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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第一條農村合作醫療是員依靠集體力量,在自愿互助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一種社會主義性質的醫療制度,是社員群眾的集體福利事業。
第二條根據憲法的規定,國家積極支持、發展合作醫療事業,使醫療衛生工作更好地為保護社員身體健康,發展農業生產服務。對于經濟困難的社隊,國家給予必要的扶植。
任務
第三條實行合作醫療的生產大隊,要建立合作醫療站(衛生所),其任務是:
1.宣傳和執行國家制訂的各項衛生工作方針、政策。
2.發動群眾開展以除害滅病為中心的愛國衛生運動,搞好“兩管五改”(管水、管糞,改水井、廁所、畜圈、爐灶、環境)的技術指導,做好預防接種、傳染病管理和疫情報告。
3.認真做好醫療工作,努力提高醫療質量,全心全意為廣大社員服務。
4.積極開展采、種、制、用中草藥工作,充分利用當地藥源防病治病。
5.對生產隊衛生員和接生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
6.宣傳晚婚和計劃生育,落實節育措施。
7.指導婦女“四期”(經、孕、產、哺乳)勞動保護、新法育兒和托幼組織的衛生保健業務,做好新法接生。
8.宣傳衛生科學知識,破除迷信,防止農藥中毒、食物中毒、觸電和外傷事故;開展戰傷救護和“三防”(防原子、防化學、防細菌)的訓練。舉辦形式和管理機構第四條舉辦合作醫療的形式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和條件,經社員群眾充分討論確定。
目前應以大隊辦為主,確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實行社、隊聯辦或社辦,無論采取哪種形式,都要努力辦好。
第五條實行合作醫療的社隊要建立健全由干部、社員代表、衛生人員組成的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或管理小組,加強對合作醫療的領導和管理;抓好赤腳醫生的政治思想工作;負責籌集基金,審核經費開支,確定社員看病醫藥費減免標準;經常檢查工作,不斷總結經驗,并定期向社員報告工作情況。
基金和管理制度
第六條合作醫療基金由參加合作醫療的個人和集體(公益金)籌集,各籌多少,應根據需要和可能,經社員群眾討論決定。隨著集體經濟的不斷發展逐步擴大集體負擔部分。個人和集體可以用采、種的藥材折價交付合作醫療基金。
第七條合作醫療基金,主要用于社員的醫療費。確定參加合作醫療的社員看病醫療費的報銷范圍、減免比例,要從實際出發,量入為出,暫時無力減免藥費的,可先實行按批發價收取藥費,免收掛號、注射、針炙、出診等各項勞務費,以保證合作醫療站有一定的藥品存量和周轉資金。隨著集體經濟的發展和合作醫療的鞏固,再逐步擴大醫藥費的報銷范圍和減免比例。對未參加合作醫療的病人,應按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規定收費,不得隨意提高收費標準。
第八條合作醫療站要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節約開支,杜絕貪污浪費。藥品、器械要嚴格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妥善保管,防止損壞、差錯、霉爛和過期失效。赤腳醫生要以身作則堅持原則,對社、隊干部和本人家屬,無論是治病還是用藥應同社員一樣,不得特殊化。
第九條合作醫療的經費收支,可以由大隊管理,也可以由公社衛生院代為管理,無論采取哪種形式,都要堅持??顚S?,嚴禁挪作它用。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做到收支有帳,看病有登記,取藥有處方,收費有手續。帳目日清月結,定期公布。
第十條合作醫療站是集體福利事業單位,不應辦成企業或副業,也不應要他們上繳利潤。
第十一條合作醫療站要建立健全疫情報告、轉診、巡診以及孕、產婦檢查等必要的業務工作制度和學習制度。做好診療、預防接種、計劃生育等的登記、統計工作,注意積累資料。赤腳醫生和衛生員、接生員
第十二條赤腳醫生人選要經社員群眾討論,選撥熱心為群眾服務、勞動好、有一定文化程度的社員,經過培訓后擔任。受群眾歡迎的中草醫也可以擔任赤腳醫生。縣(市)衛生行政部門,應對赤腳醫生進行考核,經考試合格的發給證書。赤腳醫生要保持相對穩定。選撥、調動、撤換赤腳醫生要經過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或管理小組討論通過,征得公社衛生院的同意,經公社審查,報縣衛生局批準。
第十三條赤腳醫生的人數,應根據實際需要進行配備,一般可按每五百人左右設一名赤腳醫生,居住分散、合作醫療種藥多的大隊,可酌情略高于此標準。一個大隊的赤腳醫生人數,最少不得少于二人,其中要有女赤腳醫生。
第十四條赤腳醫生要實行亦農亦醫,堅持參加一定的農業集體生產勞動(包括采種中草藥),參加集體分配。參加勞動的形式和天數應在保證赤腳醫生進行正常防病治病工作的情況下,由各地確定。赤腳醫生的報酬要體現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可以采取工分或工分加現金補貼等方式,一般應相當于同等勞動力,技術水平高、服務態度好的也可以高于同等勞動力。男女要同工同酬。對于表現突出,完成任務好的,應比照社員的獎勵辦法,給予適當獎勵。
第十五條赤腳醫生要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思想,認真改造世界觀,發揚實事求是的精神,密切聯系群眾;要刻苦鉆研業務技術,積極參加縣、社醫院組織的各種培訓、進修學習和定期的業務學習,注意收集群眾中行之有效的單方驗方,總結防治疾病和采種制用中草藥的經驗,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第十六條縣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對赤腳醫生的培訓提高工作,制定培訓規劃,落實培訓措施。有條件的縣要建立培訓基地,暫時沒有條件的縣也要指定醫療衛生機構負責赤腳醫生培訓工作。通過有計劃的復訓,使赤腳醫生逐步達到中專水平。赤腳醫生脫產集中學習期間,有關培訓費用按當地規定,由國家支付。工分由大隊負責。
第十七條生產隊衛生員應配備必要的藥品和器材,在赤腳醫生的指導下,開展衛生防疫、小傷小病的治療和宣傳計劃生育等工作。衛生員不脫離農業生產勞動,實行誤工記工,為群眾看病不應收費。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區要充分發揮衛生員的作用。接生員要配備接生箱(產包),開展新法接生和產前檢查、產后訪視等工作。
中草藥
第十八條搞好采種制用中草藥是鞏固合作醫療的重要措施之一??h、社、大隊、生產隊要把合作醫療種藥納入農業生產規劃,統籌安排藥地、肥料以及必要的物資。土地較少的地區要提倡利用閑散土地和實行林藥、果藥、糧藥間作等辦法,種植需用的中草藥。鼓勵社員群眾利用房前屋后種植一些藥材。采挖野生藥材,要注意保護藥源。社員個人采種的中草藥,交給合作醫療站時,要按質論價,給予報酬或抵交合作醫療基金。
第十九條合作醫療站要搞好中草藥的加工、炮制和藥品保管工作,保證藥品的質量,逐步擴大自己采種的中草藥的使用率,減輕群眾的醫藥費負擔。自制的藥品不得流入市場銷售。
第二十條藥材部門要幫助合作醫療站解決種藥的種子、藥苗和栽培技術,根據國家需要和可能有計劃地做好中草藥材的收購、供應和調劑余缺等工作??h醫院、公社衛生院要對大隊合作醫療站加工、炮制中草藥給予幫助和技術指導,或者組織社、隊聯合加工。藥檢部門要加強對合作醫療站自制藥品的檢驗和技術指導,以保證質量。
加強領導
第二十一條各地黨政領導要切實加強對合作醫療的領導,把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本地區的農業發展規劃,有人分管,定期研究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二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把鞏固發展合作醫療,提高赤腳醫生水平,當作重要任務來抓,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農業、財政、商業、供銷、醫藥等有關部門要給予積極支持和熱情幫助,使合作醫療不斷鞏固發展。各省、市、自治區可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參照本章程,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