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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快小城鎮建設,促進村莊整治,根據《安徽省省級財政支持新農村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財農〔**7〕682號)、《安徽省小城鎮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4〕866號)和市政府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小城鎮建設和村莊整治補助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補助資金)是市財政預算安排的對小城鎮建設和村莊整治的專項補助。主要用于:
(一)全國重點鎮、省重點中心鎮、省中心建制鎮的小城鎮建設;
(二)列入新農村建設“千村百鎮”示范工程、村莊環境整治行動計劃的項目。
第三條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堅持以下原則:
(一)以補為主的原則。小城鎮建設和村莊整治鼓勵集體和農民自籌資金投入,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專項補助資金不單獨使用,主要用于扶持項目的后期投入。
(二)不重復補助的原則。其他政府性資金已予以支持的項目原則上不重復投入。
(三)務求實效的原則。從農民群眾最關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見實效的事項入手,側重支持村鎮公共基礎設施,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人居環境。
(四)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建立科學透明的專項補助資金管理機制。
(五)總量控制、擇優扶持、協調發展的原則。
第四條專項補助資金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財政部門共同管理。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項目的審查和監督,市財政部門主要負責資金的管理和分配。
第二章補助范圍
第五條小城鎮建設補助主要用于小城鎮鎮區內道路、供水、排水、綠化、公共照明、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
第六條新農村建設“千村百鎮”示范工程和村莊環境整治行動計劃項目,分為如下五項:
(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補助。主要用于支持發展村鎮供水、排水、綠化、公共照明、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
(二)村內道路建設補助。主要用于村內串通新建道路硬化及道路旁的下水道或排水溝渠建設。
(三)村莊環境整治行動計劃建設補助,主要用于支持以下項目:
1、污水、垃圾處理。中心村建設村莊小型簡易污水收集處理設施、進行生態凈化處理、垃圾集中收集及建垃圾池(箱)。
2、改路。實施村與村、村與組、組與戶的道路通達工程建設。
3、改水。村莊飲用水改造,包括引山泉水、建手壓井、打深水井、延伸城鎮自來水管網和建小型水廠等。
4、改廁改圈改廚。村內新建公共廁所;村莊農戶新建或改建三格式無害化、沼氣式衛生廁所達20戶以上;村莊結合沼氣工程建設,改造廚房和豬牛圈,推廣省柴節煤爐灶30戶以上。
5、立面整飾。對村莊房屋外墻及四周環境進行集中聯片統一整修粉飾達20戶以上。
(四)鄉、村規劃編制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村莊布點規劃和整治建設規劃編制補助。
(五)村莊社會事業發展配套設施建設補助。主要用于村內興建文化活動室(農家書屋、農民培訓學校)、農村信息站、農技大院、黨員活動室、中心村村級農民體育活動場所等建設項目。
第三章項目申報、審批和資金撥付
第七條項目申報:
(一)凡屬于本辦法補助范圍的,以鄉鎮為單位進行項目申報。其中,屬于村莊整治項目的,有受益區農民民主議定通過的項目建設籌資籌勞方案、具有較強示范帶動作用的項目,以鄉鎮為單位組織村進行申報。
(二)申報單位填寫小城鎮建設和村莊整治專項補助資金項目申報文本,并附鎮村規劃、項目批準文件、項目規劃說明、項目投資概算、相關圖件、在建項目的有關情況和村民代表意見等附件,報所在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三)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查提出初審意見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
第八條項目審批:
(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對各縣(市)、區申報項目進行書面和現場審核,擬定項目內容和補助額度。對通過民主議定、規劃詳實可行、配套資金落實、群眾自籌比例大、申報積極性高、實施受益面廣的項目給予優先考慮。
(二)經審核后的項目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財政部門匯總后報市政府。
(三)市政府批準后,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財政部門組織實施。
第九條專項補助資金實行兩次撥付:
(一)項目批準后15日內,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市財政部門聯合印發補助文件,將資金拔付到有關縣(市)、區財政專戶,實行縣級財政報賬制管理,專款專用。資金到帳后10日內由縣(市)、區財政按50%的補助資金預撥給項目建設單位作為啟動資金。
(二)項目竣工后,由項目建設單位將申請驗收報告和項目總結報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由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聯合行文上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財政部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財政部門會同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撥付剩余的50%補助資金。驗收不合格的,由項目單位進行整改,對整改后仍然通不過市級驗收的,收回前期啟動資金和剩余的補助資金。
對項目建設專項補助資金占項目投資額30%以上(含30%)或項目補助資金達到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實行審計。項目建設單位應提供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報告,并列明省級、市級、縣級財政專項資金的項目內容和金額。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條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項目申報、建設和專項資金使用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各級財政部門要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專款專用。對專項補助資金到位不及時、擠占挪用專項資金以及其它違反規定的行為要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進行處罰。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實施的全過程監督管理,及時跟蹤、評估項目實施情況,按時匯總上報項目的進展情況,并組織項目單位做好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相關資料整理和總結。
第十一條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項目實施計劃和建設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及時足額落實配套資金和自籌資金,嚴格按進度施工,保證建設質量。項目實施過程中,不得擅自調整項目內容、標準、規劃、地點和資金用途。項目因故中止的,由市建設、財政部門根據具體情況部分或全部收回專項資金。對在資金使用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終止扶持,收回補助資金。
第十二條專項補助資金實行公示公告制。由鄉、鎮負責,以鄉、鎮、村為單位,對項目規劃、上級資金補助、群眾籌資、投工投勞進行事前公示;對項目實施結果及資金使用情況實行公告,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三條對有關行政機關在項目審批、資金使用中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市建設委員會、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