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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許可內容
二、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深圳市燃氣條例》(*6年7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第二十三條。
三、行政許可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許可,但燃氣企業每次申請設立的瓶裝燃氣服務點不得超過兩個,再次申請須待上次申請辦結后進行。直接向羅湖區建設局申請。
四、行政許可條件
(一)有深圳市燃氣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有合法的經營場所;
(三)服務點的鋼瓶有供應站或儲配站配送,服務點設置在氣源站合理配送范圍內,配送路程最遠不超過5公里;
(四)服務點儲存的燃氣鋼瓶容積總量不超過0.36立方米;
(五)服務點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房間高度不小于2.5米,且通風良好,設有直通室外的門,與其他相鄰房間的隔墻為無門窗洞口的實墻;
(六)服務點應配備臺秤,并配置2具以上8公斤干粉滅火器;
(七)服務點內不得設廚房、宿舍;
(八)服務點不得位于學校、幼兒園、醫院大門等人員密集區的周邊。
法律依據:《深圳市燃氣條例》第二十三條及本實施辦法規定。
五、申請材料
下列申請材料除注明只提供電子文件外,其余均應提供書面文件。書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復印件的,應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驗;原件與復印件核對無誤后,在復印件上加蓋"原件已核"專用章,經審核人簽字后退還原件,無特別說明的應提供原件。資料以A4規格附上目錄頁碼裝訂成冊。
(一)《瓶裝燃氣服務點備案審核申請表》(原件2份,電子文檔1份);
(二)《深圳市燃氣企業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各1份);
(三)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各1份),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四)服務點平面位置圖;
(五)服務點外景照片;
(六)服務點經營場所證明[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書或一年以上(含一年)房屋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深圳市燃氣條例》第二十三條及本實施辦法規定。
六、申請表格
《瓶裝燃氣服務點備案審核申請表》(見附表),該表格可到羅湖區建設局(地址:羅湖區文錦中路羅湖管理中心大廈15樓1503室)免費領取
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機關
羅湖區建設局。
八、行政許可決定機關
羅湖區建設局(以下簡稱為區建設局)。
九、行政許可程序
(一)申請人到區建設局領取申請表,備齊申請資料,到區建設局申辦;
(二)區建設局收文后出具收文回執;
(三)區建設局在規定時限內進行現場核查并作出決定;
(四)申請人憑收文回執在規定限期滿后到區建設局領取《瓶裝燃氣服務點設立備案回執》;不符合要求的,領取退文回執。
十、行政許可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
十一、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限
符合條件的,領取《瓶裝燃氣服務點設立備案回執》。
取得《瓶裝燃氣服務點設立備案回執》的單位,應當自領取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工商登記相關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完成工商登記相關手續的,應當在期滿前向區建設局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延期以一次為限,期限為3個月。既不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工商登記相關手續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瓶裝燃氣服務點設立備案回執》自行廢止。