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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我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制貧困學生生活費補助工作順利實施,根據《**省農村九年制義務教育貧困學生“兩免一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66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補助范圍和對象
享受“兩免一補”資助范圍內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寄宿制學生
第二條資金來源
(一)市、縣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制貧困學生生活費補助工作以縣為主組織實施,資金由市、縣財政分級負擔,由市本級及三縣根據本區域內享受寄宿制生活費補助的學生數、補助標準和各自應承擔的比例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二)教育部門接受的捐贈;
(三)動員社會各界獻愛心等;
第三條補助標準
補助標準按學生一年實際在校天數,一般按239天據實補助,原則上每生每天補助1元,資金籌措困難的,可先按每生每天0.5元補助。市級將按各縣實際發放標準補助50%。
第四條補助對象申報、審核、公示程序
享受生活費補助的寄宿制貧困家庭學生,應與“兩免”同時申報、同時審核、同時公示,各縣要嚴格執行資助政策公開、資助對象公示等制度。
第五條補助資金撥付
(一)每學期開學后一個月內,縣教育、財政部門根據各學校上報的補助寄宿制學生生活費相關審核材料,填寫《合肥市農村中小學補助寄宿制學生生活費統計表》,審核無誤后分別上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
(二)經市教育、財政部門審定后的貧困家庭寄宿制學生生活費補助專項資金,由市財政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撥付到縣級財政部門。
(三)縣級財政部門在收到市級財政部門撥款后15個工作日內,連同本級安排的補助資金以及審定的享受補助生活費的學生數和學生名單,將資金分學期打入各學生家長的補貼農民資金卡中。對于是孤兒的學生,則直接打入其監護人帳戶,并注明是寄宿制學生生活費補助資金。
第六條補助資金的監督和檢查
(一)各縣要加強對寄宿制學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補助資金是否按時撥付到位,是否真正落實到符合規定的貧困家庭寄宿制學生手中,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二)對于經費使用不當、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虛報冒領、套取資金、挪用以及拒不落實補助資金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相應削減該縣有關教育專項經費。
第七條本辦法自20**年7月1日起執行。
第八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