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衛生健康教育管理規定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健康教育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是本轄區健康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轄區內健康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本規定。
財政、教育、愛衛等有關部門、初級保建管理機構及工會等組織,應按照各自職責,協同衛生行政部門和健康教育機構,促進本市健康教育工作。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把健康教育工作納入本轄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作為精神文明建設和實施初級衛生保健的重要內容。應健全健康教育機構,形成并完善以街、鎮為主的基層健康教育網絡。
第五條市、區、縣級市健康教育機構應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根據本轄區健康教育規劃,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計劃,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轄區健康教育資料的收集、匯總、建檔工作。
(三)培訓基層單位健康教育專(兼)職人員,指導開展健康教育活動。
(四)采用下列形式進行健康教育:
1.編印健康教育資料(含報刊、書籍、音像制品),指導轄區內單位開展健康教育活動。
2.負責設置轄區內健康教育專欄,并定期更替教育內容。
3.結合傳染病、多發病和職業病防治要求,對重點人群宣傳健康知識。
4.舉辦健康教育展覽,組織專家開展健康咨詢活動。
(五)參與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本轄區健康教育的考評工作,樹立并推廣先進典型。
第六條城市鎮、街道、鄉村健康教育機構應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按照市、區、縣級市健康教育機構的部署,采用多種形式宣傳、組織、指導開展群眾性健康教育活動,舉辦健康教育專欄,宣傳衛生知識。
(二)負責本轄區健康教育資料的收集、匯總、建檔工作。
(三)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督促、檢查本轄區各單位按照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和實施初級衛生保健的有關要求,開展社區公益活動和健康知識培訓,提高城鄉居民健康知識和健康行為的普及率。
第七條健康教育機構可以根據業務發展情況,配備計算機、打印機等專業器材和交通工具。
第八條教育部門應按照國務院《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規定,在學生和幼兒中開設健康教育課或講座,普及衛生知識,提高其自我保健能力。
第九條衛和防疫機構應根據疾病動態,提供防病知識,協助健康教育機構開展群眾性健康教育。
第十條醫療機構應結合業務工作,建立院內健康教育網絡,購置必要的宣傳器材,配合所在地健康教育機構采取多種形式宣傳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衛生常識,實施本院健康教育計劃和社區健康教育計劃。
第十一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及居(村)民委員會,應建立健康教育工作管理責任制度,提定專(兼)職人員負責健康教育工作。結合崗位業務培訓,傳授衛生保健知識,防治常見病、傳染病、職業病,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第十二條報刊、影視、廣播等傳播媒介,應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衛生知識公益宣傳活動。
第十三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健康教育工作進行年度考證,對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未按要求完成的單位,督促整改。
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借故推諉或阻礙健康教育工作,導致未完成年度工作計劃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對單位和責任人通報批評。責令改正。
第十五條毀壞健康教育設施或破壞健康教育活動,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健康教育機構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