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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進一步加強非公有制企業黨的建設工作,促進全縣非公有制經濟的健康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央、省市委的有關規定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非公有制企業中的黨組織,是依據憲法和《黨章》設立的政治組織,在職工群眾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發展起幫助、促進、監督和協調作用。
第三條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圍繞全縣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認真抓好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的組建和作用的有效發揮,不斷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增強黨的工作影響力,保證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非公有制企業的貫徹執行,團結凝聚職工群眾,維護各方合法權益,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第四條切實做好在非公有制企業中建立黨組織工作,力爭使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企業都能建立黨組織,使絕大多數職工人數在100名以上的企業有黨組織;切實做好在非公有制企業中發展黨員和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力爭使絕大多數職工人數在50名以上的企業有黨員,使所有在非公有制企業工作的黨員都能納入到黨的一個基層組織中管理。黨建工作基礎較好的地方,突出抓好企業黨組織作用的發揮,使越來越多的黨組織達到“領導班子好,黨員隊伍好,工作機制好,發展業績好,群眾反映好”的目標要求。
第二章組織設置
第五條按照《黨章》規定和工作需要組建黨組織。對規模較大、生產經營相對穩定、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企業,應單獨建立黨組織;黨員人數不足3人或暫不具備單獨建立黨組織條件的,可本著就地就近的原則聯合建立黨組織,歸屬當地基層黨委管理;非公有制企業比較集中的村,可單獨或聯合組建企業支部,村黨支部改建為黨總支,領導企業黨支部和村支部的工作。個體工商戶相對集中的工業小區、專業市場等,可依托工商管理部門就近就地建立黨組織。
第六條國有、集體企業改制為非公有制企業,或非公有制企業進行組織結構調整時,要在上級黨委的指導下,根據企業規模、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同步改建或組建黨組織。
第七條黨組織領導成員的選配。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負責人應由政治素質好、組織協調能力強、有黨務工作經驗、懂經營管理、善做群眾工作的黨員擔任。企業暫時沒有合適人選的,可通過組織推薦、雙向選擇、公開招聘等辦法,從社會上擇優挑選合適的黨員擔任。黨組織領導成員,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報上級黨組織批準。暫不具備選舉條件的,可先由上級黨組織指派或任命,待條件成熟后再進行選舉,也可由基層黨委同企業協商選派。加強黨組織班子建設應與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建設統一考慮,工會主席可由黨組織負責人兼任,符合條件的團組織負責人可進入黨組織班子。外商投資企業黨組織負責人一般由中方黨員主要行政領導人擔任。企業解聘黨組織負責人,應當事先征求上級黨組織的意見并說明理由。
第八條非公有制企業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至五年,總支、支部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任期屆滿按期進行換屆選舉。黨員不足7名的支部委員會,可不設支部委員,只設書記1名,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名;黨員7名以上的黨支部,成立支部委員會,設支委3至4名;黨總支和黨委一般設委員5至7名;黨員人數在100人以上已建立黨委的,根據條件可設立黨委辦公室。
第九條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的隸屬關系以有利于黨組織開展活動、有利于促進企業發展為原則,一般由所在鄉鎮、村、街道社區、工業園區黨組織領導;專業性較強、行業特點明顯的,可由具有業務指導職能的行業管理部門黨組織歸口領導;國有、集體企業改制為非公有制企業的黨組織,一般仍由所在系統的黨組織管理;中外合資企業黨組織一般隸屬中方投資單位的上級黨組織領導,外商獨資企業的黨組織,原則上由屬地黨組織領導。
第十條黨組織的建立、撤消和變更,必須嚴格審批程序報縣委批準。黨組織領導成員的任免、調整等,由其上級黨組織批準。
第三章職責任務
第十一條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的職責任務
1、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依法管理,照章納稅;
2、支持和幫助經營者依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行使職權,對企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和促進企業發展;
3、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做好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發展工作,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4、密切聯系群眾,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調動職工群眾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關心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5、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6、協調企業內部各方面的關系,堅持原則,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維護企業和社會的穩定;
7、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支持他們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8、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各項工作。
第四章黨建指導員
第十二條凡職工人數在50名以上、暫不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企業,都要派駐黨建工作指導員。其職責是:宣傳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守法經營、照章納稅,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做好黨員發展工作,為組建黨組織創造條件,特別要做好黨組織負責人的培養工作;指導企業黨組織建章立制、開展活動,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領導和指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按照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協調企業內部各方面關系,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維護企業穩定;幫助企業排憂解難,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第十三條黨建指導員的選派條件。政治素質好,黨性原則強,具有從事基層領導工作經驗和黨務工作經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熱愛企業黨建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能夠與業主和職工群眾進行有效溝通,感情上相融洽,思想上能交流,工作上能合拍;具備一定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和現代企業管理知識,能夠為企業發展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持;具有三年以上黨齡,高中以上文化,身體健康。
第十四條黨建指導員的選派途徑。主要包括:縣、鄉黨政機關在職黨員干部;各級黨政機關和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中的離退休黨員干部,縣鄉機構改革分流的黨員干部;農村和社區(居委會)黨組織成員;轉業、復退軍人中的黨員;非公有制企業內的黨員;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
第十五條黨建指導員的選派方式。選派黨建指導員工作堅持組織同意、企業認可,以選為主、以派為輔的原則。具體選派方式有:⑴內選式。企業內部有合適人選的,經上級黨組織考察同意,可任命為該企業的黨建指導員;⑵下派式。上級黨組織在與業主進行協商溝通后,向企業選派黨政機關在職黨員干部作為黨建指導員;⑶外聘式。對內部無合適人選的企業,在上級黨組織的指導下,面向社會聘任符合條件的黨員作為黨建指導員。
第十六條黨建指導員的工資待遇。內選式和外聘式黨建指導員,經與業主協商,可在企業擔任相應的行政職務,工資報酬由企業支付;下派式黨建指導員享受原單位工資待遇,企業可視情況對他們給予適當補貼;村(街)、社區黨組織成員擔任黨建指導員的報酬,由所在村(街)、社區或企業采取適當的方式予以補助。
第五章黨員的發展、管理和教育
第十七條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堅持黨員條件,嚴格入黨程序,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要推行發展黨員公示制,對列為發展對象的入黨積極分子、接收為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的,黨組織要在本企業及其戶口所在地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的監督。
第十八條發展黨員工作的重點是企業生產經營第一線、青年技術骨干和關鍵崗位的生產經營管理者、優秀科技人才。要指導工會、共青團做好推薦“優秀職工”、“優秀團員”入黨工作,擴大入黨積極分子來源。企業發展黨員工作由企業黨組織負責,上級黨委審批。
第十九條加強黨員的教育培訓。要在抓好對黨員的文化、業務、技能教育的同時,利用黨校等陣地抓好黨員的輪訓,加強黨的宗旨、理想、信念教育,增強黨性觀念,強化先鋒意識,提高思想政治覺悟,自覺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帶頭遵紀守法,帶頭完成生產經營任務。
第二十條在非公有制企業工作的黨員,都應在企業或企業所在地黨組織進行登記。工作半年以上或正式應聘到企業工作的黨員都應及時將組織關系轉到企業黨組織或企業所在地黨組織。應聘時間在6個月以內的黨員,應持《流動黨員活動證》或黨員證明信參加黨組織的活動。
第二十一條加強黨費的收繳和管理。新入黨的黨員,應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開始繳納黨費。黨費繳納的數額,應根據本人的實際工資收入,按照規定的比例逐月交納。黨費收繳工作由企業黨支部負責,并按規定及時上繳上級黨委。
第六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條“”制度
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支部委員會一般每月召開一至二次;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一至二次;黨課教育一般每兩月進行一次。
第二十三條黨支部工作例會制度
黨支部工作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參加人員主要是黨支部班子成員。主要內容是:傳達上級領導講話及重要工作或會議精神,通報企業黨建、生產經營和企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情況,布置下階段黨建工作。例會到會委員必須達到2/3以上方能開會和進行有關表決。
第二十四條黨組織參與企業決策制度。
黨組織通過定期聽取決策層中黨員的工作報告、列席廠長(經理)辦公會議等多種途徑,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對企業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支持和幫助廠長(經理)、董事會、股東大會實行民主決策、科學決策,避免和減少工作失誤。
第二十五條黨員活動日制度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情況,每月確定一天為黨員活動日。黨員活動要堅持“小型、業余、靈活、實效”的原則,堅持緊密圍繞企業的生產經營實際開展。黨員活動可吸收入黨積極分子參加。支部在組織活動時要認真準備,做到人員、時間、形式、內容、效果五落實,必要時可提前向企業主通報或邀請上級黨組織派人參加指導。
第二十六條黨員學習培訓制度
集中學習一般一個月組織一次,利用黨員活動日進行,可吸收入黨積極分子和其他職工參加。學習內容包括黨的基本知識、理論和各項方針政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管理知識、生產技術等。除集中學習外,黨員要堅持開展自學活動,支部要定期檢查黨員學習筆記,組織交流學習心得。企業黨組織要積極組織黨員參加上級黨組織舉辦的各種學習培訓。
第二十七條黨員責任區制度
黨員在責任區內要積極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斷提高職工群眾的思想政治覺悟;帶領職工群眾努力完成企業黨組織和行政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經常了解和聽取職工對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向黨組織和企業領導反映,引導員工團結一致,為實現企業各項目標共同努力;關心責任區內職工生產、生活情況和思想動態,幫助解決困難,做好員工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凝聚企業合力,弘揚愛崗敬業精神;做好責任區內優秀員工的培養聯系工作,做好推優入黨工作,不斷充實黨組織力量;黨員在責任區內的工作情況應經常向黨組織匯報。
第二十八條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企業黨組織每年應對黨員進行一次民主評議活動。通過評議,對全體黨員進行做新時期合格共產黨員的教育,檢查和評議每名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情況,并做出鑒定,民主評議結果報上級黨組織并予以公示。每年進行一次表彰優秀共產黨員和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細則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適用于全縣原國有、集體企業改制為非公有制的企業,新建民營企業和其它非公有制企業。未盡事宜,按《黨章》和中央、省市委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