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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工業強縣戰略,強力推進我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按照《*省加快工業園區發展指導意見》(川府發〔*〕37號)、《中共達州市委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工業園(集中區)發展的意見》(達市委發〔〕19號)和《中共*縣委*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工業強縣戰略的十條措施》(渠委發〔*〕30號)文件精神,切實把*工業園區建設成為優勢產品聚集區、關聯產業發展區、品牌產品生產區。本著合理規劃、集約利用、完善功能、規范管理和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原則,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工業園區規劃面積20.58平方公里,包括工業園集中區(位于天星鎮)、三匯建材工業園、臨巴電力工業園,即“一區兩園”。工業園集中區以食品加工、機械制造、電子信息、化工、建材、模具、物流等為主導產業。
第三條園區內投資者的投資、財產、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法規保護。園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辦法。
第四條園區建設遵循“整體規劃、分步實施、滾動發展”的原則,立足于高起點規劃、高標準設計、高質量建設。
工業園區總體規劃和工業園集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為依據,并與有關產業規劃相協調。
第五條縣域內新建企業和原有企業技改擴能項目原則上向工業園區集中。
第六條鼓勵縣內外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在園區內興辦工業企業。
第七條園區內不得開辦下列生產企業:
(一)技術和設備屬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的;
(二)嚴重污染環境而無切實有效治理措施的或者嚴重危害人身健康的;
(三)產品屬于國家產業政策禁止生產的?D3?D
;
(四)國家明令禁止的投資建設項目。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服務措施
第八條*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縣政府)設*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工業園區管委會),對工業園區實行統一管理,負責工業園區的開發建設、企業管理及協調服務工作,享有縣政府賦予的職責、權利。
第九條入園企業的證照、立項、環評、規劃建設、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施工許可、申請報告、文件報批等相關手續,由工業園區管委會、縣招商引資局協助辦理,相關部門積極配合,經批準的收費項目按最低標準收取;縣政務中心開通“綠色通道”,實行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為入園企業營造高效、快捷、陽光的服務環境。
第十條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企業建設生產過程中涉及相關問題的咨詢和解釋。
第十一條當地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積極做好工業園區周邊群眾工作,協調處理企業各類矛盾糾紛,為園區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第十二條外地入園企業業主及其從業人員的子女教育、社會保險等公共服務享受與具有*戶籍相應居住地人口的同等待遇?D4?D
。
第三章入園條件和程序
第十三條企業入園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入園企業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市場前景廣闊,競爭力強,可持續發展;
(二)必須符合《*工業園集中區控制性規劃》、《*工業園集中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建材工業發展規劃》、《*食品工業發展規劃》、《*鹽化工業發展規劃》等相關要求;
(三)項目一次性投資總額原則上在1000萬元以上,投資強度不低于100萬元/畝;
(四)投產后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或年納稅80萬元以上。
第十四條企業申請入園時應向工業園區管委會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園申請;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
(三)企業證明文件:
1、已設立企業的: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資信證明;
2、新設立企業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文件、擬定法人代
表身份證、資信證明。
第十五條企業入園辦理程序。
(一)入園企業向工業園區管委會提出書面入駐申請;
(二)工業園區管委會進行資格初審;合格后,報縣政府審定;
(三)根據縣政府審定意見,符合要求的投資項目,由工業園區管委會簽署意見后按規定程序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審批。
(四)工業園區管委會與入園企業簽訂入園協議。
第四章用地管理
第十六條園區工業項目用地實行指標控制。
工業項目用地各項指標必須符合工業集中區控制性詳規和修建性詳規。
第十七條用地原則及程序。
(一)堅持“園區主導產業優先、大規模企業優先、高新技術企業優先、無污染企業優先”的原則。
(二)由企業向工業園區管委會提出用地方案申請(包括擬出讓工業用地的地段、地塊、面積、使用條件、產業類型、生產技術要求等內容),經工業園區管委會簽署意見后,按規定程序辦理?D6?D
。
(三)鼓勵和引導企業依法轉讓或出租閑置廠房用于工業生產,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但企業雙方應將相關資料上報工業園區管委會。
第十八條建立企業用地退出機制。
(一)對入園企業獲得土地使用權后1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企業須向土地管理部門按照土地出讓金的20%繳納土地閑置費;閑置2年未動工建設的,由縣政府無償收回企業的土地使用權,重新安排使用。
(二)入園企業不得分割轉讓土地使用權。企業因故確需轉讓整宗土地使用權屬的,不能改變工業用地性質,并須報縣政府批準后按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建設管理
第十九條園區建設必須符合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工業園區總體規劃和工業園集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二十條嚴格規劃建設管理。
(一)入園企業必須編制詳細建設規劃并提交施工設計圖進行會審,并按照建設行政許可的有關規定依法申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二)入園企業必須委托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施工和監理。必須按照“先生產后生活”的原則,嚴格按會審通過?D7?D
的規劃施工建設,不得擅自改變規劃內容和功能,確需改變的必須按程序報批。
(三)必須做到安全生產,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安全生產、消防、環保設施建設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組織竣工驗收。
(四)對建設進度緩慢,建設期滿未能竣工驗收,又未提出申請并簽訂延期協議的;或者在延期屆滿未能竣工驗收,經整改仍未能通過竣工驗收的,不享受基礎設施建設補貼。
第二十一條入園企業在正式施工建設前應向工業園區管委會提供以下相關資料:
(一)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二)經評審通過的平面布置圖、效果圖和施工圖;
(三)縣消防大隊對平面布置圖和施工圖的消防安全審查意見;
(四)縣建筑質量監理機構的質量監督協議書;
(五)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和政府職能部門審查意見。
第二十二條企業從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兩個月內必須動工建設。對個別情況特殊的項目,確需延期的,企業必須向工業園區管委會申請延期,經工業園區管委會組織相關部門會審,政府審定同意后,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D8?D
得超過半年。
第二十三條輕工業類廠房原則上不超過三層,重工業類企業廠房不超過兩層。
第六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四條工業園區內的公共基礎設施由工業園區管委會統一負責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條工業園區管委會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企業資產由各企業自主管理,企業內的水、電、道路、綠化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由各企業自行負責。
第七章稅收及優惠政策
第二十七條工業園區內的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按照規定向工業園區管委會及財政、稅務、統計、經委等有關部門報送統計報表及相關情況,接受工業園區管委會和財稅等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并依法繳納稅費。
第二十八條兌現優惠政策。按渠委發〔*〕30號文件之規定,切實兌現入園企業基礎設施建設補貼資金。
(一)優惠政策兌現程序?D9?D
:
1、企業申請。完成項目投資、竣工驗收合格并如期投產后,企業向工業園區管委會提出書面申請。
2、依法審計。工業園區管委會委托相關單位進行投資審計。
3、部門會審。工業園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審計的投資進行審核。
4、政府審批。工業園區管委會將會審通過的投資審計報告送縣政府審批。
5、資金撥付。
(二)以下企業不享受渠委發〔*〕30號文件規定的基礎設施建設補貼。
1、實際投資總額低于1000萬元的;
2、實際投資強度低于100萬元/畝的;
3、實際投資額占概算總投資額不足50%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超過1年的;
4、竣工投產次月起12個月內累計入庫稅金低于80萬元的。
第八章經營管理
第二十九條工業園區內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享有自主經營權
。
第三十條工業園區內企業應當執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并建立健全勞動保障制度、社會保險制度,逐步提高和改善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條工業園區內企業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污染物的排放必須達到國家、省、市規定的標準。
“三廢”處理以集中處理為主,原則上要求污水集中處理后接入工業園區污水管網,并采用先進工藝,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三十二條工業園區內企業除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工業園區內企業拉贊助、搞攤派、亂收費。
第九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各企業必須制定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特種行業工作崗位的員工必須持證上崗。
第三十四條各企業應設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并接受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督促和檢查。
第三十五條企業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