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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地體現“以學生發展為本”的辦學指導思想,切實解決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學難的問題,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地完成學業。真正激勵經濟困難學生發奮學習和健康成長。根據《上海市中小學生學雜費分期付款和減免的辦法》,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學費分期付款
對家庭生活困難的學生允許其學費分期付款。分期付款分為兩次,第一次即學期開學時繳付50%,第二次即開學后2個月內付清。書簿費、預收款應在學期開學時一次付清。
•學費減免
1、享受學費減免的對象
(1)為國犧牲,被人民政府追認為烈士的,其子女在校就讀,免收全部學費。
(2)父母雙亡,經濟困難,由其他親屬撫養的學生可根據具體情況酌情減免部分或全部學費。
(3)父母因下崗待業造成經濟困難,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標準的學生,可根據具體情況酌情減免部分或全部學費。
(4)殘疾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根據具體情況酌情減免部分或全部學費。
(5)因其他特殊情況造成經濟發生困難家庭的學生,可根據具體情況酌情減免部分或全部學費。
2、學生享受學費減免的基本條件
(1)育才中學計劃內招生的學生。
(2)自覺遵守校紀校規,品德良好。
(3)學習勤奮,生活儉樸。
3、減免額度
學雜費減免分為全免、減免四分之三、減免一半三種類型。具體為:
(1)全免:烈士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保障金的學生。
(2)減免四分之三:家庭人均月收入超過本市保障金部分不足100元的學生。
(3)減免一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的學生。
(4)父母雙亡或家庭發生突發性臨時困難的學生可酌情考慮跳檔減免。
三、申報時間
每學期第16周開始填寫下一學期學費分期付款申請表和學費減免申請表,截止日期為本學期期末。
四、申報程序
1、符合學費分期付款和減免條件的學生按規定如實填寫申請表,詳細說明家庭收入及困難情況,并經戶籍所在地社會救助管理所審核蓋章后交給班主任,班主任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在規定時間內上交學生工作部。
2、學生工作部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報主管校領導審批。
3、開學初,學生工作部將審批后的學費分期付款和減免的學生名單以及具體數額交財務室,便于財務收繳學費。
4、由班主任對獲得學費分期付款和減免的學生進行家訪,將審批結果告知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