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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普查辦《關于印發<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技術報告編寫大綱>和<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總結編寫大綱>的通知》(國污普辦31號,以下簡稱《通知》。不另行轉發,請各地從國家普查辦網站上自行下載)要求,各地應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技術報告和工作總結的編寫工作,并按時上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設立污染源普查技術報告和工作總結編寫小組。
根據國家普查辦有關要求,污染源普查技術報告和工作總結是體現污染源普查成果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地務必要高度重視,要以普查辦人員為主體,抽調環境監測、科研等有關專業人員,成立編寫小組,負責技術報告和工作總結的編寫、組織論證工作。
二、編寫要求
要嚴格按照國家普查辦《通知》要求組織編寫。各地可以增加相關項目和內容,但不得隨意減少《通知》規定的項目。技術報告偏重于數據、圖表與分析,文字說明力求做到準確、精煉;結論務求明確、清晰;所列數據應當與各級普查匯總數據保持一致。工作總結主要反映普查工作及其成效。
三、編寫及論證程序
污染源普查技術報告與工作總結初稿完成后,首先要在環保局內召開論證會(農業源技術報告由農業部門負責組織論證)。隨后組織第二次論證會,邀請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所轄市、縣(區)普查辦及相關專家參加。在此基礎上,召開政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通過并上報上一級普查辦。
四、完成時限
根據國家普查辦印發的2009年普查工作要點安排,省污染源普查技術報告和工作總結將于2009年3月30日前上報國家普查辦,2009年5-6月將逐級開展污染源普查驗收工作,所以,市、縣級污染源普查技術報告與工作總結必須于4月底完成并上報上一級普查辦。
根據國家普查辦有關規定,省、市、縣級普查辦都要編寫技術報告與工作總結。結合我省實際,市轄區原則上可以不編寫。具體情況由各市普查辦自行確定。
各級污染源普查匯總數據未經批準正式之前,一律不得擅自采用,務必做好數據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