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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級市)衛生局,各有關三級醫療保健機構:
為保障兒童健康,規范我市新生兒聽力保健工作,早期發現和干預發生聽力障礙的兒童,減少聾啞殘疾兒童的發生,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質,根據《母嬰保健法》、《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和衛生部《關于印發〈新生兒疾病篩查技術規范〉的通知》(衛婦社發〔*〕439號)中《新生兒聽力篩查技術規范》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市新生兒聽力篩查工作管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區(縣級市)衛生局要高度重視新生兒聽力篩查工作,將其列為今年婦幼衛生工作的重要內容,組織和發動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做好新生兒聽力篩查各項準備工作,到*年6月1日我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設產科的醫療保健機構必須啟動新生兒聽力篩查工作。
二、新生兒聽力篩查工作是一項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工作,各級醫療保健機構擬從事此項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我局將在今年3-4月組織專門培訓。
三、開展新生兒聽力檢測的機構應按照省衛生廳《*省母嬰保健技術服務項目審批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申辦新生兒聽力檢測項目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
四、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我局基層衛生和婦幼保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