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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學生家庭生活困難狀況,經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班主任、年級部核實、學校審核,按照“學生學雜費減免及助學金制度”,學校統一對困難學生進行下列幾種情況的資助:(1)學雜費減免(2)助學金補助(3)唐君遠基金資助(高一學生)(4)學校黨員結對幫困(5)其他社會援助。原則上,享受上述一種,補助金額不等,視實際生活困難程度而定。
2、學校成立“踐賢班”,所有受助學生原則上都必須參加。其中,20名接受唐君遠基金資助的高一學生必須參加唐君遠班,活動情況與“踐賢班”基本一樣。
3、活動開展主要包括:社會實踐、志愿者服務、家庭服務、與捐助者溝通聯系、談心活動等。形式上,可以有學校統一組織的活動,也可以自己確定服務對象,但必須有記錄證明。
4、學校聘請陳懿東老師為班主任,負責活動的組織、實施、檢查、評價。
5、每個成員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義務。對于不愿參加上述活動,思想品德表現差,經考核不及格的,取消享受資格。每個學期考核一次。開學初,由班主任布置任務,期末考核、總結。
6、對于在社會實踐活動中有突出表現者,學校通過評選活動,給予表揚與獎勵。
7、每學年初,每個成員領取并填寫“奉賢中學受助學生社會實踐情況記載表”,按照要求認真記錄活動情況及有關內容。學期結束后上交“踐賢班”班主任陳懿東老師。
8、原則上,每學年調整一次,期間因家庭生活發生特殊變化的,由學校根據情況給予幫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