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公路貨物運輸管理辦法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市公路貨物運輸行業管理,保護合法經營,保障貨主的正當權益,促進公路運輸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從事公路貨物運輸及其搬運裝卸、運輸服務(以下簡稱公路貨物運輸業)的,均屬公路貨物運輸行業管理范圍。
第三條凡在*市境內從事公路貨物運輸業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辦法。
第四條公路貨物運輸業分為營業性和非營業性兩種。凡為社會提供運輸、勞務,發生各種方式費用結算,為營業性運輸業;凡只為本單位生產、生活服務,不發生費用結算的,為非營業性運輸業。
第五條*市交通管理局是本市公路貨物運輸業的行政主管機關。*市公路運輸管理處是同級交通主管機關的職能機構,行使公路貨物運輸的行業管理,負責本辦法的貫徹實施。
第二章開業和歇業管理
第六條開辦公路貨物運輸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運輸工具,機動車必須經過公安局車輛管理部門檢驗合格,持有車輛行駛證;
(二)機動車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公安局車輛管理部門考核,領取駕駛證;
(三)有經營管理的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四)有開展經營業務所必需的流動資金;
(五)有較穩定的貨源;
(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第七條開辦搬運裝卸企業必須具備第六條第三、四、六項規定條件和必需的裝卸人員及設備,并有較穩定的搬運裝卸業務。
第八條開辦貨運服務企業必須具備第六條第三、四、六項規定條件和相應的服務設施。聯運企業還須有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堆貨庫場和必要的換裝,短駁工具。
第九條個體運輸戶(含聯戶,下同)開業必須具備第六條第一、二、四、五項規定條件和確定的負責人。
第十條申請從事營業性公路貨物運輸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下列程序辦理開業手續:
(一)單位持上級主管機關批文,個人持所在地街道辦理處或鄉(鎮)政府證明,向所在地公路運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二)公路運輸管理部門根據有關開業條件和社會需要,在十五天內提出審核意見,對符合條件者發給經營許可證;
(三)申請者憑經營許可證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查,核發營業執照;
(四)按國家規定分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事宜。
第十一條臨時(不滿三個月)從事營業性公路貨物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指從事非營業性運輸的單位和個人臨時轉向營業性運輸),經所在地公路運輸管理部門批準,發給臨時營運證,即可經營。
第十二條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的公路貨物運輸(搬運裝卸、貨運服務)企業和個體運輸戶以及臨時參加營業性運輸的單位和個人,由公路運輸管理部門按其注冊營運機動車輛數,發展營運證,一車一證,隨車攜帶,全國通行。人力車應按規定發給營業牌證。
第十三條從事營業性公路貨物運輸業的單位和個人變更經營范圍,應在一個月前向所在的公路運輸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十四條從事營業性公路貨物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歇業,應在一個月前向所在地公路運輸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繳銷經營許可證、營運證和營業執照后,方可歇業。
第十五條外地單位或個體運輸戶需在*市區駐點經營公路貨物運輸業,應按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貨物運輸管理
第十六條公路貨物運輸應實行統一管理,合理分工,以維護運輸市場的良好秩序。
第十七條交通部門專業運輸企業應面向社會,為各行各業服務,并承擔重點物資、大宗物資和車站港口集散物資的運輸業務。非交通部門的專業運輸單位,主要承擔本部門、本系統的物資運輸業務。
第十八條企事業單位及部隊的自備車輛,主要承擔本單位、本部隊物資運輸任務。如運力有余需參加營業性運輸時,按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鄉鎮集體運輸企業及個體運輸戶,主要承擔當地農副產品和農村生產、生活物資的運輸業務。
第二十條縣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物資和季節性強的大宗物資的運輸,由所在地公路運輸管理部門統籌安排,組織合同運輸。
第二十一條縣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禁運、限運的物資必須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方準運輸。
第二十二條對縣以上交通主管部門確定的搶險、救災、戰備等緊急運輸任務,各運輸單位(含個體運輸戶)要服從統一調度,保證完成。
第二十三條公路貨物運輸承托運雙方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的規定訂立運輸合同,實行責任運輸。承托運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糾紛,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危險貨物運輸應按《公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及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對運輸質量要求高,而又適合于集裝化運輸的貨物,承運企業應積極開展集裝箱運輸,提高運輸效益,保證運輸質量。
第二十六條公路運輸管理部門對因貨主責任而造成壓港壓站,影響港站貨位周轉的物資,可以應港口、車站的要求,實行強制轉移,所需費用由貨主承擔。
第二十七條公路貨物運輸企業必須按公路運輸業統計報表規定,如實向所在地公路運輸管理部門填報車輛運輸等統計資料。
第二十八條公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積極引導和組織經營者之間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加強橫向聯系,開展合理運輸,相互配載,減少空駛,節約能源。
第四章搬運裝卸與貨運服務管理
第二十九條凡從事公路貨物搬運裝卸業務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按所在地公路運輸管理部門核準的作業范圍進行作業活動,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堅持文明生產,嚴禁野蠻裝卸,保證裝卸質量。
第三十條承擔港站汽車裝卸任務的企業,要確保港站暢通,保證完成指令性物資運輸的搬運裝卸任務。
第三十一條允許貨主和承運單位自行裝卸,各企事業單位的自的裝卸力量,其作業任務超出本單位范圍的,應納入公路運輸管理部門的行業管理。
第三十二條有條件的裝卸企業應發展機械化裝卸,逐步實現裝卸機械化。
第三十三條積極興辦運輸、貨物聯運、貨運委托、貨物倉儲、車輛寄存等各種形式的貨運服務工作。
第五章運輸工具管理
第三十四條公路運輸管理部門應對所轄范圍內從事公路貨物運輸的汽車、拖拉機、人力車、人力三輪車,分別建帳立卡進行登記,做好車輛注冊工作。
第三十五條公路運輸管理部門要認真搞好轄區內公路貨物運輸行業的經濟調查,根據當地運輸需要和油料供應情況,按時向有關綜合部門提供全行業對增加、更新車輛和車型,品種和需求信息。
第三十六條對運力進行宏觀控制、防止車輛盲目增長。凡需新增公路貨物運輸汽車的單位和個人,應事先向所在地公路運輸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再按有關規定辦理購車及車輛牌證、油料供應等手續。
第三十七條需購買人力車、人力三輪車從事營業性貨物運輸,應事先向所在地公路運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購買。
第六章價格、票證和規費管理
第三十八條從事營業性運輸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交通、物價主管部門規定的運輸價格,不得擅自提高運價,或者以虛報噸位、公里,提高貨物等級等手法,多收費用。
第三十九條從事營業性運輸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使用交通主管機關統一制定并經稅務部門同意印制的運輸票證。票證的印刷、發放與管理由公路運輸管理部門負責,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仿制、偽造或倒賣。
第四十條從事營業性運輸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國家規定繳納運輸管理費,由各車籍所在地的公路運輸管理部門負責征收,實行專款專用,并接受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的監督、稽查。
第七章獎罰
第四十一條對認真執行本辦法,維護公路運輸秩序,協助查處違法、違章案件,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交通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交通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公路運輸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價格票證管理規定的,由物價檢查機構、財稅部門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當事人對管理部門的處罰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對上級主管部門有關經濟處罰復核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核處理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應當受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罰款和沒收非法所得,一律使用本市財稅部門統一制定的罰沒款收據,罰沒款一律上繳地方財政。
第四十七條公路運輸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法,秉公辦事。有以權謀私、徇私舞弊行為者,公路運輸管理部門應視情況輕重給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