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減免收入低家庭消費性收費法規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條為確保低收入困難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改善他們的生活水平,促進社會穩定,根據*市政府《關于減輕我市低收入困難家庭消費性開支負擔的通知》,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低收入困難家庭,是指*市屬八區有常住居民戶口,月人均收入為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或該標準以下的家庭和“三無人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和撫養人)的家庭。
第三條*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各區實施減免部分消費性收費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消費性開支的減免項目及減免后的收費標準按穗府[*]63號文執行。減免和免繳的消費性具體項目為:
(一)租住市直管公房和各單位自管公房(不含宗教房)的,月租金按使用面積每平方米1元的標準繳納,3年內不作調整。
(二)由環衛部門收取的衛生清潔費按每戶每月2元標準繳納。
(三)免繳由公安部門收取的居民樓房每戶每月2元、安全文明小區樓房每戶每月4元的治安聯防費。
(四)每人每月用水量為7噸以下的,以先征后還的辦法免繳由建設部門隨水費征收的污水處理費,返還的時間為次年1月;用水量7噸以上的,超出部分按標準繳納。
(五)進行一戶一表改造的,免繳由供電部門收取的改造(材料)費500元。
(六)使用管道煤氣的,免繳由煤氣公司收取的每戶每月3元煤氣管道維修費。
第五條低收入困難家庭減免部分消費性收費工作實行申請、審批制度。其程序為:
(一)低收入的困難家庭,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市低收入困難家庭減免部分消費性收費申請表》,經居委調查,街道辦事處加具意見后,報區民政局審批,符合條件的,發給《低收入困難家庭證》。
(二)提供證明材料
1、本人戶籍證明和身份證;
2、申請人是退休(職)人員,需出具退休證及原單位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情況的證明;
3、申請人是在職(下崗)職工,需提供《*市職工收入情況表》或《駐穗中央省屬單位職工收入情況表》;
4、申請人是失業人員,需出具本人的失業證和《職工勞動手冊》或原單位離崗情況(注明離崗的原因及領取生活補助,補償費情況);
5、申報家庭經濟收入,主要是有贍養、撫養關系并共同生活的成員組成的家庭總收入。其內容有:(1)家庭成員的工資、補貼、津貼、退休金、獎金。(2)接受子女、親屬贍養金、撫養金。(3)勞務性收入。(4)其它財產性收入。
6、社會救濟的困難戶憑有效的《社會救濟證》領取《低收入困難家庭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減免部分消費性收費:
1、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者,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或參加勞動的;
2、日常生活水平明顯高于一般家庭基本生活水平的;3、家庭使用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如移動電話、摩托車、高檔組合音響等;
4、違反《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未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六條《低收入困難家庭證》年審工作由區民政局負責,每年12月份進行審核。低收入困難家庭需繼續申領《低收入困難家庭證》的,按照第5條的規定辦理手續。
第七條對低收入困難家庭實施減免收費的戶數、人數、名單,由區民政局每年6月、12月統計造冊,列表分別送本區環衛局、公安局、建委備案。
第八條申請享受減免部分消費性收費的低收入困難家庭,應當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凡不如實申報者,一經發現,由區、街民政部門收回《低收入困難家庭證》,責成退還減免收費金額。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予受理減免申請。
第九條享受減免消費性收費的低收入困難家庭不得將《低收入困難家庭證》轉借。違反規定的,除收回《低收入困難家庭證》外,一年內不予受理減免申請。
第十條享受減免部份消費收費的低收入困難家庭,當家庭收超過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時,應當及時報告區、街道民政部門,交回《低收入困難家庭證》,不得再享受減免部分消費性收費。
第十一條負責減免審核工作的人員,應秉公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由其所在門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市民政局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