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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一)為加強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明確水利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規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工作制度,特制定本規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水利部的議事協調機構,主要任務是在水利部的領導下,研究部署、指導協調、檢查督促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提出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解決水利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因工作需要變更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或成員單位時,經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報水利部有關領導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后,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印發通知。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一)在水利部領導下,負責研究部署、指導協調、檢查督促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分析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形勢,研究提出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措施。
(三)研究解決水利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指導和組織協調水利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完成水利部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三、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和宣傳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水利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目標、計劃和措施建議。
(二)督促檢查、指導協調水利部直屬單位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組織水利部安全生產大檢查和開展水利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四)承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檢查督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五)協調和參與水利部有關司局和直屬單位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
(六)承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1-2次,會議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或組長委托的副組長主持,會議議題由主持人確定。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認為必要時可召開全體會議或有關成員、有關司局和單位參加的專題會議。
(三)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體會議或專題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形成紀要報送部領導,印發有關單位。
(四)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聯絡員會議制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處級干部擔任聯絡員。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聯絡員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召開,全體或部分聯絡員參加。主要內容是:傳達有關安全生產會議和文件精神;通報水利安全生產形勢和工作情況;研究討論有關事項;提出水利安全生產工作建議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