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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碼電報是黨和國家的核心機密,為了加強密碼電報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確保黨和國家秘密的安全,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1991]廳字12號文件《關于中央和國家機關密碼電報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精神,本著有利保密,便利工作的原則,特對我部密碼電報的閱辦和管理,制定如下辦法:
一、密碼電報須有專人經管。各單位應指定專人管理密碼電報,經管密碼電報的人員,應選擇政治可靠,歷史清楚,責任心強,保密觀念好,組織紀律性強的共產黨員或共青團員擔任,報機要室備案,經管人員應相對穩定,調動工作時,要對所經管的密碼電報進行認真的清點、交接。
二、嚴格控制密碼電報的拍發。拍發密碼電報必須是緊急、絕密、機密、秘密的事宜,準確掌握明密電報內容的急緩程度,凡需即日內要辦的十分緊急的事項發特急;二、三天內要辦的緊急事項發加急;時限稍緩的事項發平急;10天以后要辦的事項通過其他渠道辦理。
三、密碼電報的撰寫。(1)密碼電報用紅字頭、朋碼電報用綠字頭的專用“發電紙”,撰寫密碼和明碼電報一律鋼筆書寫或打印。要工整清晰,準確無誤,各項欄目標注準確,英文字母一律用印刷體書寫,修改過多、報面不清的,一定要抄清辱再送發。電文一律不用復寫紙或復印。(2)密碼電報要注明受電單位名稱和地址,發電應有標題。電報落款日期按發電單位負責人簽發日期填寫。
四、密碼、明碼電報的簽發。密碼、明碼電報的簽發按部機關《關于公文、電報審批簽發權限的規定》執行。請部領導簽發的電報,由各司局負責人審簽后送機要室校稿后再送簽,簽發后退送機要室登記編號加蓋發電專用章后送發。發電稿由承辦單位留存歸檔。
五、要加強對密碼、明碼電報核稿工作。以衛生部拍發的電報,承辦司腸的司局長對擬發電稿務必認真審核,嚴格把關,保證電報質量,審核電文時,應著重核查以下幾個方面:(1)是否符合拍發密電的規定;(2)有無明密混用的現象;(3)內容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4)文字是否通順簡要,表達是否確切等。
六、密碼電報的閱辦。(1)密碼電報的閱辦范圍,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由主管部領導或司局領導決定;(2)閱辦密碼電報應在辦公室進行,任何人不得將密碼電報帶回家中及公共場所,更不得攜帶密碼電報出差和做為辦事證明;特別緊急的密碼電報須送部領導同志家中或辦公室以外的地方閱辦時,要嚴禁無關人員接觸,并當即辦理,辦完后由指定人員帶回退交機要室;(3)密碼電報未經允許不得改用文件轉發或用電話傳達;(4)閱辦密碼電報中確因工作需要摘抄密電時,只能摘抄需要承辦的有關部分,不能照抄全文;(5)電報摘抄本要嚴格保管,并由各司局定期收回處理,或交機要室統一銷毀,任何司局和個人均不得在一般的記錄本上私抄密碼電報,不得復印私存密碼電報;(6)需幾個司局聯合閱辦的電報由機要室送主辦司局,司局之間電報的橫向傳送,由主辦司局負責。閱辦后,由主辦司局退機要室;(7)密碼電報辦完后,必須及時退回機要室或由司局經管密電的人員集中保管,不得在承辦人員手中過夜;(8)擬復密碼電報應堅持“密來密復”的原則,嚴禁密來明復。
七、密碼電報收發、傳閱等應嚴格履行登記、簽收手續。做到手續清楚,責任分明,有據可查。如發生因未履行登記手續而造成電報積壓,無從查找,下落不明以致誤事泄密的情況,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八、密碼電報的遞送。密碼電報必須乘專車遞送,不得托人捎帶,不得經交換站轉送,也不得乘公共交通車輛遞送。各司局如有在節假日,下班后待發的緊急電報,要事先通知機要室,以便安排及時送發。
九、送部領導傳閱的電報一般由機要室負責送各位部長秘書,閱后當天退回機要室,不得橫傳。標有“絕密”字樣或限定閱讀范圍的密碼電報,由機要室嚴格按規定的范圍送閱,不得擅自擴大傳閱范圍。
十、收發的密碼電報,需要留存的由各司局按“文電合一”的原則,同文件統一立卷歸檔,送交檔案處保管,不需要留存的由各司局每月向機要室清退一次,由機要室統一登記后銷毀。清退電報時,應把留存的電報號數列出清單一起交退,以便進行核對備查。
十一、經營密碼電報的人員要把保守黨和國家的機密作為自己的神圣職責,嚴格遵守下列守則:(1)嚴格遵守保密紀律,模范地執行有關密碼電報管理的各項規定,經常向閱辦密碼電報的人員宣傳有關保密規定,并督促其切實貫徹執行;(2)對所經管的密碼電報,要定期檢查,及時催退,嚴防丟失密碼電報;(3)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密碼電報內容;(4)不準利用密碼電報搞非法活動;(5)發現丟失密碼電報,要及時向本部門領導報告。
十二、辦公室秘書處機要室負責檢查指導密碼電報的管理工作。定期對部機關密碼電報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總結,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獎勵,對違反規定,情節輕微的責任事故予以批評教育,對造成一定后果的要通報批評,并按規定嚴肅處理。
十三、本規定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