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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國內外大型企業集團在我區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優化本地區產業結構,加速構建**臨港CBD聚集區,進一步提升我區經濟綜合競爭力,現就我區加快總部經濟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發展總部經濟對提升區域經濟綜合競爭力的重要意義
(一)目的意義。總部經濟是指跨國公司或國內外大企業的總部、區域性營運總部、分支機構、結算中心、研發中心入駐該地區,由此對該區域經濟發展產生重要影響的一種經濟形態。發展總部經濟就是通過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吸引國內外大型企業集團的營運總部、研發中心、銷售中心、采購中心等分支機構集聚發展,帶動更多的人流、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擴大地區的經濟總量,從而增強地區的競爭力和輻射力。
充分發掘我區存量資源,培育發展總部經濟,是我區貫徹落實黨的*大精神,積極踐行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走集約發展道路,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建設“首善之區”的重要舉措,對提高我區經濟發展的質量,增強發展后勁,壯大經濟總量,進一步增強城區輻射力、集聚力和吸引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全區上下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發展總部經濟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發展的危機感、使命感和責任感,力促我區總部經濟發展上新臺階。
二、培育總部經濟的指導思想和發展重點
(二)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黨的*大精神為指導,堅持以發展為第一要務,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以*市及我區“*”規劃為指引,堅持“因地制宜、科學統籌、互利共贏、良性發展”,大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資源的集約利用水平,培育發展總部經濟,吸引國內外大型企業集團總部或分部進駐,進一步提升我區經濟競爭力。
(三)發展重點。本意見所指的總部是指國內外投資者在本區投資設立的,對其在國內外區域所投資的企業行使經營和管理職能的唯一總機構。本意見所指的地區總部是指國內外投資者在本區投資設立的,對其在國內一定區域內所投資的全部或部分企業行使經營和管理職能的總機構。總部和地區總部可以投資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研發中心或具有總部性質的生產性企業等形式設立。本區認定的總部企業是指其核心營運機構或市級以上分支機構(主要指國內外大企業設立的研發中心、銷售中心、采購中心、結算中心、信息中心或營運機構等)設在本區,稅收由區稅務部門直接征管,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依法經營的企業:
1、前3年內屬有關權威機構的世界、全國500強企業的總部或市級以上分支機構,全省100強民營企業總部;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投資或授權管理的下屬企業1個以上,且第三產業中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并年納稅額400萬元以上,工業中年產值5億元以上并年納稅額2000萬元以上的總部或市級以上區域性總部;
3、年產值10億元以上并年納稅額4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年營業收入1.5億元以上并年納稅額500萬元以上的現代物流業、建安類及其他現代服務業(不包房地產開發類企業)規模企業。
4、在本區注冊納稅的新上市企業。
5、在*市內其他區已設市級區域性總部的,在我區不再認定為總部企業。
三、優化區域功能布局,加快載體建設
(四)優化規劃布局。以打造**臨港CBD為目標,因地制宜規劃建設三大總部經濟集聚區:
1、以大沙地“回”型商圈為基礎,以護林帶以南、護林路以北、茅崗路至石化路間區域為核心,打造臨港現代服務業、現代信息服務業、文化創意產業、商貿業總部集聚區;
2、以石化、汽車生產基地(包括狀元山)和云埔工業區(東誠片和南崗片)為基礎,規劃建設臨港先進制造業總部集聚區。
3、以將軍山連片用地開發為載體,規劃建設現代物流業總部集聚區。
(五)促進寫字樓建設。在項目用地選址、征地拆遷、規劃報建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提高服務質量,加速寫字樓開發建設。鼓勵差異化、個性化經營,對商務區內新形成的寫字樓,鼓勵和引導發展總部經濟。引導房地產企業進軍商務房地產領域,建設優質商務樓宇,充實總部經濟發展載體。支持區內酒店向高星級、高檔次方向發展,鼓勵發展特色商務酒店。鼓勵寫字樓、酒店引進優質的物業管理公司,提高物業管理素質。加強總部企業用地保障,國土部門主動爭取市的支持,將總部企業用地優先納入年度供地計劃。
(六)加大扶持力度。鼓勵將舊有物業升級改造成寫字樓,引進總部項目或發展工業設計、創意產業、信息服務業等總部性產業。規劃部門爭取市支持落實《*市關于加快發展總部經濟的實施意見》的優惠政策,允許先使用后土地改性,逐步實現功能升級發展為總部經濟的載體。完善配套設施,引導具備條件的工業園區改造成為綜合工貿園區,吸引工業企業將外設的銷售中心、結算中心、研發中心等遷入綜合工貿園區。
四、加強招商引資工作,落實獎勵措施
(七)明確招商引資重點。招商資源向總部經濟傾斜,重點吸納年營業收入超1億元、工業產值超10億元的納稅大戶,以及世界、全國500強企業的總部、區域性總部或市級以上分支機構。
(八)對新引進總部企業進行獎勵。
1、商貿類企業,在第一個完整納稅年度納稅總額在400萬元以上(含400萬元)1000萬元以下(不含1000萬元,下同)、1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2000萬元以上的,分別按企業當年對區財政貢獻額的15%、20%、25%給予獎勵,一定兩年,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2、物流類企業,在第一個完整納稅年度,按企業對區財政貢獻額的15%給予一次性獎勵。
3、工業類企業,在第一個完整納稅年度,按企業當年對區財政貢獻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限額30萬元。
4、建筑安裝類及其他現代服務業企業,在第一個完整納稅年度,按企業當年對區財政貢獻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限額30萬元。
5、對租用寫字樓的總部企業,按該企業租用建筑物辦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積計算,給予一年租金30%的補貼,租滿一年后提出申請,享受補貼期間不得轉租,不得改變辦公用房的用途。對新引進總部企業的寫字樓場地直接出租方進行獎勵,按所引進總部企業對我區當年財政貢獻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限額30萬元。
同一個企業只能享受上述一種形式的獎勵。
6、對在本區注冊納稅的新上市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九)對納稅貢獻大、增長快的駐區總部企業給予獎勵。在本區認定的總部企業中,評出當年對區財政貢獻額增量部分前5名及增速前5名的總部企業,各獎勵10萬元。本項獎勵不含獎勵期內的新辦總部企業。
五、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配套設施
(十)加快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和商業環境配套。加快交通樞紐建設,暢通區域交通網絡,優化交通組織和管理,完善道路標志,加強對重點區域路段的交通疏導與分流;解決重點地段停車難問題,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快停車場的開發建設。完善區域商業配套,豐富休閑娛樂設施,規范商用建筑立面、廣告和招牌設置,塑造高素質的標志性景觀,完善特色商貿旅游指引、綠化廣場和光亮工程建設。
(十一)發展相關服務業。促進知識型服務業的發展,形成為企業總部服務的知識型服務業產業鏈。構建多層面信息體系和網上服務平臺,發展通信網絡、傳媒咨詢、電子商務等的信息服務業;為企業經營創造條件,發展銀行證券、信托保險、基金租賃、會計審計等金融服務業;結合港口區域特點,發展倉儲物流、加工貿易、保險、報關中介、法律評估等中介服務業;促進企業發展壯大,發展教育培訓、會議展覽、國際商務、現代物流等新型服務業等等,努力為企業營造方便、快捷、全面的服務環境。
六、加強組織協調領導,轉變政府職能
(十二)由區經貿局牽頭建立區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具體負責總部經濟發展的協調工作;區統計局負責組織區域內總部企業上報有關統計資料,密切跟蹤區內總部企業的變動情況。
(十三)加強政府與企業的溝通聯系。設立區內企業投資咨詢和投訴電子信箱;舉辦政府與企業間的各種形式的座談會、沙龍、論壇、俱樂部等聯誼活動和各種類型專題推介會。
(十四)發揮街道辦事處在促進總部經濟發展中的積極作用。街道辦事處要進一步轉變思想觀念,積極服務全區經濟發展大局,把營造宜商宜居的優良環境作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重點工作來抓。
(十五)不斷增強政府的服務功能。建立服務總部企業“綠色通道”,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在申請辦理項目用地、規劃報建、工商稅務登記、年檢辦稅、環保審核、招工備案、社會保險、衛生許可等方面事項時,有關職能部門給予優先辦理及提供優質服務。新辦企業總部辦理注冊登記時,屬法律、法規規定應進行前置審批的事項,實行前置審批部門預核和企業承諾制。由區經貿部門協調海關,為總部企業提供通關便利,企業總部辦理進出口業務,享受“紅色通道”專柜服務,優先納入客戶協調員企業制度和便捷通關通道,實行前推后移式通關監管管理。優先辦理總部企業人員的因公出境手續。
(十六)已認定的總部企業,連續2年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認定條件的,經區總部認定機構確認,并發文通知相關職能部門,停止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本意見的具體實施措施和補充規定,由區經貿局牽頭,會同區有關部門制定,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區經貿局負責解釋。
(十八)本意見自公開之日起試行,試行期限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