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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和《關于扶持二三產業促進農民就業增收的意見》(京政農發[20**]27號)及《市財政支農資金實行滾動預算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京財農[20**]316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扶持二三產業促進農民就業增收資金(以下簡稱扶持資金)是指:對符合(京政農發[20**]27號)文件要求,并分別經市農委、區縣人民政府審核批準,按照規定的扶持標準對個人或項目單位,給予扶持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扶持資金由市級財政部門負責籌集,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
第二章項目管理
第四條扶持資金的使用實行項目管理。凡各鄉鎮、區縣及市級單位申報扶持資金的項目,均需納入**市財政局支農項目庫,實行統一申報和管理。
第五條經區縣政府審批符合補貼條件的農民個體工商戶,區縣財政部門應匯總后做為一個項目,按照市財政支農項目庫的有關要求錄入支農項目庫,同時上報市級財政。
第六條其他需由市農委主任辦公會審批的區縣項目,在上報市鄉鎮企業局和市農委企業處之前,應由區縣財政部門按照市財政支農項目庫的有關要求錄入支農項目庫,同時編制《區縣二三產業資金情況表》(見附件1)上報市級財政。
第七條其他需由市農委主任辦公會審批的市級項目,在報送市鄉鎮企業局和市農委企業處之前,應由項目的市級主管部門先將申報項目按照市財政支農項目庫的有關要求錄入支農項目庫。
第八條上述項目在進行支農項目庫錄入時,在政策類型選擇上應選擇“**農業”下的“**農業政策資金項目”類型。
第九條以上納入支農項目庫的項目,除符合有關項目庫申報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材料:
1、農民個體工商戶:工商注冊登記;資金到位證明;連續3個月的納稅證明;區縣政府審批證明。
2、其他各類項目:資金到位證明;固定資產竣工驗收證明;經區縣級勞動部門核準的新增勞動力就業名單。
第十條鄉鎮財政部門負責農民個體工商戶的資料保管及檔案管理工作。區縣和市級財政部門分別負責本級除農民個體工商戶以外其他各類項目的資料管理工作。
第三章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扶持二三產業資金列入第“07”類“農業支出”類下第“0709”款“其他”政府預算收支科目。
第十二條市財政局分別根據市農委、區縣政府(農民個體工商戶)的審批情況,結合支農項目庫中項目的申報,經核對后,分別將扶持資金撥付到市級項目單位和區縣財政部門。
第十三條區縣財政部門在接到市財政預算指標通知單后,分別將扶持資金撥付到本級項目單位或鄉鎮財政部門。
第十四條鄉鎮財政部門在收到區縣財政撥付的扶持資金后:
農民個體工商戶的扶持資金采取直補的方式,由鄉鎮財政部門直接將資金兌付給個人,同時填寫《農民個體工商戶資金發放情況表》(見附件2);
其他項目的扶持資金,由鄉鎮財政部門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單位。
第十五條扶持二三產業資金的審批截至到當年的9月30日。9月30日以后注冊成立的上述企業或改擴建項目、農民個體工商戶可納入下一年度扶持范圍。
第四章資金的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各級財政部門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扶持資金準確、及時、足額撥付給項目單位或個人,嚴禁擠占和挪用。
第十七條各級財政部門有權對項目執行情況、資金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確保資金安全。
第十八條對在執行中存在虛報、冒領情況的,一經查實,將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