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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提高住宅工程質量水平,維護住戶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文件及《廣東省建設廳關于實行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的指導意見》(粵建管字[]9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市范圍內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
第二條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以下簡稱分戶驗收),是指建設單位組織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在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前,按照國家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廣東省建設廳關于實行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的指導意見》,對住宅工程的每一戶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觀感質量進行驗收的活動。
第三條分戶驗收是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的基礎和前提,《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匯總表》(附表一)應作為工程竣工技術資料的重要組成部
分。
第四條分戶驗收應依據國家現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
規范及省、市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技術措施、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的有關要求進行。
第五條建設單位作為住宅工程分戶驗收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成立
分戶驗收組,實施分戶驗收工作。分戶驗收組必須包括下列人員: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設計負責人,組長由建設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擔任。已選定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管理公司應列席參與分戶驗收工作。
第六條分戶驗收應在戶內各分項工程具備以下條件時,方可組織驗收:
(1)工程已完成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內容;
(2)所含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
(3)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完整;
(4)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均符合要求;
(5)水源、電源應全部接通;
(6)施工單位已提交工程竣工報告。
第七條分戶驗收應以單位工程中每戶為基本驗收單元,對相應分項工程的實體質量進行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1)地面、墻面和頂棚面層質量;
(2)門窗安裝質量;
(3)建筑外門窗節能措施與設計的符合情況;
(4)陽臺、露臺、廚房、廁(浴)間、窗臺的防水質量;
(5)欄桿、護欄的整體安裝質量;
(6)給排水系統安裝質量;
(7)建筑電氣工程安裝質量;
(8)其它。
第八條分戶驗收程序
(一)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完成施工合同所約定的住宅戶內全部施工內容,并經自檢合格,向建設單位提交分戶驗收的書面申請。
(二)建設單位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編制《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方案》(附表二),成立分戶驗收組,對住宅逐戶進行檢查驗收。
(三)分戶驗收應以實測實量、檢查觀感質量的方式進行驗收,填寫《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現場實測記錄表》(附表三、四)和《住宅工程分戶驗收觀感質量檢查驗收表》(附表五、六),并作出驗收結論。
(四)對戶內分項工程質量不符合規范或設計要求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書面責成施工單位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五)分戶驗收全部合格后,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設計負責人應在《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匯總表》上分別簽字及加蓋單位公章,并在每戶張貼《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標識牌》(附表七)。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現場實測記錄表》和《住宅工程分戶驗收觀感質量檢查驗收表》應存于物業管理公司或建設單位,以備業主或住戶查詢。
第九條分戶驗收合格的評價
分戶驗收戶內檢驗項目,主控項目、一般項目必須達到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及設計文件的要求,其中一般項目中有允許偏差的,必須有80%及以上檢查點在允許偏差范圍內,且最大偏差值不得超過允許偏差的1.5倍即為合格。
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建設單位應
在《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現場實測記錄表》和《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標識牌》中明確告之用戶,并積極與用戶協商處理。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應將《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方案》和《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匯總表》報送工
程質量監督機構,質監機構應及時對分戶驗收的《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標識牌》張貼情況、實測數據及驗收結論進行抽查,重點抽查以下內容:
(1)核查分戶驗收的組織形式、人員資格;
(2)抽查工程的實物質量,重點抽查《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匯總表》、《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現場實測記錄表》、《住宅工程分戶驗收觀感質量檢查驗收表》和相關記錄表,是否按分戶驗收規定的內容進行了檢查;
(3)抽查工程實體質量,抽查數量:每個單位工程隨機抽查數量不少于10戶,并對照《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現場實測記錄表》和《住宅工程分戶驗收觀感質量檢查驗收表》內容全數檢查;
(4)如抽查時發現建設單位組織各方驗收的檢查記錄不真實或現場實測數據不滿足驗收規范時,責令其整改并重新組織分戶驗收。
第十一條分戶驗收的組織、程序、執行標準不符合規定要求,或將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驗收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及時將有關情況
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或依法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并記入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