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國有資產轉讓操作規定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進一步落實《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嚴肅國有產權轉讓工作紀律的規定》(川委辦〔*〕4號),切實規范我縣國有資產產權轉讓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省企業國有資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川辦發〔*〕25號),《達州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達州市政府令第35號),《達州市市屬國有資產轉讓操作規程》(達市府辦〔*〕4號),《中共*縣委、*人民政府關于強力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渠委發〔*〕14號)等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申請立項
轉讓縣屬國有資產,由資產使用(占用)單位向縣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國資部門)提出書面報告。由國資部門研究后報縣政府決定。
資產使用(占用)單位應當做好產權轉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并提供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和資產抵押、租賃等其它產權權屬證明。
二、審計評估
轉讓縣屬國有資產經批準立項,縣國資部門組織或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財務審計工作,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選擇審計評估中介機構必須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單個審計項目審計服務收費在1.5萬元以內(含1.5萬元),或單宗評估項目評估服務收費在2萬元以內(含2萬元)的,由縣國資部門在中介機構備選中抽取3家中介機構通過比選方式選擇中介機構。
單個審計項目審計服務收費在1.5萬元以上,或單宗評估項目評估服務收費在2萬元以上的,由縣國資部門采取招投標方式選擇中介機構。
審計和評估業務不得委托同一中介機構進行。
三、核準或備案
由資產使用(占有)單位將評估結果報縣國資部門核準或備案;涉及土地資產、礦產的評估,應先報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四、確定轉讓底價
轉讓底價原則上不低于資產評估價。國有資產轉讓底價由縣國資部門研究后報縣政府審定。
五、資產處置
涉及國有資產的處置,必須實行公開、公平、競爭機制,一般不得采取協議方式轉讓。
(一)建立拍賣機構備選庫
堅持公開、平等、擇優的原則選擇拍賣中介機構,建立中介機構備選庫,對國有資產的拍賣(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權用途的除外)只能在縣國資部門建立的中介機構備選庫中選取拍賣機構。
(二)選擇拍賣機構
原則上采取招投標方式和比選方式確定拍賣機構。拍賣單宗國有資產底價在50萬元以內(含50萬元)的,采取比選方式選擇確定中介機構;拍賣單宗國有資產底價在50萬元以上的,采取公開招投標方式選擇確定中介機構。具體操作辦法:
1、比選方式
涉及拍賣國有資產數額較小(或者審計、評估服務收費金額較少),為提高工作效率,節約人力、物力資源,一般采取比選方式進行:
(1)縣國資部門產權轉讓工作小組從縣國資部門中介機構備選庫中隨機抽取3家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
(2)縣國資部門產權工作小組主持會議,由國資部門及資產使用單位共同參與研究確定中介機構。
2、招投標方式
(1)制作邀標文件。邀標文件內容包括:邀標單位、標的物簡介、工作質量要求、中介服務費和傭金比例、投標截止時間、注意事項等;重大事項的邀標文件報縣政府審定。
(2)抽取參與投標的中介機構。從縣國資部門中介機構備選庫中隨機抽取3家以上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并向其發出書面邀請函。拍賣單宗國有資產底價在500萬元以上的,面向社會公開招標。
(3)召開評標工作會議。由縣國資部門主持并具體承辦,組成評標工作小組。評標工作小組原則上由縣國資部門2人、財政局2人、國土資源局1人、行業主管部門1人、發改委1人,涉及破產資產縣法院2人,共7-9人組成。縣監察局、審計局派人監督。
(4)確定中標單位。評標主要采取票決制、賣價最高、加權平均、抽簽等方式。
采取票決制,由各評委通過無記名方式填寫選票,然后通過當場監票、記票,票數最高者中標。若兩個中介機構得票相同,則由這兩個中介機構商議聯合拍賣或抽簽確定其中一個中介機構。
賣價最高法,各拍賣機構在投標書中自報拍賣成交價,按自報最高價者中標,并交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若達不到其承諾的成交價,則按差額的5-10%收取違約金;拍賣成交價超過自報價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加權平均法,由應邀中介機構報價傭金數額,加權平均后,離平均數最近者則中標。
抽簽法,由各評委集體研究或投票先行篩選出2-3個標書方案較好的中介機構,再通過抽簽方式確定其中一個中介機構。
評標結束,由會議主持人宣布中標機構,縣國資部門發出中標通知書。
(三)簽訂合同。原則上由資產使用(占有)單位與中標的中介機構簽訂拍賣合同。
(四)跟蹤監督。由縣國資部門對被選擇確定的中介機構的工作程序、工作進度和工作質量進行全程監督。
(五)做好拍賣價款收繳入庫和資產移交的后續處理工作。
六、拍賣傭金
委托方(政府)不支付任何宣傳、策劃、公告等費用,拍賣底價采取零傭金,超過底價部分給予超額部分一定比例的獎勵,激勵拍賣機構擴大宣傳、尋求更多競爭對手,實現國有資產處置收入的最大化。
競得人支付傭金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規定。
七、拍賣信息披露
轉讓國有資產必須面向社會公開拍賣。國有資產轉讓方必須將產權轉讓公告刊登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或者金融類報刊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網站上,公開披露國有資產轉讓信息,廣泛征集受讓方,轉讓公告期為20個工作日。
除網站以外的其他商業媒體信息公告累計不少于4次。
八、紀律要求
(一)縣屬各單位未經批準擅自委托中介機構對國有資產進行審計、評估、拍賣等事項,縣國資部門不得辦理審計、評估核準或備案手續,縣房管、國土資源、工商等部門不得辦理產權轉讓過戶和年檢手續。對因擅自委托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紀檢監察部門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提請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二)未經縣國資部門選擇確認,各中介機構不得直接接受單位委托對國有資產進行審計、評估、拍賣等事項。否則,縣國資部門不得再選擇該中介機構從事國有資產的中介業務。
(三)各評委必須遵守縣國資部門制定的評標紀律,否則當場取消評委資格,若有嚴重違規者,可通報批評或建議縣紀檢監察部門給予查處。
九、國有破產企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處置,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的規定,參照本操作規程實施。
十、本操作規程由國資部門負責解釋。
十一、本操作規程自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