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經濟技術開發區制度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條為保障和促進**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的可持續發展,規范經開區的管理,發揮經開區對本市經濟發展的帶動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經開區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國家級開發區;是以發展信息產業、現代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為主的多功能綜合工業園區;是合理規劃產業布局、發展循環經濟、吸引外來投資的特定區域;是管理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的試驗示范區。
第三條本條例適用于經開區的組織和個人,以及經開區外在經開區從事與本條例相關活動的組織和個人。
第四條**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行使市級經濟管理權限和相應的行政審批權限,對經開區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
第五條管委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實施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經開區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編制經開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環境保護等有關專項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制定并組織實施經開區的各項管理規定、激勵制度、鼓勵招商引資和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的政策;
(四)組織經開區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對經開區內的建設項目實施管理;
(五)負責經開區的招商引資,依照權限審批、核準進入區內的各類投資項目;
(六)管理經開區的財政和國有資產;
(七)負責經開區的規劃、土地、建設、城市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
(八)國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條經開區財政實行單獨核算,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管理。經開區的財政收入,除按照規定上繳國家和省、市外,應當用于經開區的建設與發展。
第七條管委會應當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立內部行政管理機構和建立服務體系,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第八條市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在經開區設立派出機構應當征求管委會意見,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經開區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征求管委會意見。有關職能部門和垂直管理部門設立的派出機構、分支機構實行雙重領導,在管委會的管理、協調下,履行各自的職能。
金融、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可以在經開區設立分支機構或者業務窗口。
第九條管委會和設在經開區的派出機構、分支機構,實行服務承諾制,為投資者提供優質服務。
第十條管委會依法維護投資者的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管委會應當建立暢通、高效的行政管理投訴機制,調查處理經開區內組織和個人的投訴。
第十二條管委會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批準的經開區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開發建設,市屬各部門及相關縣、區人民政府應當予以支持。經開區規劃范圍內的建設項目,應當經管委會同意后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經開區范圍內的農村集體土地,經依法征收轉為國有土地的,實行有償出讓。土地出讓收益除按照規定上繳的部分外,其余用于經開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
第十四條管委會根據投資規模、投資強度、技術水平、產值、稅收等情況制定項目準入條件。
第十五條鼓勵在經開區興辦下列產業或者項目:
(一)信息產業、光電子產業、生物工程以及其他高新技術產業;
(二)現代制造業、出口加工業以及與產業投資相關的各類服務貿易項目;
(三)金融、法律、會計、評估、咨詢等服務、中介項目;
(四)符合經開區規劃和產業導向的商業、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項目。
第十六條市人民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在招商引資工作中,對符合經開區發展規劃的投資項目,可以優先安排進區實施。
經開區應當利用自身技術、項目等優勢,帶動所在地縣、區的經濟社會發展。
第十七條國內外投資者在經開區投資,按規定享受國家、省、市和經開區的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在經開區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投資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和期限開工建設。
第十九條經開區內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勞動用工、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業衛生、社會保障等方面的規定,優化勞動環境,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條管委會建立技術創新服務體系,設立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經開區內的企業發展。
第二十一條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在經開區內投資興辦科技研發機構,開展技術創新和科技服務。
第二十二條鼓勵國內外組織和個人投資參與經開區內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
第二十三條鼓勵國內外組織和個人參與經開區的招商引資工作,由管委會對成功引進項目的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鼓勵經開區內組織引進國內外的高層次人才,在經開區工作的各類人才按規定享受國家、省、市和經開區的政策,對有突出貢獻的,管委會應當給予獎勵。
第二十五條違反經開區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由管委會責令其停止建設、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按照國家、省和本市有關城市規劃、建設的規定予以處罰。違反其他規定的,由管委會或者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管委會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出口加工區和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納入經開區規劃控制的其他區域內的組織和個人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條例自**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