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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1.1目的
為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城鄉統籌,科學指導和引導村莊整治,切實推進我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依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村鎮規劃標準》、《村鎮規劃編制辦法》和《建設部關于村莊整治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導則。
1.2規劃任務
村莊整治規劃的基本任務是,在村莊總體規劃所確定的村莊規劃建設原則的基礎上,進一步確定村莊整治的建設規模、范圍和界限,對村莊建設進行綜合布局與規劃協調,具體安排村莊住宅和供水、供電、道路、綠化、環境、排水等以及其它配套設施建設,為村莊居民提供切合當地特點、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人居環境。
1.3規劃依據
1.3.1鄉(鎮)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1.3.2縣或(鄉、鎮)域村莊布點規劃;
1.3.3鄉鎮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1.3.4村莊總體規劃;
1.3.5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技術規范與標準等。
1.4規劃編制原則:
1.4.1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條件、區位條件和資源條件等,因地制宜,統籌兼顧,綜合部署村莊的各項建設。
1.4.2有利于發展農業生產,方便生活,提高農民生活質量。
1.4.3合理用地,節約用地,保護耕地,充分利用丘陵、緩坡和其它非耕地,推進節能省地型村莊建設,避免鐵路、重要公路和高壓輸電線路穿越,避免沿公路展開布局。
1.4.4處理好近期與遠景發展,改造與新建的關系,突出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引導從事第一產業的農村人口在村莊集中居住,鼓勵從事第二、三產業的農村人口進城鎮居住就業,推進城鎮化進程。
1.4.5保護農村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避開山洪、風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或海水)淹沒、地震斷裂帶等自然災害影響的地段,避開自然保護區、有開采價值的地下資源和地下采空區。
1.4.6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分步實施。
1.5規劃范圍和村莊規模
規劃范圍指行政村或自然村范圍。整治村莊的人口規模大于200人(或50戶以上)的大、中型基層村和中心村;新規劃建設的村莊規模應盡可能超過200人以上。
1.6規劃的制定
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由具有規劃編制資格的單位具體承擔。
1.7規劃審批實施
村莊整治規劃應當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由鄉(鎮)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并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第二章規劃的主要內容
2.1村莊整治規劃的分類
2.1.1村莊整治規劃分為改建擴建型和新建型村莊規劃。
2.1.2改建擴建型村莊:現有一定的建設規模,便于組織現代農業生產,具有較好的或可能形成較好的對外交通條件,擁有值得保護利用的自然或文化資源,具有一定的基礎設施并可實施更新改造,村莊周邊用地能夠滿足改建擴建需求。
2.1.3新建型村莊: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確需規劃建設的村莊,如移民建村、遷村并點及其他有利于村民生產、生活和經濟發展而新建的村莊。
2.2村莊整治規劃的要求
2.2.1改建擴建型村莊:應妥善處理新舊村的建設關系,積極推進舊村的改造和整治,合理延續原有的空間格局,有序建設新村,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間結構。舊村改造要重視保護和利用歷史文化資源,挖掘其文化內涵,體現地方特色;對現有建筑進行質量評價,確定保護、整飾、拆除的建筑,注意保護原有村莊的社會網絡和空間格局;加強村莊綠化和環境建設,加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提高村莊居住環境質量。村莊擴建要與原有村莊在社會網絡、空間形態、道路系統等方面保持良好銜接,在建筑風格、景觀環境等方面有機協調;在原有基礎上沿1—2個方向集中建設,避免無序蔓延,盡量形成團塊狀緊湊布局的形態;統籌安排新舊村公共設施與基礎設施配套建設。
2.2.2新建型村莊:應與自然環境相和諧,用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區明確,設施配套完善,環境清新優美,充分體現濃郁鄉風民情和時代特征。
2.3用地標準
2.3.1新建型村莊規劃,其人均建設用地指標宜控制在80~100平方米之間;
2.3.2改建擴建型村莊規劃,其人均建設用地指標應以現狀人均建設用地水平,根據《村鎮規劃標準》的級別和允許調整幅度確定。
2.3.3村莊規劃中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道路廣場、綠化及其它用地(生產建筑、倉儲、公用工程用地)所占比例:居住建筑用地占55~70%、公共建筑用地占6~12%、道路廣場用地占9~16%、公共綠地2~4%、其它用地占5~10%。
2.4公共設施規劃
2.4.1公共設施包括文化、體育、教育、醫療衛生、行政管理等公益型公共設施和日用百貨、集市貿易、食品店、糧店、綜合修理店、小吃店、理發店、娛樂場所、物業管理公司、農副產品加工點等商業服務型公共設施。
2.4.2布置原則:配套水平與村莊人口規模相適應,并應與村莊住宅同步規劃、建設和使用;公益型公共設施宜集中布置,形成村莊公共活動中心;應結合村莊公共設施中心或村口布置公共活動場地,滿足村莊交往活動的需求;小學應按人口和服務半徑及其它要求進行布點。
2.4.3配套指標:按每千人1000~2000平方米建筑面積計算。
2.5住宅規劃
2.5.1原則:應以雙拼式、聯排式為主,積極引導公寓式住宅建設。應遵循適用、經濟、安全、美觀、節能的原則,推廣新型節能型建筑材料;應適合農村特點,體現地方特色;應避免單一、呆板的布局方式;人畜分離。
2.5.2標準: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130平方米。
2.5.3住宅日照間距應符合有關規范規定。盡可能南北朝向,盡量避免東西向布置。房屋間距舊村改造不得小于南側建房高度的0.7倍,新村建房不得小于1.0倍。山墻之間的距離不得少于2米(屬消防通道的還應滿足消防要求)。
2.6基礎設施規劃
2.6.1道路交通規劃
主要道路:紅線寬度10~14米,建筑控制線16~20米;
次要道路:紅線寬度6~8米,建筑控制線10~12米;
宅間道路:紅線寬度2~5米;
主、次道路間距宜為120~300米;
注意配置公共停車場。
2.6.2給水工程規劃
給水工程規劃包括用水量預測、水質標準、供水水源、輸配水管網布置等;用水量應包括生活、消防、綠化、管網漏水量和未預見水量。
2.6.3排水工程
排水工程規劃包括確定排水體制、排水量預測、排水系統布置、污水處理方式等。
村莊排水體制一般采用合流制,有條件地區可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量應包括污水量和雨水量。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75~90%計算;雨水量參考鄰近城市的暴雨強度公式計算。
2.6.4供電工程規劃:包括確定用電指標,預測用電負荷水平,確定供電電源點的位置、主變容量、電壓等級及供電范圍;確定村莊的配電電壓等級、層次及配網接線方式,預留配電站的位置,確定規模容量。
2.6.5電信工程規劃:包括確定固定電話主線需求量及移動電話用戶數量,預留郵政服務網點和建設移動基站的位置。
2.6.6廣電工程規劃:有線電視、廣播網根據村莊建設的要求應盡量全面覆蓋。有線廣播電視管線原則上與村莊通信管道統一規劃、聯合建設。村莊道路規劃建設時應考慮廣電通道位置。
2.6.7能源利用:保護農村生態環境,大力推廣節能新技術,積極推廣使用沼氣、太陽能等清潔型能源。
2.6.8環境衛生設施規劃:
確定生活垃圾處理方式。積極鼓勵農戶利用產生的有機垃圾作為有機肥料,實行有機垃圾資源化;結合農村改水改廁,逐步提高無害化衛生廁所的普及率,推廣水沖式衛生公廁。
2.6.9消防規劃:村莊按規范設置消防通道,主要建筑物、公共場所應設置消防設施。
2.6.10防洪規劃:按二十年一遇以上標準,安排各類防洪工程設施。
2.7豎向規劃
村莊豎向規劃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確定道路控制高程、建筑室外地坪規劃標高等。
原則:合理利用地形地貌,減少土方工程量;滿足排水管溝的設置要求;符合各種場地的適宜坡度;利于建筑布置與空間環境設計;自然坡度大于8%時,宜選用臺地式;建筑場地標高應與道路標高相協調,高于或等于鄰近道路的中心標高。
2.8景觀環境規劃
2.8.1原則:重點加強村口與公共中心的景觀環境建設,營造標志性景觀效果;合理利用特殊地形地貌,形成地方特色;結合民俗民風,展示地方文化,體現鄉土氣息。
2.8.2建筑風貌規劃:根據村莊整體風格特色、居民生活習慣、地形與外部環境條件、傳統文化等因素,確定建筑風格及建筑群組合方式;村莊建筑風格應整體協調統一,并能體現地方特色;住宅應以坡屋頂為主,盡量運用地方建筑材料,形成較鮮明的地方特色;各類公共建筑除滿足功能要求和方便人的活動外,必須與村莊環境相協調,注重特色空間的營造;新建建筑應強調與原有建筑風貌的協調。
2.8.3綠化系統規劃:充分利用現狀自然條件基礎,盡量在劣地、坡地、洼地布置綠化,植物配置宜選用具有地方特色、易生長、抗病害、生態效應好的品種。
2.8.4河道景觀規劃:盡量保留現有河道水系,并加以整治和溝通,保持岸線自然走向,采用斜坡形式,并與綠化相結合。河道設計應滿足防洪和排水要求。
2.8.5環境小品設計:包括場地鋪裝、圍欄、花壇、園燈、座椅、雕塑、宣傳欄、廢物箱等。場地鋪裝,形式應簡潔,用材應鄉土化,利于排水;圍欄設計要美觀大方,宜采用通透式;路燈、指示牌、廢物箱等風格應統一協調;各類小品主要布置于道路兩側或公共空間,尺度適宜,結合環境場所要求,采用不同的手法和風格,營造豐富的村莊環境。
第三章村莊整治的技術文件要求
3.1專項規劃編制要求
以上各專項規劃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并和取舍。
3.2技術文件要求
3.2.1進行村莊整治的規劃,基本成果要求是“三圖三表一說明”(現狀圖、規劃圖、設施圖、村莊用地匯總表、主要指標表、行動計劃表、說明書)。
3.2.2現狀圖。比例尺1:500~1:1000,現狀圖應標明自然地形地貌、河湖水面、道路、工程管線等,各類建筑的范圍、性質、層數、質量等。
3.2.3規劃圖。比例尺1:500~1:1000,規劃圖紙要標明硬化道路、宅前小路、排水溝渠、公用水塘、集中供水、公共活動場所、公共綠地、集中畜禽舍圈、保留民房、保留祠堂、拆遷民房、違規民房、公共廁所、垃圾集中堆放點等。新增加的建設用地必須明確標明四至范圍,并指出其屬性,包括村外散戶遷建、村內拆遷新建、新增本村村民宅基地等。數量較多的村外整村遷建應明確規定擬遷建的村名和戶數。
3.2.4設施布置圖。比例尺1:500~1:1000,設施圖應標明道路紅線位置、橫斷面、交叉點坐標標高,給水管線走向、管徑、主要控制標高,排水溝渠的走向、寬度、主要控制標高,配電線路走向和有線電視線路,以及其他有關設施和構筑物的位置等。
3.2.5主要指標表。包括村莊人口、村莊戶數、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建筑面積、農房拆除率、農房保留率、道路建設或硬化面積、改建溝渠長度、保留空地(含自然狀況與綠化用地)、集中的畜禽圈舍建設面積等。
3.2.6行動計劃表。包括整治項目清單、項目具體內容、投資額、政府補助情況、項目用工量、村民申報類型、村民選擇程度,開工和完成時間等。
3.2.7村莊用地匯總表。包括整治前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道路廣場、綠化及其它用地(生產建筑、倉儲、公用工程用地)
3.2.8說明書。包括現狀條件分析、土地利用情況、設施情況、相關村莊情況等;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標準;公共設施、基礎設施、農房建設和村莊綠化基本原則和要求;工程量及投資估算,基礎設施的施工方式及工法;實施規劃的措施以及有關政策建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