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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關于優先加快工業發展的行動綱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推進**工業經濟超常規、跨越式發展,根據**實際,制定如下政策。
一、設立“加快工業發展專項資金”
1、設立“加快工業發展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行總量控制和預算管理。
2、在本市區域內注冊、生產的工業企業,不分所有制及隸屬關系,均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二、鼓勵投資工業項目
3、建立《**市工業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凡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政策和投資導向目錄、屬國家支持、省“861”計劃、市“1346”行動計劃和市重點的工業項目,均可列入《**市工業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
4、列入《**市工業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的項目,均可申請項目前期費用補助,每個項目前期費用補助最多可達200萬元。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項目,按實際支付的項目前期費用給予全額補助;投資額在3000萬元-1億元(含3000萬元)的項目,按實際支付的項目前期費用70%給予補助;投資額在1000-3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項目,按實際支付的項目前期費用50%給予補助。
項目前期費用是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評價報告費用。
5、凡注冊地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20**年1月1日以后新開工的、總投資在1000萬元至1億元的工業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根據投資進度,按季度給予固定資產投資補助。
項目建設期內,按申報期新增的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補助的范圍為項目土地使用權、廠房、設備、輔助設施。
在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建設期內給予固定資產投資補助,其中投資總額在1000-3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項目,補助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3000-5000萬元(含3000萬元)的項目,補助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6個月;5000萬元-1億元(含5000萬元)的項目,補助時間最長不超過2年。補助時間起始日為:需要新征土地的項目,自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計算;無需新征土地的項目,自項目開工之日起計算。政策兌現時間均在項目開工后。
20**年1月1日前,已享受固定資產貸款貼息的項目,繼續按照《關于加快新型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合政[2006]1號)享受利用自有資金購買設備補助、固定資產貸款貼息至期滿;獲得國家或省無償補助的工業項目,按國家或省實際到位資金的30%給予配套或獎勵的政策執行至2006年12月31日止。
農副產品深加工項目及農業產業化龍頭項目,按照市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6、20**年1月1日以后新開工的,投資總額在1億元以上或經濟帶動力強、科技含量高的新建工業項目,以及跨國、跨省、跨市工業企業將總部、生產基地及研發中心入駐我市的項目,可采取“一企一議”、“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政策支持。
在2年內完成生產性固定資產投資總額5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給予法定代表人重獎。
7、支持中小企業振興發展。對列入《**市工業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總投資低于1000萬元的項目,市政府安排4000萬元專項資金,實行總額控制、以獎代補政策,在項目竣工投產后審核兌現。具體獎勵辦法另行制訂。
8、鼓勵企業綜合利用資源,推行循環經濟模式。企業購置循環經濟綜合利用專用設備、專有技術的,經相關部門認定后,按當年實際完成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
9、境外投資者投資總額在600萬美元以上的新建工業項目,所得稅除享受國家減免優惠政策外,在減半征稅期間,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獎勵給企業。
市外境內投資者投資總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新建工業項目,5年內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獎勵給企業。
實行“一企一議”、“一事一議”的境內外企業、項目,不再重復享受上述扶持政策。
三、鼓勵工業企業加快發展
10、設立大企業上臺階獎。年銷售收入10億元以上、增幅超過當年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平均增長水平,且當年盈利的工業企業,其銷售收入絕對值較上年每增長1億元,獎勵管理團隊5萬元,其中法定代表人為40%。年實現利稅5000萬元以上,且當年盈利的工業企業,其利稅絕對值較上年每增長1000萬元,獎勵管理團隊5萬元,其中法定代表人為40%。
同時符合上述兩項條件的,按其中最高金額進行獎勵。
11、鼓勵工業企業從市外引進或在本地培育新辦配套企業。配套企業自投產之日起3年內,每年新增的所得稅、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70%獎勵給主導企業,30%獎勵給配套企業。
12、新辦或從外地整體搬遷來肥的中小工業企業,竣工投產后,在3年內實現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上時,按其當年實際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市級留成部分的1%一次性獎勵給企業法定代表人,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
13、新獲得中國名牌或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獎勵管理團隊50萬元,其中法定代表人為40%;新獲得“國家免檢產品”的企業,獎勵管理團隊20萬元,其中法定代表人為40%;新獲得省級名牌產品、著名商標的企業,獎勵管理團隊10萬元,其中法定代表人為40%。
14、新獲得全國質量獎的企業,獎勵管理團隊20萬元,其中法定代表人為40%。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新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OHSASI8001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三合一標準認證,且“三合一”體系有效運行1年以上的,獎勵管理團隊5萬元,其中法定代表人為40%。
15、主持制定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并獲得認可和實施的企業,每項分別給予法定代表人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6、列為國家級新產品的,獎勵管理團隊20萬元,其中法定代表人為40%;列為省級新產品的,獎勵管理團隊10萬元,其中法定代表人為40%。
17、獲得“商務部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名牌”工業企業,給予法定代表人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省出口名牌商品”的工業企業,給予法定代表人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鼓勵工業企業推進技術創新
18、鼓勵工業企業建立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開展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上述獎勵資金專項用于企業技術研發。
19、對建立的中小企業技術研發、信息服務、人員培訓等公共服務平臺給予總投資的20%補貼,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公共服務平臺建成后,每年度為本市中小工業企業培訓各類技術人才發生的費用,按費用支出的50%給予補貼,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0、工業企業購買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實現產業化的,按照企業科技成果實際購買費用的30-50%給予專項補助。購買科技成果在本地實現產業化的工業企業,從項目獲利年度起3年內,每年因科技成果轉化而產生的新增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獎勵給企業,用于企業技術研發投入。
21、經認定為高新技術產品的,從認定之日起,該產品3年內上交的新增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按50%的比例獎勵給企業,用于企業技術研發投入。
22、鼓勵企業加快信息化建設。新列入國家級、省級企業信息化試點的工業企業,按信息化項目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額不超過50萬元。
五、加快開發區、產業園區發展
23、城區產業園區土地出讓收益返還。對各城區產業園區范圍內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收益扣除國家和省規定的相關費用后,由市財政通過區財政返還各產業園區,用于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
24、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貼息。市財政每年安排3000萬元用于縣、區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貼息。貼息資金實行“總額控制,按季結算,先報先貼”。
25、新引進市外企業稅收返還。對城區產業園區內新引進的市外投資的工業企業,當年實際繳納的稅收中市級分成部分,全額返還各產業園區。外來投資者與本市范圍內企業在城區產業園區內共同投資新設立的工業企業,其稅收市本級分成部分按外來投資者投資占企業注冊資金的比例返還各產業園區。
26、多層標準化廠房建設補助。為鼓勵開發區、產業園區集約利用土地,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開發區、產業園區多層標準化廠房的以獎代補。按各區當年實際建成多層標準化廠房建設資金的30%補助給產權單位。
27、鼓勵開發區、產業園區加快產業集聚步伐。各開發區、產業園區引進的工業項目不符合本區產業集聚發展要求的,可按我市工業布局的要求推薦到其他開發區、產業園區落戶。該項目的招商引資指標由引薦縣、區和落戶縣、區按7:3的比例分享;由此而實現的稅收,5年內,由引薦縣、區和落戶縣、區按3:7的比例分享。
六、其它
28、固定資產投資補助政策兌現的資金,由市與企業注冊地所在縣、區共同承擔,其中市財政承擔50%,縣、區財政承擔50%。各區范圍內的企業,由市級統一兌現,資金由市財政與區財政結算。3縣范圍內企業,由市與縣分別兌現。
獎勵政策涉及地方稅收留成部分,市與縣、區按現行分稅制比例承擔,由同級財政負責落實。
29、申請上述政策的企業或單位,按規定向市工業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市工業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2周內一次性審結,報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財政部門直接撥付給相關企業或單位。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審計監督,嚴肅財經紀律,確保政策的貫徹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弄虛作假,以權謀私,敷衍塞責,否則,將嚴格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30、本市以前出臺的相關財政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執行。
31、本政策自20**年1月1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