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社區衛生服務管理辦法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體改辦等部門《關于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衛生部等11個部門《關于加快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意見》和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準入管理,促進城市衛生服務體系改革與發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原則上每個街道辦事處設置一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個社區居委會設置一個社區衛生服務站。
第三條地級以上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區域衛生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制定當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設置規劃,并制定準入細則。
第四條凡是*省境內具備提供社區衛生服務功能的基本條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申請舉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舉辦主體由區(縣級市)衛生行政部門在廣泛征求社區居民意見的基礎上,按照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確定。
第五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執業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二章準入條件
第六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設置必須符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社區衛生服務設置規劃。
第七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當根據功能、任務及服務人口需求,配備適宜類別、層次和數量的專業衛生技術人員。轄區人口每萬人至少配備2名全科醫師或經過全科醫學崗位培訓合格、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臨床執業醫師,其他醫護人員在上崗前須接受全科醫學及社區護理等知識培訓。醫生、護士比例達到1:1以上。
第八條業務用房、基本設施及其他條件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1.業務用房使用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布局合理,符合國家衛生學標準及體現無障礙設計要求。
2.根據社區衛生服務功能、居民需求、社區資源等可設置適宜種類與數量的床位。
3.具備開展社區預防、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基本醫療、康復等工作的基本設備以及必要的通訊、信息、交通設備。
4.藥品的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5.科室設置
設有開展全科診療、中醫、中藥、護理、康復、健康教育、免疫接種、婦幼保健和信息資料管理等工作的專門場所。
社區衛生服務站
1.業務用房使用面積不應少于60平方米,至少設診斷室、治療室與預防保健室,有健康教育宣傳設施,布局符合國家衛生學標準及體現無障礙設計要求。
2.藥品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3.具備開展社區預防、保健、健康教育、基本醫療等工作的基本設備。
第九條社區衛生服務站不得設立分站或其他形式的分支機構。
第十條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命名原則是:區(縣級市)名+街道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命名原則是:街道名+社區名+社區衛生服務站。
第三章技術服務內容
第十一條社區診斷
1.在社區管理部門密切配合下,了解社區居民健康狀況,明確社區主要健康問題和服務需求,提出解決社區主要衛生工作問題的辦法。
2.掌握社區人口基本情況,做好出生和死亡登記,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死因分析。
3.社區衛生統計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統計、分析與上報。
第十二條健康教育
1.根據社區診斷結果,確定社區健康教育的重點對象,主要內容及適宜方式,指導居民糾正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行為和生活方式。
2.配合開展預防性病艾滋病、無償獻血、生殖健康及禁毒等宣傳、教育。
3.積極開展防治肝炎、結核、腸道傳染病及季節性多發病的健康教育。
4.開展預防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開展預防中毒和其它意外傷害的健康教育。
6.宣傳中醫藥知識,指導病人和居民開展中醫養生保健。
7.公共衛生法制教育:包括《食品衛生法》、《職業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衛生法律法規,提高社區內食品、公共場所及企業經營者、從業人員的衛生意識,自覺守法經營。
第十三條傳染病防治
1.開展傳染病、地方病及寄生蟲病的社區防治。
2.執行法定報告傳染病登記與報告制度,協助開展漏報調查。
3.配合有關部門對傳染源予以隔離和消毒。
4.協助做好突發疫情和原因不明性疾病暴發的調查和處理。
5.指導恢復期病人定期復查并隨訪。
6.開展計劃免疫、強化免疫及特殊人群免疫接種。
第十四條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
1.開展重點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行為危險因素監測,對重點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高危人群進行管理。
2.對本社區重點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患者實施規范化管理。
3.對恢復期病人進行隨訪。
4.開展健康指導、行為干預。
第十五條精神衛生
1.開展精神衛生和心理衛生咨詢、宣傳與教育。
2.早期發現精神疾患,根據需要及時轉診。
3.配合開展康復期精神疾患者的監護和社區康復。
第十六條婦女保健
1.圍婚期保健:開展婚前衛生咨詢與指導;進行婚前醫學檢查宣傳;了解男女雙方的基本健康狀況;開展婚后衛生指導與生育咨詢。
2.產前保健:了解孕婦的基本健康狀況和生育狀況;早孕初查并建冊;發放保健卡;開展孕婦及其家庭的保健指導。
3.產后保健:開展產后家庭訪視,提供產后恢復、產后避孕、家庭生活調整等方面的指導。
4.更年期保健:提供有關生理和心理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與咨詢;指導更年期婦女合理就醫、飲食、鍛煉和用藥。
5.配合上級醫療保健機構開展婦科疾病的篩查。
第十七條兒童保健
1.新生兒期保健:新生兒訪視、建卡,母乳喂養的咨詢及指導,新生兒護理指導。
2.嬰幼兒期保健:早期教育及智力開發的指導,正確斷奶的指導,輔食添加及營養指導,生長發育評價。
3.學齡前期保健:心理發育指導及咨詢,生長發育監測,托幼機構衛生保健服務和指導。
4.學齡期保健:指導家長開展性啟蒙教育和性心理咨詢等工作以及心理衛生保健和咨詢。
5.兒童各期常見病、多發病防治及意外傷害的預防指導。
第十八條老年保健
1.指導老年人進行疾病預防和自我保健。
2.指導意外傷害的預防、自救和他救。
第十九條社區醫療和護理
1.提供一般常見病、多發病和診斷明確的慢性病的醫療服務。
2.疑難病癥的轉診。
3.急危重癥的診斷、現場緊急救護及轉診。
4.提供家庭出診、家庭護理、家庭病床等家庭醫療保健服務。
5.推廣應用適宜的中醫藥技術。
第二十條社區康復
1.了解社區殘疾人等功能障礙患者的基本情況和醫療康復需求。
2.以軀體運動功能、日常生活活動能力及心理適應能力為重點,提供康復治療、訓練指導和咨詢。
第二十一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1.在夫妻雙方知情選擇的前提下,指導夫妻雙方避孕、節育。
2.提供避孕藥具及相關咨詢。
3.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可提供適宜的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
第二十二條根據居民需求、社區衛生服務功能和條件,提供其它適宜的基層衛生服務和相關服務。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申請舉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向區(縣級市)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法人代表簡歷及相關個人材料。
2.開展社區衛生服務工作方案。
3.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場所方位圖及內部布局平面圖。
4.申領《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有關材料。
5.核準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條確定舉辦單位或個人后,區(縣級市)衛生行政部門給舉辦單位或個人核發《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準入文書》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已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給予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變更登記手續。
區(縣級市)衛生行政部門每年將新設置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一次。
第二十五條取得社區衛生服務舉辦權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取得《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準入文書》后的一個月內開始社區衛生服務運作,否則視為放棄,由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重新確認舉辦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六條區(縣級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日常監督管理;定期組織社區居民評價社區衛生服務的滿意程度。
第二十七條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正常運作一年后可根據工作需要向區(縣級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在轄區內社區居委會下設1—2個社區衛生服務站,經批準后方可開展業務。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衛生法律法規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依法進行處理。
第二十九條對違反合同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