的;
(2)根據上級或同級機構編制部門的正式文件,增減機構編制的;
(3)按照業務發展和實際情況,為完成工作任務確需變更崗位設置的。
六、崗位聘用
40、事業單位按照本實施辦法和行業指導意見以及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根據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確定具體崗位,明確崗位等級,實行競爭上崗,聘用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崗位出現空缺時,按照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和公開招聘制度的有關規定擇優聘用,新錄(聘)用人員一律實行人事。
41、事業單位要嚴格按照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按照不低于國家規定的基本條件的要求聘用人員。對確有真才實學,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破格聘用。
42、事業單位人員原則上不得同時在兩類崗位上任職,因行業特點確需兼任的,根據省有關規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審批。
43、尚未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的事業單位,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實施全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的通知》(鄂辦發[2003]1號)和本實施辦法及行業指導意見的精神,把實施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結合起來,在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基礎上,抓緊進行崗位設置,組織崗位聘用,統籌規劃,整體推進。
已實行聘用制度和簽訂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本實施辦法及行業指導意見的要求,按照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對本單位現有人員確定不同等級的崗位,并變更合同相應的內容。合同文本要執行國家規范。
44、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要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使事業單位現有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按照現聘職務或崗位進入相應等級的崗位。
45、事業單位首次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崗位結構比例不得突破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已經超過核準的崗位結構比例的,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通過自然減員、調出、低聘、解聘等辦法,逐步達到規定的崗位結構比例。過渡期內,現有人員結構超過核定的崗位總量20%的單位,一般不開展新的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尚未達到核準的崗位結構比例的,要嚴格控制崗位聘用數量,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人員隊伍狀況等逐年逐步到位。
七、專業技術一、二、三級崗位
46、專業技術一、二、三級崗位按照國家和省里文件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呈報。
八、專業技術五、六級崗位
47、專業技術五、六級崗位和工勤技能一級崗位實行全市統一控制和管理,其任職人員按以下基本程序確定:
市直屬和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符合專業技術五、六級崗位和工勤技能一級崗位條件的人選經主管部門初審、本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后,報孝感市人事局審批。
九、組織實施
48、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實行宏觀調控,分類指導,分級管理,對崗位實行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控制。全市事業單位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控制標準由市人事局根據國家和省的政策意見作出規定。
49、市委組織部和市人事局是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政策指導、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根據崗位設置的政策規定,按照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自主設置本單位的具體工作崗位。
市直各部門要配合市委組織部和市人事局,加強對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定期檢查、及時糾正違規行為。要充分發揮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嚴格按照核準的各類崗位結構比例標準,做好崗位設置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
事業單位要按照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自主設置本單位的各類具體崗位,明確崗位等級。市委組織部門、市政府人事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確保事業單位在核準的崗位結構比例內,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自主聘用人員。
50、根據國家、省相關行業崗位設置的指導意見,各有關部門和事業單位要按照本實施辦法和行業指導意見,做好崗位設置管理工作;能夠參照行業崗位設置指導意見的,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同意,參照相近行業指導意見執行;其他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會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按照本實施辦法的精神執行。
51、規模小、人數少、較為分散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其結構比例可實行集中調控管理。
52、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完成崗位設置、組織崗位聘用并簽訂聘用合同的情況進行認定。對符合政策規定,完成規范的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根據所聘崗位確定崗位工資待遇。
53、各部門和事業單位在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工作中,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不得違反規定突破現有的職務數額,崗位結構比例不得突破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不得突擊聘用人員,不得突擊聘用職務。已經達到或尚未達到核準的結構比例的都要嚴格控制崗位聘用數量。對違反規定濫用職權、打擊報復、以權謀私的,要追究相應責任。對不按規定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事業單位,不予確認崗位等級、不予兌現工資、不予核撥經費。情節嚴重的,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54、本實施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