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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和國家、省、市科學技術大會精神,落實《中共臨滄市委臨滄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加強科技進步與創新的決定》和《臨滄市“十一五”科技發展規劃》,切實推進科教興臨戰略和人才戰略的實施,建立和完善我市科技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機制,加快科技創新人才的培養工作,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圍繞科技以人為本,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要求,以提高科技創新人才素質為目的,盤活現有人才與新增人才相結合,培養本地人才與吸納緊缺人才并舉,逐步建立規范的人才評價、任用、競爭、激勵機制,在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主要學科、技術領域和支柱產業、重點企業形成結構相對合理、高效精干的專業技術群體,為提高我市區域創新能力,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提供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二、培養原則
(一)堅持緊密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原則。圍繞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思路和總體目標,為我市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引進、吸收高新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推進技術創新工作,選拔和培養科技創新人才。
(二)堅持加強政府宏觀引導,發揮行業和企業主體作用的原則。通過政府的宏觀調控及專項投入,調動行業和企業培養創新人才的積極性,把我市人才培養引進工作推向更高層次。
(三)堅持多形式、多渠道培養的原則。以重點行業、產業技術開發為依托,以項目培養為支撐,采取到省內外重點大學培訓和到省內外技術研發機構、重點企業頂崗培訓等多種方式培養人才。
(四)堅持培養與引進相結合的原則。充分利用省內外豐富的教育、智力及研究開發資源,以培養本地實用型人才為主,吸納外地高層次創新人才為輔,省內培養與省外培養相結合,促進我市科技創新人才隊伍數量和質量的提高。
(五)堅持動態管理的原則。建立公平競爭、優勝劣汰、能進能出、擇優扶持、動態有序的培養機制,突出重點領域,嚴格選拔標準和程序,確保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引進工作的有序開展,適應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
三、培養任務
根據臨滄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以培養引進高素質復合型科技創新人才為目標,以培養行業學科技術帶頭人和企業技術創新人才為重點,用5年時間,計劃培養引進100名我市急需的科技創新人才。
四、培養范圍
主要從我市科研機構、科技事業單位、國有和非公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大中專院校等單位中從事科研、技術開發、技術推廣等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人才中選拔培養。根據我市培育支柱產業、發展優勢產業的需要,分領域培養指標為:工業技術領域選拔30人,農業技術領域選拔40人,社會科學領域選拔30人。
計劃分5批進行選拔培養,每批20人,用5年時間,實現選拔培養目標。
五、選拔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臨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追求真理、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熱愛科學、獻身科學的敬業精神和奉
獻精神。
2.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或管理創新能力。
3.具有較為廣博的學識和扎實的理論基礎,具備較大的發展潛力和培養前途。
4.具有團結合作的團隊觀念和實干精神,有較強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能力。
5.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大學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歷。
6.年齡在45歲以下(含45歲)。
(二)專項條件
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并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方可推薦參加評選:
1.主持完成過國家、省、市級科技項目、技術改造項目、重大工程項目和技術創新項目,并獲得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者;
2.獨立承擔過科研任務,解決過行業重大問題或對產業發展提出科學的指導性意見或在科技成果轉化、先進技術的引進、消化、創新應用方面取得重大技術突破和顯著經濟效益者;
3.獲市委、市政府和省部級表彰的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
4.雖不具備上述“基本條件”中第5、6條規定,但在本領域、行業技術創新、產業發展和產品研發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
5.自辦、領辦或合辦科技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且效益顯著者;
6.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過4篇以上具有創新價值的學術論文或研究報告,并在本市有一定影響的第一作者。
六、培養經費
根據《中共臨滄市委臨滄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加強科技進步與創新的決定》,市財政每年安排10萬元專項經費,用于我市科技創新人才培養經費資助。培養資金堅持專款專用和滾動使用的原則,由市科技局設立專戶進行管理,市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工作領導小組安排使用,年底受審計部門審計。
七、培養方式
科技創新人才的培養可根據本人條件和所在單位及行業發展需要選擇確定培養方式。
(一)項目培養
結合行業或企業技術創新發展的需要和自身的條件,向市科技局提出有關的科技項目建議書。申請的項目必須符合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技術升級需要,有利于科技創新人才創新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人才培養能力等綜合素質的提高,有利于行業創新能力的培養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項目經評審通過后,按項目性質納入市科技計劃或推薦省科技計劃,給予相應資助和管理,在項目的實施過程中提高人才的技術創新能力。
(二)業務培訓
根據工作需要,由市科技局或本人所在單位與國內知名企業、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聯系,進行一定時期的培訓或進修,學習和掌握新的管理知識和行業前沿技術。所需經費由所在單位承擔為主,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專項資金給予相應資助。
八、選拔程序
(一)推薦
根據科技創新人才的選拔范圍和選拔的重點領域,個人自薦或單位民主討論提名,集體研究后確定推薦名單,并按照選拔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填寫《臨滄市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引進申請表》,單位領導審核簽署意見并送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市科技局。市級單位可直接將相關材料報送市科技局。各縣(區)推薦的人選名單需經縣(區)科技局審核后方可上報市科技局。
(二)形式審查
市科技局根據本《實施辦法》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專項條件對報送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三)專家評議
市科技局組織各相關技術領域的專家、企業家按照“嚴格、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對各行業推薦的人選進行綜合評議,提出培養人員建議名單。
(四)審批
市科技局科技創新人才聯系會議對當年通過專家評議的科技創新后備人才及培養方式進行審批,認定后列入培養計劃。
(五)簽訂合同進入培養
經認定的科技創新人才,由市科技局與本人和所在單位根據不同的培養方式簽訂相關合同,并按合同要求進行培養、管理和考核。
九、組織管理
成立臨滄市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分管科技工作的領導任組長,市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組織、人事、科技、財政、經委、農業、衛生等部門有關領導和有關專家組成,主要負責對我市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工作進行宏觀指導、解決重大問題和審定培養計劃等相關工作。市科技局在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建立由市科技局局長主持的聯系會議制度,主要對通過專家評議的科技創新后備人才及培養方式進行審批。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引進工作的組織實施、綜合管理等日常工作由市科技局綜合管理科承辦。
科技創新人才的管理實行所在單位與市科技局共同管理,其中日常工作管理以所在單位為主,科技活動管理以市科技局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