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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中共中央中發1號文件提出的“多年來各地已積累了一批科研成果,一定要做好推廣工作,使之運用于生產”的精神,進一步加強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的管理,有計劃、有組織地搞好農業技術推廣工作,促進商品生產的發展,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重點推廣項目的選定
第一條推廣項目的來源一是經過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有關部門審定的農業科技成果;二是經過生產實踐證明行之有效而尚未推開的增產技術;三是從國內外引進并經過當地試驗、示范,經濟效果顯著的農業新技術。
第二條選定為各級重點猴廣的項目應是(一)當地生產急需的農業技術t(二)投資少、見效快、效益高的技術;(三)適應范圍廣,增產潛力大,能較快地在大面積上推廣應用的技術。
二、重點推廣項目的管理
第三條凡是列人各級重點推廣的項目,各級農業技術推廣部門成分管推廣工作的單位,應負責統一管理,組織落實。
第四條各級農業技術推廣部門,應本著“決不放松糧食生產,積極開展多種經營”的方針,按照當地農業生產的任務和要求,制訂所管地區的年度農業技術推廣計劃和長遠規劃。年度計劃,應在上年度的9月以前編出,報主管部門審批,納入各級農業生產計劃,并報上一級推廣部門備案。屬國家一級的重點推廣項目,各省、市、區農業技術推廣部門,應在前一年7月以前向農牧漁業部農業技術推廣部門提出申請。
第五條抓好重點農業技術項目的推廣,是各級農業技術推廣部門的主要職責。各級農業技術推廣部門都應集中人力、財力,搞好重點農業技術的推廣普及,使之盡快轉變為現實生產力。
第六條農牧漁業部農業技術推廣部門負責管理全國跨省的重點推廣項目,以及個別具有特殊意義的項目。各省、市、自治區別地(市)、縣農業技術推廣部門分別負責管理跨地(市)和跨縣、跨鄉的重點推廣項目。
第七條各級農業技術推廣部門妥建立重點推廣項目的檔案。系統地積累資料,并認真分析研究整理,加以應用。
三、重點推廣項目的落實
第八條全國和各省(市、自治區)、各地(市)、各縣(市)的董點推廣項目,由統管項目的農業技術推廣部門與承擔項目的單位通過簽訂農業技術推廣項目合同進行落實。
第九條承擔重點推廣項目的單位,主要應具備以下條件(一)領導重視,愿意承擔;(二)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比較健全;(三)有較強的技術力量。
第十條統管項目的單位,應對推廣的重點項目提出具體要求,承擔項目的單位應根據項目的要求,制定推廣方案,報送統管項目的單位審核。推廣方案的內容包括本地區基本情況、生產水平,該項目的技術要點,分年度推廣的面積、范圍、指標,推廣的組織措施,項目負責人和參加人員,推廣經費預算、預期經濟效益等。項目負責人應由親自抓項目并懂技術的人員擔任,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要更換,以利項目的執行。
四、簽訂推廣合同
第十一條統管項目單位(甲方)同承擔項目單位(乙方)簽訂農業技術推廣項目合同。合同的內容包括項目推廣的意義,計劃推廣的范圍、面積和產量指標,分年度推廣的地點、范圍和面積,采取的措施,推廣經費預算,預期的經濟效益等。根據項目要求,承擔項目的單位要以合同形式逐級進行落實。
第十二條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乙方要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向甲方定期反映項目的執行情況。甲方應檢查了解項目的實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推廣項目的順利完成。
第十三條合同期限,一般1-3年,多年生經濟作物和開發性技術項目可適當延長。鑒訂合同的甲乙雙方,如一方因故終止合同的執行,應事先提出理由,雙方協商解決;一方無故不執行合同,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制定推廣措施
第十四條成立重點推廣項目的技術抬導小組,由承擔項目單位的領導和項目負責人參加,負責制訂技術推廣方案,組織落實,進行技術指導,解決推廣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根據推廣項目的要求和范圍,全國及省的項目應選定若干個示范縣,地、縣的項目應選定若干個示范鄉,樹立示范樣板。對示范縣、多的要求(一)要有代表性;(二)當地領導重視;(三)群眾愿意接受;(四)有一定的技術力量。
第十六條在示范縣、鄉范圍內,要挑選若干個熱愛農業科學技術、有一定生產實踐經驗和文化水平的農戶作為科技示范戶??萍际痉稇艏仁莻鞑マr業新技術的橋梁,又是帶頭使用新技術的榜樣。
第十七條示范縣、鄉要為大面積推廣技術服務。示范田要確定專人負責觀察記載,不斷綜合總結,積累科學數據,提供技術資料。
第十八條搞好技術培訓,采取多種形式,對農民技術員、專業戶、科技示范戶和農民進行推廣項目的技術培訓和技術宣傳,把技術送到千家萬戶。
第十九條各級農業技術推廣部門,應根據自愿互利的原則,積極功農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術承包和技術服務,加速農業技術的推廣。
第二十條推廣農業技術所需的必要物資,如化肥、農藥、塑料薄膜、柴油機油、化學除草劑等生產資料,當地物資供應部門應積極給予支持;農業主管部門在可能的條件下,也應根據需要適當安排,以保證技術充分發揮作用。
六、建立項目協作組
第二十一條各級推廣項目,可以根據需要和承擔項目單位的要求,經有關省、地、縣的農業技術推廣部門共同商定,成立跨省、地區和縣界的協作組,聘請有關科研、教學部門的專家當顧問。協作組由有關?。ㄊ小⒆灾螀^)、地(市)、縣的農業技術推廣部門輪流牽頭,組織活動?;顒咏涃M由項目補助費中安排。
第二十二條協作組的任務是(一)協助承擔項目的縣、鄉辦好示范樣板;(二)組織檢查項目的合同執行情況;(三)提出本項目向面上推廣的計劃和建議;(四)總結推廣示范縣、鄉的經驗;(五)共同探討和研究推廣中出現的技術問題。
七、管好用好推廣補助經費
第二十三條國家和地方的農業技術推廣經費,應作為各級技術推廣部門的技術推廣項目補助費,首先用于重點推廣項目,以保證重點技術項目的推廣。
第二十四條技術推廣項目補助費,主要用于該項技術的培訓,印發技術資料,示范田的田間觀察記載,召開現場會,協作組活動以及購置必要的簡單儀器。一部分可作為技術承包的墊底資金,如因技術失誤造成減產的給予貽償;增產的要收回一部或全部。
第二十五條推廣項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由統管項目的單位一次撥給承擔項目的單位。要注意節約開支,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果。
第二十六條技術推廣項目補助費,由承擔項目的單位集體討論訂出使用計劃,由項目負責人掌握使用,做到權、責、利結合,發揮更好的經濟效益。年終寫出本年度的經費訣算報告。統管項目的單位對經贅使用情況要進行檢查監督。
八、項目的驗收與獎勵
第二十七條承擔推廣項目的單位,每年要寫出年度項目執行情況的報告;項目終結時,要進行全面總結,寫出項目執行結果及技術經驗總結,報項目統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根據項目終結的總結報告,由統管單位會同有關部門或請當地農業部門,根據推廣合同組織檢查驗收。項目終結后,在該項技術還沒有完全普及的地方,當地推廣部門仍要繼續推廣,以充分發揮項目的經濟效益。
第二十九條對承擔推廣項目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可以根據<<農牧漁業部關于實施國務院(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條例)的細則(試行)>>等規定,報推廣成果獎或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獎,并作為干部考核晉升的依據之一。
第三十條各地可根據本管理辦法的精神和當地的實際情況,制訂具體的管理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