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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統計基礎規范化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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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統計基礎規范化規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統計工作整體質量和效率,確保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和《*市統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準則,并以此作為檢查統計調查對象統計法規執行情況的依據及內容。

第二條本準則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各機關、社團、企事業組織等統計調查對象(下稱統計單位)。

第三條統計基礎工作包括統計組織建設、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統計分析、管理制度、統計手段、法制建設等八部分內容。統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總的目標是要求統計機構健全、原始記錄完整、統計臺帳準確、統計分析及時、統計資料齊全、統計執法規范,實現統計管理制度化、統計手段現代化。

第二章第二章統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具體內容

第四條組織建設

統計組織建設包括:機構與人員設置、人員素質與培訓等方面。

1.建立統計機構、健全內部統計網絡,配置專(或兼)職統計人員,明確分管統計工作的領導。

各統計單位應當根據統計任務需要配備專(兼)職統計人員,并指定統計負責人,組織、協調本單位統計工作,并由一名領導分管統計工作。上規模或具有資質的統計單位應當設置統計機構或指定負責統計工作的部門。

各統計單位的其他職能業務部門,如勞動工資、投資、物資能源、外經、科技等,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

行政村、居委會

⑴有一名村領導分管農村經濟統計及其他專業統計工作;

⑵配置專(兼)職統計人員一名,負責本村、居委會的農村經濟統計及其他專業統計業務。

農業企業

⑴建立有利于統計工作開展的統計機構及網絡;

⑵有一名領導分管和協調統計工作;

⑶配備一名以上的專(兼)職統計人員負責統計業務。

工業

⑴大中型企業要建立廠部、車間、班組三級統計網絡;

⑵企業有一名領導分管統計工作,指定一名統計負責人組織協調本單位統計工作;

⑶廠部設置專職統計人員,各車間、科室配置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班組配備兼職記錄員。

建筑業

⑴企業設立綜合統計機構。具有建筑業資質的企業要建立內部分層級的統計網絡;

⑵企業有一名領導分管統計工作,指定一名統計負責人組織協調本單位統計工作;

⑶各業務科室設專職或兼職統計員;

⑷施工隊(項目部)設專職或兼職統計員。

交通運輸業

⑴建立公司、分公司(科室)、車隊(船隊、班組)三級統計網絡;

⑵企業有一名領導分管統計工作,指定一名統計負責人組織協調本單位統計工作;

⑶公司設置專職統計人員,各分公司(科室)專職(兼職)統計人員,車隊(船隊、班組)配備兼職統計人員。

郵電通信業

⑴建立市級分公司、區縣級分公司二級統計網絡;

⑵企業有一名領導分管統計工作,指定一名統計負責人組織協調本單位統計工作;

⑶市級分公司設置專職統計人員,區縣級分公司(配備兼職統計人員。

貿易、餐飲業

⑴公司企業要設置綜合統計機構,建立公司、批發、零售三級網;批發企業建立批發店、業務組二級網;零售企業建立商店、商場、柜組三級網;

⑵企業有一名領導分管統計工作,指定一名統計負責人組織協調本單位統計工作;

⑶公司及大中型企業配備與統計任務相適應的專職統計人員,小型企業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

房地產業

⑴建立負責綜合統計的工作部門,內部建立分層級的統計組織網絡;

⑵企業有一名領導分管統計工作,指定一名統計負責人組織協調本單位統計工作;

⑶根據房地產開發資質規定,配備與統計任務相適應的統計人員。

社會服務業

⑴企業要有一名領導分管統計工作;

⑵根據統計任務需要設置專(兼)職統計人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的統計工作。

其他行業

除上述行業以外,其他單位應當根據統計任務需要配備專(兼)職統計人員。

2.統計人員要具備執行統計任務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必須先培訓后上崗,基本文化程度應為大專畢業以上。直接承擔填報政府統計調查表的統計人員,應按規定考取《統計證》,實行持證上崗。

各統計單位應有計劃組織統計人員業務學習,并支持統計人員參加上級統計機構的統計業務培訓。政府統計部門舉辦的統計業務培訓學習,有關單位應當派人參加。

3.專業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統計人員工作變動應及時通知上級統計部門,并做好統計工作交接。交接的內容包括:各類統計資料、統計制度、統計業務檔案和書籍等。

4.統計人員參加全國統一考試或經評定,取得技術職稱后,享受與其它業務職稱的同等待遇.

第五條統計原始記錄

原始記錄是核定統計報表數據來源的可靠性和準確性的基本依據之一。各統計單位應當根據統計核算和其他管理工作的需要,通過一定的表格形式設置各類原始記錄,做好各項經濟(業務)活動情況的最初記載。原始記錄應當涵蓋本單位的人、財、物及技術與質量等各個方面。

原始記錄可設置為綜合性原始記錄和專項原始記錄。原始記錄必須采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化驗、檢測、編碼標準及計算單位。

原始記錄必須統一編號、制定樣冊,明確填寫要求,并建立對原始記錄的保管、存檔、銷毀、更新改進等制度。

采用電子計算機磁介質進行登記的原始記錄,應當定期打印留底并作數據備份,以防資料丟失。

行政村、有農業生產的居委會原始記錄

⑴建立各項農村經濟統計指標原始記錄(包括農作物面積、產量、糧食產量抽樣調查、農村物價調查、農村住戶調查、鄉鎮企業基本情況等)。

⑵在農林牧漁業生產、效益統計指標中,均要反映數據的收集途徑和方法。屬于部門的數據要寫清楚從何部門或單位取得,要有村民小組、農業企業和有一定生產規模的專業戶上報的原始數據或有關統計報表。

農業企業原始記錄

⑴反映農產品生產情況的原始記錄。包括農作物種植、養殖面積、生產量、銷售量等;

⑵反映農林牧漁業經濟效益的原始記錄。包括各種物質消耗、收益分配、投資建筑、人員工資、外經科技等。

工業企業原始記錄

⑴原材料、燃料、動力能源、設備、備件、易耗品等按規格、質量驗收和計量的收、撥、存記錄;

⑵各種在制品、半成品按規格質量驗收和計量的存量記錄;

⑶各種委托加工品按規格質量驗收和計量的收、撥、存記錄;

⑷成品、商品、半成品的收、撥、存記錄;

⑸各種工程量、作業量按質量驗收的完工記錄;

⑹各種新產品試制、投產記錄;

⑺各種設備運行、停工、工時、事故記錄。

建筑業企業原始記錄

⑴原材料、燃料、動力按實物計量驗收記錄和發放領用記錄;

⑵隱蔽、變更、新增工程質量計量記錄,各項在建工程分項質量計量驗收記錄,各種在制成品、半成品按規格質量計量驗收記錄;

⑶各項外分包工程、委托加工品按規格質量計量驗收記錄;

⑷竣工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工業產成品、商品半成品按規格質量入庫(或返工、退貨)記錄;

⑸各種設備、備件、易耗品按規格質量驗收計量記錄;

⑹各種工程量、作業量按質量驗收計量記錄;

⑺各種資金(現金、基金、津貼、獎金等)周轉記錄;

⑻各種費用支出、消耗、分配、分攤記錄。

交通運輸業企業原始記錄

⑴公路運輸公司的行車路單、單車運輸表;

⑵水路運輸公司的提貨單、倉單、航次完成表;

⑶港口企業的倉單。

貿易、餐飲業企業原始記錄

⑴商品購進和驗收憑證;

⑵商品銷售憑證;

⑶商品內部調撥單憑證;

⑷商品升溢、損耗憑證,商品加工收付憑證,商品變價憑證;

⑸代購、代銷商品入庫及銷售憑證。

房地產業企業原始記錄

⑴開發前期的記錄。具體有:用地規劃許可證、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各種征地補償協議、三通一平合同、土地出讓合同、設計類合同、建設規劃許可證、預備或正式項目計劃備案回執和開發前期過程中的各種稅費記錄及港澳臺、外資企業涉及的批文記錄等;

⑵開發過程中的記錄。具體有:施工進度表、撥款進度表、工程材料及各類主要物資的收、撥、存記錄和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稅費記錄等;

⑶開發后期的記錄。具體有:單項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質量評定書、單體規劃驗收合格證、建筑工程保修書、消防等專業驗收證明、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工程結算書和開發后期中所發生的各種稅費記錄等;

⑷反映房地產開發經營情況的記錄。包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外銷許可證、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租賃合同、土地或項目轉讓合同、房屋退租記錄和房地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稅費記錄等;

⑸反映資金情況統計記錄。包括各種資金來源和資金用途的原始記錄等。

社會服務業原始記錄

⑴各種業務量的原始記錄;

⑵企業經濟活動過程中的各項有效憑證。

其他行業

除上述行業以外,其他單位應當根據統計核算和內部管理的需要,設置能夠反映本單位內部各項經濟(業務)活動過程的原始記錄。

各統計單位的其他職能業務部門,如勞動工資、固定資產投資、物資能源、外經、科技等,也應設置與統計相應的原始記錄。

勞動工資統計原始記錄

勞動工資統計的原始記錄是指勞動力調配和工資變動、勞動工時利用情況等的記錄。

⑴各類職工新增、減少、調出、調入、職務變動等的通知單、錄取書、合同書、命令書和職工花名冊、職工卡片等;

⑵職工的考勤情況、工時利用情況和勞動工時定額完成情況的記錄;

⑶職工工資變動情況記錄。包括轉正定級、升級調資、增加各種津貼補貼的標準、發放工資、獎金的通知及簽收記錄等;

⑷職工工資、收入等有關的財務帳證、現金費用帳證等。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原始記錄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原始記錄是指基本建設、更新改造、其他固定資產投資單位在固定資產投資全過程中的各種原始憑證記錄。

⑴反映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情況的原始記錄

①投資前期的記錄。具體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用地規劃許可證、拆遷公告、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各種征地補償協議、三通一平合同、土地出讓合同、建設規劃許可證、投資項目登記備案證、引進或購進設備合同和投資前期過程中的各種稅費記錄及港澳臺、外資企業涉及的批文記錄等;

②投資過程中的記錄。具體有:施工進度表、撥款進度表、設備到貨簽收表、工程材料及各類物資的收、撥、存記錄和投資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稅費記錄等;

③投資后期的記錄。具體有:單位或單項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質量評定書、單位規劃驗收合格證、建筑工程保修書、消防等專業驗收證明、投資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工程結算書和投資后期中所發生的各種稅費記錄等。

⑵反映投資項目資金情況統計記錄。包括:各種資金來源和資金用途的原始記錄等;

⑶反映通過固定資產投資活動而增加的設計能力或工程效益記錄。

第六條統計臺帳

各統計單位應根據統計管理的需要,設置統計臺帳,及時將各種統計數據按時間序列,分門別類系統地登記成冊。對部分重要統計數據,還應當登記積累成為統計資料歷史臺帳。

臺帳的設置和管理應當充分利用現代計算機技術,提倡建立電子臺帳,定期打印臺帳,并進行數據備份。對記載年份較長的統計資料,應當保留必要的手工登記臺帳。臺帳數字要與相應的原始記錄及統計報表相銜接。統計臺帳的登錄要準確、及時、連續,指標齊全,手工登記的臺帳要字跡清晰。

統計臺帳主要包括:專業臺帳、進度臺帳、綜合臺帳、歷史臺帳等。綜合統計臺帳的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主要經營(業務)活動情況、財務狀況、勞資情況、技術質量水平等方面。

行政村、有農業生產的居委會統計臺帳

設置由市統一制訂的基層農村經濟統計臺帳。內容包括農作物種植、養殖面積、生產、銷售量、糧食產量抽樣調查、農村物價調查、農村住戶調查、鄉鎮企業基本情況等。

農業企業統計臺帳

⑴反映農產品生產情況的統計臺帳;

⑵反映農林牧漁業經濟效益的統計臺帳;

⑶反映鄉鎮企業生產、經濟效益的統計臺帳。

工業企業統計臺帳

⑴企業生產、經營、技術等各項指標進度和綜合臺帳;

⑵反映企業經濟效果的綜合臺帳及歷史資料臺帳;

⑶反映企業全面情況(廠情、廠力、基本情況等)歷史資料臺帳;

⑷各科室按專業建立各項相關指標的進度和綜合臺帳(包括經濟效益、主要經濟技術、設備、勞動工資等方面);

⑸新產品、新技術研制開發、試制、投產以及技術經濟效果方面的統計臺帳;

⑹車間建立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生產進度臺帳;

⑺車間建立產品質量、設備運行、物料消耗等統計臺帳;

⑻車間建立反映本車間生產全面情況的綜合臺帳和歷史資料臺帳;

⑼班組建立分個人或機臺生產進度、質量等臺帳。

建筑業企業統計臺帳

⑴建立企業生產、經營、技術各項指標和綜合性的進度和歷史資料臺帳;

⑵各業務科室專業系統建立本專業各項指標的統計臺帳和綜合性歷史臺帳;

⑶各工程點建立工程臺帳和物料消耗、設備利用等臺帳;

⑷各車間建立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的生產、物料耗用等臺帳和歷史資料臺帳;

⑸技術部門建立技術經濟及質量方面的統計臺帳。

交通運輸業企業統計臺帳

⑴企業生產、經營、技術等各項指標進度和綜合臺帳;

⑵反映企業經濟效果的綜合臺帳和歷史資料臺帳;

⑶反映企業全面情況的歷史資料臺帳;

⑷分公司(科室)建立生產經營的綜合臺帳;

⑸車隊(船隊、班組)建立生產進度臺帳。

郵電通信業

⑴企業生產、經營、技術等各各項指標進度和分析性綜合臺帳;

⑵反映企業經濟效果的分析性綜合臺帳及歷史資料臺帳;

⑶反映企業全面情況歷史資料臺帳。

貿易、餐飲業企業統計臺帳

⑴商品流轉統計臺帳;

⑵企業商品流轉總值、類值各項指標分月臺帳和歷史臺帳;

⑶企業主要商品購銷存數量分月臺帳和歷史臺帳;

⑷商品流轉對比分析臺帳;

⑸企業商品銷售總額進度臺帳;

⑹企業經濟效益主要指標綜合性臺帳和歷史臺帳。

房地產業企業統計臺帳

⑴房地產開發投資情況進度臺帳和歷史臺帳;

⑵房地產開發施工情況進度臺帳和歷史臺帳;

⑶房地產開發竣工情況進度臺帳和歷史臺帳;

⑷商品房銷售情況進度臺帳和歷史臺帳;

⑸商品房預售、空置情況進度臺帳和歷史臺帳。

社會服務業統計臺帳

⑴企業基本情況及各種業務量完成情況統計臺帳;

⑵企業經濟效益和財務狀況等主要指標綜合臺帳和歷史臺帳。

其他

除上述行業以外,其他單位應當根據統計管理的需要和行業(部門)特點,建立、健全能夠反映本單位各方面情況的統計指標臺帳。

各統計單位的其他職能業務部門,如勞動工資、固定資產投資、物資能源、外經、科技等,也應設置主要統計指標臺帳。

勞動工資臺帳

⑴單位從業人員和勞動報酬情況統計臺帳;

⑵不在崗職工情況與生活費統計臺帳;

⑶各種獎金構成情況統計臺帳;

⑷各種津貼和補貼構成情況統計臺帳;

⑸其他從業人員和勞動報酬情況統計臺帳;

⑹單位從業人員增減來源和減少去向變動情況統計臺帳;

⑺在職職工和非在職職工保險福利費用構成情況統計臺帳。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臺帳

⑴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和資金來源進度臺帳和歷史臺賬;

⑵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施工、新開工、竣工情況進度臺帳和歷史臺賬;

⑶購置固定資產歷史臺賬。

第七條統計報表

各統計單位執行的統計報表包括下列三類:

1.政府綜合統計報表。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部門依法制定的各類統計調查報表。包括經常性統計報表(含抽樣調查、重點調查,下同。)和普查報表。

經常性統計報表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單位統計、國民經濟核算統計、工業統計、運輸郵電業統計、批發零售貿易餐飲業統計、服務業統計、建筑業統計、固定資產投資統計、房地產開發統計、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統計、人口統計、勞動統計、價格統計、科技統計、對外經濟統計、企業調查、城鄉住戶調查等專業的統計報表制度。

普查報表制度主要包括: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等。

2.政府部門統計報表。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部門批準或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制發的各類統計調查報表。

3.企業單位內部報表。指企業單位為適應生產、經營(業務)活動,根據原始記錄的匯總、加工、整理形成的各類內部報表。

企業內部統計報表的設置要規范,各項指標均要有明確具體的口徑范圍、計算方法和指標解釋,計算單位必須采用國家法定標準。統計報表必須統一管理、統一編號、制定樣冊和建立報表的保管、存檔、銷毀等制度。

統計報表的填報必須以原始記錄為依據,通過計算表匯總相關統計數據,然后按規定的指標目錄、指標順序填寫,按規定的報送日期、報送方式上報。報表上報前要認真審核,并經統計人員、部門負責人、單位負責人簽字和單位蓋章后方可上報。

報表審核各統計單位對上報的統計報表必須進行嚴格的審核,包括:

①審核是否按統計制度規定的指標填報,指標填報是否完整;

②審核計算方法、口徑范圍、計算依據、計算單位是否符合國家制度要求,報告期限是否符合規定;

③審核計算結果有無技術性差錯,統計數據是否符合實際情況,相關指標是否一致;

④附報資料是否齊全;

⑤報表字跡是否清晰、工整,印章與簽名是否符合要求。

差錯處理統計報表報出后,如發現差錯,應立即向授表的統計部門申請更正。如在當期不能更正時應在下一報告期進行調整,并附加說明。

數據說明對于統計數據出現較為異常的情況,如總量指標對比增減速度過高或過低、平均水平指標過高或過低、技術水平指標發生較大的變動等,在查明原因、排除差錯后,應附報文字說明。

第八條統計分析與統計資料管理

各統計單位和統計人員要充分運用統計資料積極開展統計服務,對經濟、社會、企業生產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預測,定期向領導主管部門和政府統計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充分發揮統計信息與咨詢的職能。

統計分析

統計分析包括:進度分析、統計預測分析、統計專題和綜合統計分析等。統計分析要注重時效性和分析質量。

工業規模以上,商業服務業限額以上,建筑業資質以上的統計單位要定期開展統計分析,每年上報到上級政府統計機構的統計分析應不少于4篇。

小規模或不具備資質的統計單位可不定期地開展進度統計分析或年終進行一次綜合統計分析。

統計資料管理

統計資料包括:統計調查中所取得的原始資料和經過整理匯總的綜合統計資料。具體表現形式包括:原始記錄、統計調查表、綜合統計表、年度統計資料匯編、統計臺帳、統計分析或報告及計算機等磁介質儲存的統計數據信息等。

工業規模以上,商業服務業限額以上,建筑業資質以上的統計單位,要依據各種統計年度報表數據編制《統計資料匯編》手冊,每年5月份前編制完成上年度的《統計資料匯編》。

報表裝訂的要求:

報表應按表種分類裝訂,厚度不宜超過5cm。

定報報表,一般采取分冊訂裝的方式,可以一月一本、一季一本、半年一本或一年一本。

年度統計報表應當專冊訂裝,并在目錄上清楚列出各種報表的名稱。統計單位較多的,年報表也可以按專業分類訂裝成冊。

各統計單位必須建立統計資料的保管、調用和移交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規定保存的時間內擅自涂改或者銷毀統計資料。統計資料的保存期限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按下列標準執行:

⑴原始記錄保存3年以上。

⑵進度性統計臺帳、內部報表和上報的定期統計調查表、進度統計分析或報告等保存5年以上。

⑶反映企業建立、發展、變動等重大歷史沿革的統計資料、年度統計報表、普查資料、年度統計資料匯編、歷史性統計臺帳、年度統計分析或報告及計算機等磁介質儲存的統計數據信息等一般應永久保存。

第九條統計管理制度

工業規模以上,商業服務業限額以上,建筑業資質以上的統計單位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統計管理制度。統計管理制度包括:

1.統計工作管理制度

⑴統計工作流程圖;

⑵統計報表報送、原始記錄傳遞、反饋和統計臺帳登記的管理制度;

⑶報[政策法規處1][政策法規處1]表數據審核和更正制度;

⑷統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⑸統計分析制度;

⑹統計工作總結制度。

2.統計人員管理制度

⑴統計人員崗位責任制;

⑵統計人員業務培訓制度.

3.統計資料歸檔、交接及保密制度

統計檔案包括原始記錄、統計報表、統計資料匯編、統計臺帳、統計分析、統計報告、統計文件、統計制度及儲存了統計數據信息的各種磁介質等。

統計檔案應嚴格遵守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實行統一編號、統一格式、統一封面及分卷裝訂和分卷保管。統計檔案要有專人、專柜管理,符合檔案資料標準化管理的要求。

統計機構或人員如發生變動,對所保管的統計資料應當及時造冊登記,辦理交接手續,做到交接清楚,確保統計資料連續與完整。

小規模或不具有資質的統計單位必須建立統計資料歸檔、交接及保密制度,其他統計管理制度可依據本單位的統計工作需要參照上述執行。

第十條第十條統計信息化建設

統計信息化建設的目標是:統計信息標準化,數據通信網絡化,業務處理電子化,信息服務社會化。

工業規模以上,商業服務業限額以上,建筑業資質以上的統計單位應實行統計信息化,要利用計算機和網絡技術,開展統計業務,對統計信息進行管理。在本單位內部的各個環節,以現有的統計工作流程和信息流向為基礎,建立統計信息數據處理系統。統計信息數據處理系統具備原始記錄輸入、統計指標匯總、查詢以及報表編制和打印等以及對主要經濟指標進行分析和預測的功能,滿足政府統計報表和專項調查的上報需要,為本單位內部管理提供服務。

小規模或不具有資質的統計單位可依據本單位的統計工作需要設置統計專用計算機,處理統計數據和統計報表。

各統計單位要加強計算機數據管理工作,定期進行統計資料備份,加強計算機和網絡的日常維護,配備安全措施,防止各類計算機病毒侵害和惡意破壞,保證統計資料的安全。

第十一條統計法制建設

1.學習與執行統計法規

⑴分管統計工作的領導和統計人員必須人手一冊《統計法》和《*市統計管理條例》;

⑵分管統計工作的領導要熟悉《統計法》及廣東省、*市《統計管理條例》,定期參加上級的統計法規學習培訓;

⑶建立健全內部各級統計數據質量控制、審核和評估檢查制度,對數字質量的檢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授表機關提出訂正;

⑷統計人員要敢于堅持原則,恪守職業道德,如實上報統計數據,抵制、舉報各種統計違法行為,維護統計數據的嚴肅性;

⑸認真配合政府統計部門組織的統計執法大檢查,糾正和制止在統計工作中的偏差。

2.統計登記

各統計單位必須依法進行統計登記,并按規定到所在地統計部門辦理有關統計登記或統計變更、注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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