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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事廳《關于加強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管理的通知》精神,為加強執業藥師、從業藥師資格證書的管理,規范資格證書的補辦和更換程序,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因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從業藥師資格證書遺失或填寫錯誤需要補辦或更換的,由個人提出申請,按屬地管理原則,報當地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核匯總后,報省局人事教育處統一辦理。
2、補發或更換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經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核同意后,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送省局人事教育處審查同意,統一報省人事廳辦理。
3、補發或更換從業藥師資格證書的,經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同意后,報省局人事教育處審批同意,發放新的從業藥師資格證書。
4、資格證書補發或更換后,省局將通過網站公示新補發(更換)資格證書的人員、單位、證書號碼等情況。
5、申請補辦或更換資格證書的人員,應提供以下材料:
(1)個人補辦或更換資格證書的申請(需有個人簽名);
(2)在設區市級以上的、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的原證作廢聲明(報紙原件);
(3)個人檔案中的《(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認定)合格人員登記表》或《從業藥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加蓋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公章);
(4)填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補辦(換發)人員登記表》(一式兩份,需在照片欄、檔案存放單位欄上加蓋人事檔案管理人事部門公章);
(5)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張(應與《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補辦(換發)人員登記表》上的照片同底)。
附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補辦(換發)人員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