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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資格標準
系統掌握會計理論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基本了解國內外財會理論研究最新動態;熟悉會計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有制定本行業財會制度,主持一個地區、一個行業或一個大、中型企業或事業單位會計工作的經歷;具有豐富的實務工作經驗,精通業務,有解決實際工作中復雜的會計問題的能力,參與本行業或單位管理決策,取得顯著的成績;有較強的會計理論水平,公開發表、出版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有培養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和會計師工作的能力;有運用外語獲取信息以及運用計算機處理有關信息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財務會計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三條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取得會計師資格后,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取得會計師資格后,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以上。
(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延遲3年以上。
第*條學歷、資歷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二)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會計師資格后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業的財務會計崗位擔任主管職務2年以上;
(*)取得大學專科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學專科學歷且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會計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或獲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
第五條繼續教育要求
取得會計師資格后,按照《**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及相關配套文件的要求,結合會計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
第三章評審條件
第六條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一)系統掌握會計專業理論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對會計專業理論有一定的研究,并能利用研究成果解決本專業工作中重要和關鍵的疑難問題,保證會計工作目標的實現。
(二)具有組織、指導會計師學習會計業務知識、考核其業務工作的能力。
(三)熟悉計算機基礎知識,掌握計算機操作技能和應用技術,在會計工作中能熟練運用計算機處理會計業務,進行會計分析和會計管理,為領導和有關部門及時提供真實,完整、正確的會計信息。
(*)在涉外單位從事會計專業工作的人員還須掌握一門外語,能夠運用外語查詢有關資料,進行會計業務處理。
第七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取得會計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加過全省或一個地區(包括行業或系統)執行的財務會計法規、規章制度或辦法的制定工作,能審核會計師完成的會計研究成果。
(二)全省行業性或省轄市地區性會計改革課題、科研項目的主要設計者或組織者。
(三)制定過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或辦法。
(*)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或主持和指導一個地區、一個行業或部門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五)擔任企業集團或大、中型企業總會計師、財務總監或財務處(科)長3年以上,在財務管理工作中取得特別顯著成績(由本單位出具書面推薦意見,市職稱部門或省行業主管單位職稱部門核準)。
第八條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會計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參與制訂全省或一個地區(包括行業或系統)執行的財務會計法規、規章制度或辦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所提建議被采納,實施效果顯著。
(二)主持和承擔的會計改革課題、科研項目,理論上有創新,對會計實務工作有現實指導意義,其成果經同行專家評定,被認為具有國內較高水平。
(三)主持制定的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或辦法經實踐證明效果明顯。
(*)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解決工作中相關的復雜、疑難問題,提出的建設性意見被采納,使本企業管理水平大大提高,經濟效益明顯增加。
(五)主持和指導一個地區、一個行業或部門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創造了先進的管理經驗,業績顯著,貢獻突出,被省(部)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并經財政機關確認有推廣價值。
第九條學術水平
取得會計師資格后,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及相關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第篇不少于2000字)、著作(主要編著者),專業文章(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800字),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專著或譯著1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2篇以上。
(三)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1篇,并在市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論文2篇以上。
(*)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1篇,并獨立撰寫有價值的專業文章2篇以上。
第十條外語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以上。
(二)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其應用水平符合實際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國,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并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符合省人事(職稱)部門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計算機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以上。
(二)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其應用能力符合實際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廳組織的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
(*)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第十二條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應提交第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條規定的材料,并按規定程序送評。
第十三條從國內外引進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據本人實際水平和能力直接申報。
第十*條與本條件中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等見附錄。
二0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