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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完善激勵機制,建立高效、規范、科學的管理體制,不斷提高數據質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核評比制度。
一、考核對象及周期
1、考核周期為2007年元月1日至當年12月31日。
2、考核對象為轄區各村民委員會及相關單位。
二、考核內容及辦法
本考核辦法實行百分制記分法,考核記分辦法如下:
(一)報表任務(70分)
是指國家、省、州、市統計局布置和下發的各項專業專項調查報表及任務。
1、及時性(35分)
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上報所有的報表,陸續上報時以最后上報完成的時間為準,每次報表遲一天扣10分,遲報兩天以上不得分。
2、準確性(35分)
(1)在上報的各種報表中,按數據的計量單位、邏輯關系的統一要求對數據審核時發現重、漏、錯現象的,一筆差錯扣10分。
(2)嚴把數據質量評估關,未嚴格按照統計方法制度的要求,擅自改變統計數據口徑、范圍的扣5分;數據內在關系和外部關聯不符合邏輯的扣5分;有重大趨勢性錯誤的扣10分。
(3)發現有弄虛作假、偽造篡改數據的,取消當年綜合考核資格。
(二)基礎建設工作(30分)
1、配備有專(兼)職統計人員,統計人員工作穩定,素質較高,不隨意變動記5分。
2、設置統計原始記錄、統計臺帳記5分,統計資料裝訂成冊、建檔、歸檔的記5分。
3、未經同意不參加統計工作會議和培訓活動(包括以會代訓),發生一人次扣5分;參加會議、培訓學習無故遲到、早退的,發生一人次扣5分。
4、各項統計工作制度健全的記5分。
三、獎懲辦法
年度綜合考核實行百分制考核,達到90分的單位得基本獎,在此基礎上根據村、單位得分多少,分別評出一等獎一名、二等獎兩名、三等獎若干名,對獲獎單位和個人給予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
四、組織實施
1、考核評比工作,在黨委的領導下進行,黨政辦公室負責考核工作中的督辦,統計站負責具體實施。
2、統計站在2月15日前將綜合考核結果報黨委審核批準,對獲獎單位進行獎勵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