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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情況
學生校內緊急情況是指學生發生在校內的傷害事故,急病、危病等有關情況。
危重情況:休克、暈厥、骨折、大出血等情況者,第一發現者應立即送醫院,同時通知校長室、學生服務中心、醫務室、班主任,并由班主任聯系家長、同時趕往醫院,處理相關事宜。
學生到學校醫務室后,經醫務室老師判斷為危重情況者,由醫務室老師直接送醫院,同時立即向學生服務中心、校長室、班主任,并由班主任聯系家長、同時趕往醫院,處理相關事宜。
一般情況
教學時間內,本市戶籍學生患病需去醫院診療者,由醫務室開具證明單,按規程由班主任通知家長,處理學生就診事宜。
教學時間內,外省市學生患病需去醫院診療者,由醫務室開具證明單,按規程由班主任協同年級部,安排人員陪同就診,如遇病情復雜者,由醫務室老師和醫生協商診療方案。
晚自修時間內,學生患病需去醫院診療者,由醫務室開具證明單,按規程由值班老師聯系家長,處理學生就診事宜。如聯系不到家長,按規程由總值班老師安排值班老師陪同就診。
夜間突發事件,由總值班老師安排生活老師陪同醫院就診,同時聯系家長趕赴醫院。
操作流程:
緊急情況發生后的第一時間內(半小時),醫務室、學生服務中心、年級主任應及時將發生的情況和處理措施向校長匯報;之后,有關人員應與校長保持聯系,及時匯報新的情況。
發生重大緊急情況,校長(校長外出由副校長或副書記),必須在第一時間內趕到醫院,探望學生并做好家長慰問工作;并在第一時間內向區教育局辦公室、區疾控中心、鎮教委等有關部門匯報情況。
一般情況下,學生經醫院救治確認沒有危險并可以出院后,班主任或陪護老師應將學生送到家長手里,方可離去。
發生緊急情況、意外傷害事故后,年級部必須按下列要求做好有關記錄工作:
(1)、情況發現者關于緊急情況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責任的書面報告。
(2)、緊急情況處理過程(包括護送、搶救、老師探望、慰問等)
(3)、醫院的救治意見、救治費用。
(4)、報告有關部門(局、鎮等)的記錄。
(5)、學生服務中心就該緊急情況,做出最終處理意見。
以上內容,一律以關于“奉賢中學XX年級XX班級,XXX學生的XX情況處理的綜合報告”的名稱。事情處理結束后交檔案室保存。緊急情況發生后,對出現玩忽職守、延誤救治、瞞報情況,而造成嚴重影響或后果的教工,學校將視情況輕重,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